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汇总12篇)
总结是记录个人或团队经验教训的有效途径。总结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还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和目标。我们汇总了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参考。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一
窗外下着大雪,白茫茫一片。教室里议论纷纷。小a说:xxx他今天会来吗?”“当然不会,老师的母亲昨天去世了,老师又是个大孝子,一定不会来。”我回答道。“哒哒哒”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同学们都伸长了脖子,想看看是哪位老师代课。门开了,依旧是那件褪了色的风衣,那双老式的皮鞋,是老师,他来了。那一节课,同学们腰挺得比以往直,听得比以往认真。
一月,栀子花没有开,但是老师酝酿的芬芳早已蔓延开了……。
二、黄玫瑰开了。
课上,同学们正与老师为一道难题争得面红耳赤,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难题终于被解开了。数学老师不禁发出一声:“长江后浪推前浪。”下面不知哪位同学接了一句:“前浪死在沙滩上。”于是,教室里就闹翻了,数学老师和我们笑成了一团。黄玫瑰开了,好香。
三、送你一束康乃馨。
“明天就是语文老师的生日。”“真的吗?那么我们要为老师准备点什么。”同学们小声议论着。放学后,同学忙开了,文艺委员在黑板上写了“生日快乐”,也有人在教室的窗户上装上了彩带。
第二天,语文老师走进教室,同学们都大声唱起了生日快乐歌,班长捧着一束康乃馨给语文老师,说:“老师,这59朵康乃馨,代表了我们59位同学的心,谢谢你对我们的付出。”语文老师笑了,眼里全是泪水。
送你一束康乃馨,收藏一份感动。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二
老师,是我们人生的一盏明灯,我每每上升一级,都体会到了没?每一位老师如老妈一样的对我们是那么的呵护,或许,曾经有一位老师说过,他如果知道我们遇险,他愿意牺牲自己,第二个冲到我们面前保护我们,尽管以后不再是他的学生了。
自小我就体弱多病,我不仅仅从父母那得到了担心与关心,也从老师那儿得到了同样的感受。
记得每位老师都对我很好,但有一位老师,不管我走到哪里,我也永远记得他,对我的好,他是真把我当做她的女儿了。
每一天,只要我忘了去跟他要水喝,他都会亲自拿来给我喝,总是问我要不要喝水?很多时候当着全班的同学,问我还需要水吗?要是来了记得去他办公室里喝,他刚好为我倒了一杯水,等一下凉了记得去喝,他这么做,不是一两次,而是每天,有时候班里的同学会追问我是不是老师的什么亲人?甚至女儿,他们都说羡慕死了。
每天下午放学,他都会为我辅导功课,不道晚安总会有一个面包和一杯水可以填饱肚子,有时候中午下雨,他会叫同学帮我和她一起打个饭盒在学校吃,然后再打个电话告诉我妈妈。
他对我是真的很好,有的时候我也会怀疑他会不会是我的亲人,让我与他非亲非故,就算是我的妈妈,他也懒得每天都重复这样的一个动作,这样的一句话。
这师生之情,不胜过母女之情吗?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三
今天语文课我们学习了第八课《爱之链》。本篇课文主要讲述了失业的乔依在路上遇到一位老妇人,他帮助老妇人修车却不求任何回报。随后老妇人来到一家小餐馆,得到了一位年轻女店主的热情服务,非常感动,留下一些钱悄悄离开。而这位怀孕八个月的店主就是乔依的妻子。
学习了本课文,我被乔依帮助别人、不求回报的无私精神深深地打动了。这也让我联想到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
记得在六年级新学期的第一天,当我们得知原来从一年级一直带我们到五年级的数学老师——董老师要离开我们,被调去教另一个年级时,大家都很舍不得。同时也很好奇,到底是哪位新老师来教大家呢?原来是一位姓余的女老师。
余老师虽然新教我们,但她很和蔼,大家都非常喜欢她。一次我们在跑道上跑步,董老师站在一旁,我们一起高呼“董老师好!”董老师看着我们欣慰的笑了。在9月10日教师节的时候,几乎全班同学都不约而同的给董老师送上了节日的贺卡和感恩的祝福。我想,这些都是师生情吧!
