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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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1 00:00:00    小编:公考咨询室

2025年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5篇)

小编:公考咨询室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篇一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报销运作,规范费用报销的流程,使费用报销更加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事务:包括低值易耗品、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广告费等日常报销和预借款均先由吴耀林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再由杜云飞总经理审批。

2、原材料货款的审批由杜云飞总经理签字付款。

3、工资支付审批流程:由统计递交工资表,车间主任签字确认,交吴耀林总经理助理审批,最后交由杜云飞总经理审批,财务最终发放。

4、其它特殊款项交由杜总处理审批。

5、若遇杜总出差全权由吴总负责。

河北金吉祥木业有限公司2013年7月18日

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篇二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

学生社团服务中心

财务报账规定

报账原则:不符合报账要求的票据一律不予以报销。超出社费余额的部分一律不予以报销。

一、报账时需出示社团每个活动的活动申请表复印件,否则不予以报销;但对以下情况有相应处理方法:

1.社服专项活动如金色之秋闭幕晚会、草坪音乐节的活动申请表须补交,但允许没有老师签字盖章,该申请表只作为备份处理,届时我们将专门对此进行报账。其他所有申请表须是老师签字盖章才能报账。

2.例行活动只交一份活动申请表,须注明每次例行活动的预算,例行活动报账也须提交申请表复印件。

二、报账金额应以活动申请表预算为准,超过活动申请表预算的社团扣1分,超过活动申请表预算110%的部分不予报销。预算为无的活动申请表不予以报账。

三、收据须按照正规要求填写,标明日期、用品名称、金额、财务专用章(收据方章而发票椭圆章)、收款人签字、每张收据金额不大于500元。票据需要背书,在票据背面的左上角从上至下依次写好时间、事由、金额、经手人。

四、超市的小票不予报销。华新超市,学生实验超市须到华新教育广场2楼换成正规收据并连同该小票一起才能报销。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

学生社团服务中心

五、负责人报账时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园卡)并在领取表上留下领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对报销票据粘贴的规范要求:

1.报账时需准备社团报账粘贴单,为方便审批,所有报销票据都应粘贴在统一的粘贴单(电子档见qq群文件中)上。

2.采取一次一报制度:即每张粘贴单所粘贴的票据必须是本次活动有关的票据,不得将与本次活动无关且时间不符的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否则,财务人员将有权拒绝报销。

3.为保证粘贴票据的平整,粘贴票据时,要求使用固体胶棒,并按照鳞形方式错开粘贴牢固。

4.粘贴单上须写有社团名称、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段、本次活动报账的总金额、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工作部负责人签名。

七、当月的活动原则上应当月报账,过期作废,专项报账除外。跨月活动以其举办活动的时间为准。详细的报账时间以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最终的通知时间为准。

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篇三

湖南大学财务报账规定(试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本着规范、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一)“财务一支笔”原则

1、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同时可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

2、各单位应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计划财务处更改。

(二)学院重大经济事项“党政联签制”原则

学院的下列开支,除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外,还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

1、学院发放各类人员经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以下同);

2、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支,包括设备购臵、维修、资料采购等;

3、单张票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接待费。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

1、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非常规资金支付如投资、借出款、超预算付款,须根据学校会议纪要或决定以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批示办理。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1、科研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负责人应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经费凭项目经费卡报账,项目负责人对该卡的安全使用负完全责任。

(五)大额资金审批原则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学校所有经费付款凡超过20万元的,须经过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一)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

(二)银行转账支付

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三)超范围支付现金的审批

因特殊情况超范围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科长审批; 2、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第三条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一)借款

1、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借款时,应认真填写《湖南大学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

可办理。

3、个人借支现金原则上以2万元为限。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 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4、2万元以上的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办理。

5、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6、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二)人员经费

1、学校所有人员经费开支,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位用自筹资金借支或发放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课时酬金、加班费等,须先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2、学校预算内人员经费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三)公用经费

1、学校预算安排用于全校开支的专项业务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工资发放、水电费支付、预算经费下拨、社保金及税金缴纳、预算外资金上缴、利息支付、代管经费中的大额付款等,由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不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四)“985工程”、“211工程”、修购专项经费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

1、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有关合同、协议执行负责审批。属大额资金付款的,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重新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一律按国家相关文件及《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07]27号)执行。

2、在校学生受导师委托出差,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3、用学校预算经费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飞机票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4、国际机票应附发票一同报销。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提供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

