老人立房产遗嘱(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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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讲真相和实话

老人立房产遗嘱(六篇)

小编:讲真相和实话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一

(一)改变遗嘱观念。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二

立遗嘱人游某某,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某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本人妻子于2017年1月18日去世。长女某某,约58岁,住上海市某村106号801室;次女某某,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某某,52岁,住上海市某村145号802室;四子某某,约48岁,住上海市某路178号。

2、本人与三女儿某某、外孙女某某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某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某字(2014)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3、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某某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某某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某某自行负担。

4、本遗嘱委托某某(现住上海市某弄1号602室,手机号)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某某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三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家具及家用电器。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继承。

2、汽车由××继承。

3、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四

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房屋套座落于。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捺手印)年月日

代书人:(签字)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五

立遗嘱人游某某,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某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本人妻子于2017年1月18日去世。长女某某,约58岁,住上海市某村106号801室;次女某某,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某某,52岁,住上海市某村145号802室;四子某某,约48岁,住上海市某路178号。

2、本人与三女儿某某、外孙女某某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某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某字(2014)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3、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某某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某某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某某自行负担。

4、本遗嘱委托某某(现住上海市某弄1号602室,手机号)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某某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老人的自书遗嘱篇六

1、改变遗嘱观念。

2、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3、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4、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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