有一次我生病了,上课时一点力气都没有,难受极了,我趴在课桌上。正在上课的旃老师快步走到我的身旁,摸了摸我的额头——发烧了。马上把我送到了医务室,又给我妈妈打了电话,一直等到妈妈赶到学校,旃老师才回到教室上课。由于感冒高烧不退,第二天都没办法坚持上课,都还没来得及请假,旃老师就打来电话询问我的病情有没有好转。那天我感动极了。
亲爱的老师们,真诚地祝福您,祝愿您一生幸福、平安!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四
【论文摘要】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量。中职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论文关键词】法律关系;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责任。
在我国,随着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日渐攀升,校园伤害事故逐渐成为影响学校工作和困拢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学生家长或受害学生家长往往不问任何理由均把矛头指向了学校。由于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学校已经难以完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有些学校为了规避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竟然采取了限制甚至取消自认为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修的实验、实践课或体育活动课,这与开展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显然相悖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人大2001年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人大2006年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但是,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根据《^v^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的规定只能制订法律。因此。这些规范显然难以对法院的审理具有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应社会的需要,依据《^v^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教育立法的规定和精神,对在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意义重大。
中职学校学生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本文拟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律上,对于中职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明确。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监护关系论。
该论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就在一定时间或范围内代替家长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就自然转移给学校。因此,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要被监护人遭受或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学校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使他们得到生存和发展,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的保障。”“因而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人学校求学,送人医院就医,不仅是履行其监护职责,也是履行‘公法’上的法律义务。”,“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时的当然监护人。
2委托监护论。
该论主张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可以成为按受监护人委托履行一定监护职责的被委托人,监护人与被委托人既可以由书面形式确定相互关系,也可以是一般口头约定而成立。学校一旦正式接受未成年学生入学,未成年学生实际上已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学校已经接受了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因此.学校和家长之间实际上已经存在委托关系。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就是监护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应当负有监护职责。其理由是:
从现代学校的功能来看,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特殊的保护职责。这种保护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学生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学生,这就是学校这种教育机构与非教育机构工作职责的本质区别,学校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保护。面对容易受外力伤害,身心发展水平较低,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学生,教师对他们应该有类似的家长般的责任,这种特殊保护可以理解为部分监护。
3准行政关系论。
该论的直接理论依据是l9世纪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说。该说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与公共团体是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负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这一理论为学校获得对学生概括的支配权提供了依据,即学校是负有教育目的的,提供专门服务的行政机构,只要校方认为自己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符合教育目的,就能任意地对学生课以各种义务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受行政一般原则的约束,与之相应的,学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义务,而无法获得司法救助。这表明“高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行政组织,又行使一定的行^v^力,它与学生之间部分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属于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
4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论。
根据《教育法》第5条之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9条规定“^v^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学校履行教育职能是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其理由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特别权力关系,也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综合评议以上四种观点,较少有人赞同准行政关系论与监护关系论这两种观点;相反,对委托监护论与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论,赞同者较多,但争议较大。
5笔者观点。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中等职业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理由如下:
5.1学校的职责与监护的职责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差别。
我国《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除了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当负有保护、照顾和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职能:一是教育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三是保护职能。在这三项职能中,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服务于教育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则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这种基于教育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与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职责具有本质上的差别。监护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专人保护其利益.监护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没立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陷,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管理、教育未成年人的生活。“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管理和保护”是区分学校职能部门与法律意义上监护职责的关键。当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有其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要将学生的一切活动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使学校这种为教育教学目的而实施的辅助管理、保护无限放大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范围。