5、住宿费超标,除会议安排和单人出差可在其限额标准两倍范围内凭票报销等特殊情况外,超过部分自理。

(六)设备购臵、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臵

1、仪器设备购臵、材料及大宗物资采购2万元以上、图书文献资料采购1万元以上,须根据合同原件办理付款手续。

2、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须到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000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须经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办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

4、学院经费购买的各类图书资料,须在学校图书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学院分发到个人的图书资料,报账时须附领用人员名单。

5、下列经费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手续:

(1)预算安排的教学材料费;

(2)专项经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3)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

6、购臵进口设备须凭以下原始票据报账:(1)国外发票;(2)代理手续费发票;

(3)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如银行水单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印章。

(七)维修经费

1、学校预算安排的维修经费,须经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共同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单项维修工程结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方能结算付款。

3、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不论经费来源,凭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方的发票办理预付款。

4、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不办理预付工程款,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单和发票结算付款。

5、维修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臵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

6、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方能结算付款。

(八)因公出国(境)业务

1、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大外字[2009]64号),短期临时出国费用凭《湖南大学出国(境)申报单》所批准的经费来源、出国(境)行程单和相关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2、学校预算经费开支的,须有出国任务书或邀请函;

3、科研等项目经费中开支的,须有该项经费预算;

4、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所有费用票据需单独翻译成中文,由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以外币计价的发票,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水单兑换率折算;不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报账当月首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报销。

(九)购付汇报账业务

1、各单位因教学、科研需要用汇,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文件办理。

2、学校各类外汇支付业务,原则上需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当年

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通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转账支付,不得取现购买。

3、用汇单位或个人需先到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领取《购付汇申请表》和《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填写完整,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银行印鉴后,再填写借款单,转账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购付汇业务。

4、经办人应妥善保管中国银行返回的单据(水单),并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十)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报账按《湖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湖大科字[2009]10号)和《湖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湖大科字[2010]17号文件执行。

1、科研协作费,应根据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协议,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共同审批。

2、测试费在2万元以上的,需根据项目计划书和合同、协议办理。

3、会议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书提出会议预算,凭票据实报销。

(十一)基本建设经费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建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

预算控制的原则。凡在学校基建财务核算的工程项目包括征地等,必须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批准立项,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财务部门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2、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原则:

(1)实行合同总额包干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70%以内;

(2)按实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50%以内;

(3)以合同包干价+设计变更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以合同包干价部分为基数控制在70%以内。

3、付款审批权限及程序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付款,由基建预决算科科长、工程科科长、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及基建财务科科长审批;

(2)5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还需分别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的,还需分别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报账要求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需提供由学校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

(2)已完工程结算,须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单等资料;(3)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应由基建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十二)生产实习费:由教务处统一分配,专款专用。按照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分别管理。

1、集中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实习人数,按实习费用标准,经学院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借支手续。实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分散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实习人数,按照实习费用的标准提供有学生学号和姓名的名册,由学生本人、带队老师、辅导员、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发放手续,原则上统一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带队老师的差旅费按照《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十三)研究生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专款专用。

1、研究生业务费,公用部分由各学院按规定统一使用。

2、开支范围:资料费、试验材料费、差旅费、版面费、上网上机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答辩费、聘请专家讲课酬金等。

(十四)其他

1、各分管校领导对其所分管部门的经费有具体审批要求的,由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财务部门执行。

2、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3、借款和报账为同一经济业务,报账金额小于或等于借款金额的,校领导及财务部门领导可只审签一次;报账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应根据超过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签。

第四条 报账要求

(一)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1、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① 付款单位名称;②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③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

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单位财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报销;购买实物的应增加验收人签字。

4、报销票据的报销期限:

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特殊情况的,报销期限不得超过3个。

5、下列票据,财务部门应拒绝受理:(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二)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清单:

1、办公用品、食品单批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2、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3、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耗材或配件等,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5、定期结算的用车、用餐或住宿等费用。

(三)报账原始凭证较多时,应使用《湖南大学原始凭证报账汇总单》办理审签。

(四)丢失票据的报销规定:

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有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签字,原则上报销票价的50%。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湖南大学财务报账规定》(湖大财字[2004]8号)废止。在此之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由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篇四