5.2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其进行诉讼,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权处理其财产等。而学校则不具备对未成年学生行使只有其监护人才有权行使上述行为的资格。
监护又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家长将未成年人交给学校时,并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力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只是把监护的义务推给学校,一旦发生事故强求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这明显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即使是家长将监护职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学校,对学校也是不公平的。
5.3学校承担监护职责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说,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第39条、《教师法》第8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以及《意见》第160条等法律规定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并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责任。依照上述规定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只能说是对法律的曲解。
也有学者试图根据《意见》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认为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这也是毫无道理的。我们知道,“监护责任的转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对学校而言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对监护人而言是责任的减轻,学校与监护人都应该慎重考虑。”然而,委托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与家长达成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定的监护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个序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是按血缘关系亲疏的顺序来排列的,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列入法定监护人范围的未成年人的亲属,只要具备监护能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监护义务,如不履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与被监护是《民法通则》133条设定的法律关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在对本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提道:“之所以否定监护义务的存在是因为.认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监护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其一,认定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校以后产生监护权,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这样认定。其二,监护权的成立,要么是法定,要么是指定,除此之外没有监护权产生的根据。其三.监护权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该合同根本不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本条款是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
5-4学校不具备担任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能力。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或在一定情形下替代未成年人父母对该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学校对学生的保护是1:n的形式,学校每位教师一般要负责教育管理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他们不可能时时处处像家长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照顾每一位活泼好动的未成年学生,保证他们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因此,要求学校为数甚少的教师对为数甚多的学生承担监护责任难免不合情理.事实上也难以做到。
5.5学校不具有充当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经济条件。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讲.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昂贵的成本.是不可行的。因为,要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任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育和照管学生的教职工,全面改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在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这一系列条件是难以实现的。
综上所述。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中职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确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和赔偿额度,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能够按照教育本身的规律做好教育工作,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保障学生在优美、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里愉快地学习和生活。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五
时间过得如此之快,就像潮汐涨落那样不经意,但潮确实涨过。
而老师则是在海滩上匆匆走过的路人,也是那样的不经意,但他们的脚印却永远烙在我们的心头。
依然清晰记得老师上课时的样子,是那样的认真,细心。把这一点一滴串联起来,将成为我人生最精彩之一的一段剪影。
她,是我的小学语文老师,写字和朗读特别好,她在黑板上所写的每一个字都像印刷上去的一般。她带领着我们横扫整个小学六年级,是我们每个学生所崇敬的好老师。一次,某同学被点名朗读作文,当读到结尾一句“下辈子愿我是您的母亲”时,同学们都没有反映过来,是她,率先鼓起了掌,并且很认真的对我们说:“这个结尾很新颖,很能引起读者的思考,同时点明文章主旨,更重要的一点是,情感很纯真,说明某某同学很爱她母亲,很好,大家掌声鼓励。”紧接着,雷鸣般的掌声响彻教室,这掌声是送给某某同学的,也是送给“她”——一个称职的老师的。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那个被表扬的同学当时虽然脸红了,但她却也笑了……并且在期末考试,她的作文接近满分!
师生之间这样普通的片段时有发生,有心人就会发现,老师的一个鼓励就像二氧化锰一样,是一种精神上的催化剂。学生,我,谢谢老师。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老师的无私奉献无时无刻无处都感动着我们。有一条叫“爱”的丝线贯穿在师生之间,把彼此连在了一起。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六
新学期,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然而最惹同学们注意的,莫过于我班来了一位新老师。
人们常说:“新学期,新事物,新发展……”。但不知这一位老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当她走进课室的第一步,一个肥胖的身影走过。她那圆圆的脸,有着弯弯曲曲的头发作头饰,带者一副眼镜,仿佛一座大佛在眼前,十分严肃,她用那无边无际的“佛光”照耀着我们,领着我们走向光明之路。
其实我自己也不太热爱语文。因为我觉得语文有点枯燥无味。朗读,我认为是每一位老师都会周而复始实行的任务。
然而,我这位老师却与众不同。你们是不是觉得朗读就是朗读,怎么会有不同之处呢?
她与别的老师的朗读方式不同。别的老师是一段平淡的朗读,而她是一句句富有感情的领着我们朗读。一瞬间,我们变成了初生的婴儿,她却成为了那天真无邪的婴儿的母亲,对我们无微不至,让我们在她那大海般的胸怀下茁壮成长。
她朗读着,如同故事在中的人物,身同感受;如同千年以来那不解之迷的诱惑着我;如同大海般的巨浪,汹涌滂湃,连绵不段的气势。加上她那生动的肢体语言,让我更加的为她而入迷。顿时,心底的深处不段的涌出对她的一片敬仰之意。
也许,这个时代正需要这种严谨、认真的园丁,教育我们这些顽皮而聪明的花朵;也许,这位母亲的慈祥,才能让我们更好的成长。
总而言之,她的教学,让我有一种敬仰之意,虽然她并不是教师之最。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七
树叶因风而落,也许是它命中注定。生命总是如此,当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但是你可以珍惜已有的。如果人历经磨练,在你看来也许是上天对你不公,那我可以告诉你你是绝对幸运的!你通过的人生的考验,得到了用金钱买不到的经验。
我是一个学生,我生命的四分之一的时间都在学校度过,你可曾想过为什么自己要花这么多时间去读书,归根结底是为了让自己以后过得更好,人生更加精彩,生命更加充实。
我成绩一直不是很好,经常被老师批评也是难免的,我一点都不心存恨意,5月4日是令我难忘的日子,一阵狂风暴雨之后,我被叫到教室罚站,在这一个小时里,我想了许多,也明白了许多,我在想我没有扮演好学生角色,快意事孰不喜为?往往事过不能后悔。临进毕业,即将走进高中殿堂,老师变得越发的啰嗦,我们都嫌他烦,但仔细想想也不免有道理,他经常语重心长的说:“万里长城只差最后一步了,难道都迈不过去吗”?虽然不怎么语出惊人,但我甚为赞同。
他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老师,他是灵魂工程师,人非生而知之,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爱之切兮。
老师是我们陪伴我们的时间,也许比我们在父母身边的时间还要多!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八
一天上学的路上,突然刮起了一阵狂风,风将伞折断,雨点在我的脸上跳起了欢快的舞蹈,于是用双手挡住头发,大步向学校奔去。
小刚见此情景,追上我,把手中的伞移到我的头顶,雨点在伞顶上跳得更欢了。似乎要穿过伞顶,洒在我的头上。我们的步伐如飞,不一会就走进了校园。
教室里涌出了一股暖气,向我迎面扑来。老师拿来干毛巾让我擦水。待我擦干雨水,他随后脱下自己身上的外褂,裹在我身上,说:“用它来取暖。”我把裹在身上的外褂脱下,递给老师,说:“老师,您不能着凉,全班同学都等你讲课。”老师说:“我抗寒的体能比你强。”说着,又将外褂重新裹到了我的身上。
老师的褂子袖长,必须卷三折,我的手才能伸出来写字。身子肥,我只好用老师给的围巾扎在腰间才能行走,穿上它,觉得身体不冷了。
在暖意中,刚才的情景,一幕幕浮现在我的眼前。在我被雨淋时,一个从未与我交往的同学,主动为我撑伞挡雨,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令我敬佩,恰是我学习的榜样。
在我冻得发抖时,老师脱下自己的外褂,裹在我的身上,顿时,感觉到老师像妈妈一样亲切,老师,请你让我亲一下。老师,您耐心地传授知识,无微不至地关注着我的冷暖,引导我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你真不愧是“辛勤的园丁”。
同学的帮助,老师的关怀,启发了我,好人好事,就在我的身边,只要我们愿做,就一定能做到。
从帮助我,关心我的场面,我看到了他们的良好品德,我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有贡献的人。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九
从我小时候起,我的心中就有两大愿望,第一个愿望是当一名优秀的人教师,第二个愿望就是吻一下我们敬爱的老师。今天,我的第二个愿望终于实现了。
今天的第二节课,老师笑眯眯地在黑板上写下了xxx__老师xxx这个标题,接着,老师说道:。
xxx同学们,请你们把这个题目补充完整,如果同学们补充的和老师想的一字不差,这十元钱就归他了!xxx老师说完便亮了亮手中的十元钱。同学们的手都举得高高地,就像一根根新生的竹笋。
同学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了起来,什么。
xxx好老师xxxxxx和蔼可亲的老师xxx……可老师只是一个劲儿地摇头,脸上透着一丝神秘的笑,让人捉摸不透。
同学们绞尽脑汁想出的答案都不能使老师满意,再也想不出更好的答案了,只能向老师请教。