财务票据黏贴及审批权限规定

在日常报销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一些票据粘贴的不规范,给会计报销的后续工作(合计金额、稽核、装订、会计档案保管等)带来很大的不便。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财务票据粘贴要求规范如下,望大家认真学习,配合执行。对于不合要求的票据,我们将不予报销。

一、票据整理、粘贴要求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票据最多为20张。超过需另行填写,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将票据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3、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4、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5、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也应沿装订线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二、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1、所有经济业务均应提供正规合法票据;发票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没有涂改、污染,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辨。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2、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以规范汉字填写粘贴单,绝对不允许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者红色的笔书写,并且绝对不得涂改。

3、不要用订书机订票据;

4、发票上未列清详细品名、数量、单价的(比如只写了“办公用品一批xxx元”)以及各种购买物品的定额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均必须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货清单或小票。定额发票要用黑笔写上单位抬头,开具日期等信息,不得空白。

5、原始粘贴单上相关签字流程:

首先:报账人必须本人签字(附单据张数,金额等信息应如实完整填写;)并由其部门领导签字;之后到财务部审核,财务审核后到董事长处审批。

社团财务报告 社团的财务制度篇五

财务报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言财务报帐,指所有因发生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而取得的原始票据的报帐或转帐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说的原始票据,包括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所有证明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始记录。报账的所有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报账审批

第五条 所有票据的报帐或转帐均需有经办人、经办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审批)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对下列业务还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一、直接报账的付款业务,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特殊票据的审批

特殊票据主要包括出租车费、超标的订票费、超标的住宿费和退票费(需附说明)等。

1、超标的订票费和住宿费不予报销;

2、出差期间的出租车费每天最多报销两次,且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相符,超过两次的不予报销;报销出租车费的当天不再补助交通补贴;

3、退票费报账必须附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总会计师审批签字。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1、业务招待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公司办应将业务招待费指标分解到月度,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每月严格按照月度预算指标控制,超出月度指标的招待费本月不予报销,当月没有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全年招待费指标用完后,若确需招待的,需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2、凡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费用转账,需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 《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由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字;

3、凡公司招待所之外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报销,需办理《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办《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

四、明确有项目负责人的,所属项目的费用报账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五、公司主要领导报账审批。

公司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1、董事长(党委书记)报账由总经理签字;

2、总经理报账由党委书记签字;

3、监事会主席报账由董事长签字。

六、公司副总经理级的报账,根据业务内容由相应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七、分公司经理报账(不论在分公司还是在公司总部报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八、董事会、监事会的费用报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审批签字;涉及现金报账的,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九、公司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业务,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经济合同(协议),并提交财务部对口相关人员一份(复印件即可),一切资金收付、发票挂帐报销及开具销售发票,必须以书面合同(协议)为依据。

十、所有采购业务都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没有验收手续不予报帐。报帐时需附手续齐全的设备开箱验收单、检验人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或附检验签字的合格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检验的文件资料等。采购人员或具体经办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保管人员的职务。

十一、物资采购、外协劳务、维修等发票报账必须经纪检监察审计部加盖审价专用章。

十二、对于确因极特殊情况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临时性零星业务(业务发生额在500元以下),付款时业务单位需持发票并附业务发生的书面情况说明、经财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挂账及付款。

十三、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或其他工程令号完工结令,需经开令部门验收、财务部门核实费用后,填写验收单,方可办理转账手续。有“三同时”要求的应单列安全方面费用支出。

十四、临时性或零星等非常规转帐业务,需有委托单位、受益单位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转帐手续。

十五、所有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办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出差、会议、培训)报销需附《出差申请单》及经批准的《用款预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即借款时用一份,报账时用一份;参加会议及培训业务,经办人需向财务人员出示会议及培训的通知。

自行组织会议的需附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申请报告。审批见“审批程序一览表”。

十六、所有付款的业务责任人,应及时索取正规、合法发票,并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凡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税差扣除,特殊情况需由财务主管批准。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付全责。

十七、按公司规定,因出差提前预借款的人员,符合差旅费报账范围(即非超标准支出),报账金额如不超过申请借款金额,财务部长与总会计师均不再审批;如超过申请金额,按以上付款业务审批权限处理。

十八、各单位结余指标使用的报账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

第七条 报账审批程序:

(一)实行先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后按资金审批权限进行资金审批(分有借款和无借款审批)。

(二)各业务办理需归口管理,报账时需按业务权限办理相关业务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三)暂不需付款及转账业务只需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故意回避正常的审批程序。