老师从容地把钱放进自已的手提包内,然后走上讲台,把题目补充完整,同学们一个个都惊呆了,因为题目是xxx吻老师xxx!正在同学们呆若木鸡的时候,老师问我们:xxx同学们,你们喜不喜欢老师呢?xxx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
xxx喜欢!xxxxxx那你们谁愿意吻一吻老师呢?xxx同学们又一次惊呆了。
这时,一个男生勇敢地走上了讲台,亲了老师一下。一个接一个地走上讲台,我也走上讲台,心里像怀了一只兔子,一个劲儿地乱蹦,我闭上眼睛,亲了老师一下,便奔下了讲台,脸蛋儿红得像个红苹果。
今天,我实现了我的第二个愿望,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向我的第二个愿望发起冲击!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十
那一天。本来是很普通的日子。可对我们年级来说,却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
掸指一挥间,六年的时光转瞬即逝,六年的风风雨雨也已经是过去,今天,就是告别的时刻了,我按一直以来的路线经过曾经被我洒满欢笑的地方,如今却再也笑不起来了。
最后一节课是语文课,老师象往常一样面带笑容地走进教室,可笑得有些勉强,眼睛也一闪一闪地。老师没有直接开始讲课,而是用饱含深情的目光扫过每一位同学,我们也比平时每一节课都坐得端正。
课正式开始了,师生相互问好时,我们喊得很响,一向言语清晰的老师此时却口齿不清。
老师的课我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也许老师就没有打算讲课,可我仍在端端正正地坐着听,我现在过多关注的只是老师的语言,老师的动作,老师的姿态,或许别人也与我有同感吧。
那一次次划过黑板的粉笔,写下的是无瑕的智慧;那一次次闪过笑容的面庞留下的是爽朗的笑声,一双纤长的手曾几次抚摸了我们的内心,一对明亮的眼睛曾几次填平了内心的伤痕。我发现了,老师的每一个眼神原来都是那么美丽,那么动人,只是不曾用心去品味,去发现而已。
和老师零距离接触的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了“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如干。”的真正含义;燃烧自己的生命,照亮他人的青春,挥洒辛勤的汗水,滋润他人的心田,尽心尽力,无怨无悔,直到生命“到死”,精力“成灰”,才心甘情愿地使“丝”尽,挥“泪”干。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十一
爱,是美好的,又是可贵的。在爱的空间里,你可以感受到慈母之心是多么用心良苦,又能品味到善良人的其乐融融,也可以悟出你给别人的一点关怀,能让他(她)永生难忘。父母对你的疼爱,对你的关爱,对你的友爱……充满爱的世界是多么美好。
金老师是我三、的班主任,也是我的数学老师。她对同学特别关心。我们班有一位同学叫张伟,他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时常交不出饭钱。金老师知道了,他别关切地问:“张伟,你饭钱交不出就跟我说一下,我先帮你垫着!”张伟一听,连声说:“谢谢金老师,谢谢金老师!”“不客气,你是我的学生,这时应该的。”金老师笑着说。果真,金老师每次都帮张伟垫着。张伟忘了还钱时,金老师还常说没关系,慢慢来吧。有一次上数学课,金老师让同学们做题目。只见张伟拿着一支仅有的又小又短的铅笔做题目。脸马上要和桌子亲密接触。金老师走到他身边,抚摸着他的头,和蔼地说:“张伟,笔那么短几不要再写了,换一支吧。要保护视力呀,眼睛可是心灵的窗户啊!”“可是……我没笔了。”张伟支支吾吾地说道。“这”,金老师打了一个寒颤,继续说:‘我买一盒铅笔送你吧,你暂时先用一下同学的。”“哦。”张伟红着脸回答。这时,鸦雀无声的教室一下子活跃起来。同学们争先恐后地把笔借给张伟。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教室里充满了爱的气氛。第二天,金老师果然买了一盒铅笔送给张伟。多年来,金老师既把张伟当学生,又把他当成自己的儿子一般看待。
老师爱学生的事例举不胜举。曾经教我们的陈老师也很爱自己的学生。
记得有一天,陈老师出差去开会。她身在外面,却还惦记着我们,居然给我们每人带了一块那儿的土特产——糕点,让我们尝尝。我们吃着香脆的小糕,甜在嘴里,暖在心里。陈老师见我们吃得分外开心,以后每次出差都带好吃的回来,让我们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是不去也知足了。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同学们,让我们用人与人之间彼此的爱,感动别人,感动社会,一同携手共创和谐社会!