(五)经办人员要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审批人员要对审批的业务负责。

第三章 票据审核

第八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原始凭证审核、特殊业务审核等。

(一)预算审核

为增强预算刚性,各项支出都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财务部门首先根据预算审核各项支出:

1、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2、支出项目有无预算;

3、支出数额是否按预算进度执行。

(二)原始凭证审核

1、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各部门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凭证的名称齐全;填制凭证的日期清楚;填制单位名称和公章清晰(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齐全且金额大小写一致;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印章,必须是有效发票(有日期的发票有效期认定为当年),发票中品名栏必须填写商品的真实品名。凡是开具收据的,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盖有收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2、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

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工资、稿酬、奖学金等发放单),应具备下列内容:①表格名称齐全、规范;②、发放标准、数量;③大小写金额一致;④制表单位和制表人签章;⑤领款人签名;⑥领导审批手续齐全。

3、差旅费、进修及培训费审核

职工因公出差(会议、培训)按照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报销。

差旅费支出的内容只包括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会务费、资料费。凡是超出此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得列入差旅费。职工外出进修、培训费用只报销进修、培训的学费、资料费、往返路费及住宿费和学习期间的补助费,其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财务部所有报帐或转帐人员都要遵守国家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认为不合理的业务,不仅不能办理还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对拿不准的业务要及时请示领导,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对需要附明细记录的报帐业务,需在发票后附手续齐全的明细表,对该附未附的不予办理报帐业务。对涉及支付给个人款项的报账业务,需有领款人签字。

第四章 票据粘贴规定

第十一条 对报销票据粘贴的规范要求:

(一)为方便审批,所有报销票据都应粘贴在公司统一印制的粘贴单(背面为审批栏)上。

(二)为保证粘贴票据的平整,粘贴票据时,要求使用固体胶棒进行粘贴。

(三)为使凭证附件粘贴牢固,避免在翻阅凭证时,凭证后面粘附件出现脱落现象,需在粘贴前用刀片将发票左侧所粘部分的防伪蓝色粉料刮掉后再粘贴(如地税印制的服务业发票等)。

(四)粘贴票据要平整(即将票据错开粘贴,严禁扎堆粘贴),不得超过粘贴单的所有边沿。

(五)每张粘贴单粘贴张数以6张为准,如:定额发票粘贴6张即可。出租车票可粘贴10张(粘贴单上下各边对齐各粘贴5张)。

(六)大张票据报账时,要求单独粘贴在粘贴单上,并要求在粘贴单上进行签字。粘贴时,要求票据的上边和右边与粘贴单的上边和右边对齐,票据下边多出的部分折叠与粘贴单下边对齐再将票据左侧进行粘贴。所有粘贴的票据要求以粘贴单四周边缘对齐后再粘贴。

(七)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对报销票据要求分类粘贴,在粘贴单背面将每张粘贴单上票据的用途、所属预算项目、票据张数、金额写好,最后将每张粘贴单上的数据进行汇总,在汇总好的粘贴上履行审批签字手续。

(八)对粘贴不规范的票据,财务人员有义务指导其规范粘贴。

(九)采取一次一报制度:即每次报销所粘贴的票据必须是本次活动有关的票据,不得将与本次活动无关且时间不符的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否则,财务人员将有权拒绝报销。对一报多次,需按次粘贴,分次审批。

(十)对于报销正规的出差票据(指:往返路费、住宿费、会议费、资料费),需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按粘贴单背面的内容填写齐全,且领导审批签字要签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特殊票据,需单独粘贴,单独审批。

第五章 报账时限规定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前账未清,后账不借。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报账按结余金额的1%乘以晚报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并在报账时扣除。

第十三条 对跨的单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年底出差,下一(决算前)报账按第十二条办理。如遇特殊的事宜,需写明原因连同报销单据一同报经财务主管、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四条 电话费的报销按照公司办制订的公司通讯费补贴管理规定执行。

(1)参加公司办公室组建的集团网,统一付费的,不接受个人电话费报销。

(2)外地人员使用号码不能加入石家庄集体网的各有关人员凭本人话费票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两次,且电话费必须是本人当年的电话缴费单,以缴费单姓名、时间为准,一年一清,对跨的电话费及未注明本人姓名的缴费单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报账时间:每周一至周四报账,周五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时间。每月结账日起至月底不报账,(若遇节假日顺延,年底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财务报账管理工作规范》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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