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事作文篇十二
今年10月份,笔者有幸参加了南阳市中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听了几位老师讲的高二作文优质课《联想与想象》《个性与创新》,获益匪浅。联想到目前作文教学的现状:语文老师感觉作文课难上,学生感觉到作文难写,颇多感慨。作为中学语文教师,我们大力支持作文教改,呼吁改变当前作文教学现状,尽快制定一套完整的作文教学方案,以适应当今社会教育发展需要。下面就中学语文学科作文教学现状分析一下原因,提出一些个人解决方案。
一、中学作文教学无^v^学^v^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古代,语文教育中的作文练习,在读经、断句、背诵的基础上,强调模仿名人名作。近代,则用范文带作文,教师讲解各类范文的做法,然后让学生学会相应文体的写法。现代作文教学,老师是各自为政,体系不完整。语文教学历史上虽然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但是显然缺乏完整严密的教学学科体系。
再看现状。多年来,作文只是在阅读教材中或是作为练习题出现,或是在阅读教学中杂以少量的写作知识短文,再附几个作文练习题目。仅就训练而言,也不够系统和完善。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作文的条文多有闪光思想,但是仍然没有一套完备的学科理论去统帅他,它只能成为难以实践化的理论。在实际作文教学实践中,绝大多数学校一期无计划的写上5-8篇作文,一些班级连大纲规定的五篇都完成不了。而课外练笔,别说10万字,一万字都难以保证。还有不少勇于创新的性急的老师,老早就瞄准高考,高一年级就让学生练习话题作文,抛开作文基础训练和课本上的作文训练计划,急于求成。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揠苗助长的嫌疑,也无助于学生的写作。因为没有科学严密的作文教材,那些《作文宝典》《考场作文速成法》之类的作文指导书籍便充斥了学生的课堂。学生、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学生只会照书上的方法依样画葫芦,效果不见得就会好到哪里。
二、中学作文教学无“作文学”的弊病。
(一)首先是对作文的价值和目的认识不够清楚。本身不是教学目的,作文本质目的在于培养人:培养有智慧的人有道德之人、有民族情感的人、有创造品格之人。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没有智慧,其他两个方面就会失去光泽;没有民族性,人就会缺少主心骨;没有创造品格,智慧就无从体现、民族性就显得平庸。要培养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不但是语文学科,其他学科均有责任。在我看来,作文教学的意义和作用更大一些。现在的语文老师又是如何做的呢?1、作文教学成了作文技术培训。一些作文宝典中强调方法技能,一些作文课总是打着作文怎样写的旗号教给学生以模式。如有的老师作文课中拿到题目后直接讲如何命题、立意、如何开头结尾,如何过渡铺垫等,只教方法,不培养能力。其实方法是教不会的,而是教会了学生编、抄作文,助长了欺瞒撒谎的恶习,与育人之道大相径庭。如以挫折为话题,学生父母健在,偏要撒谎说父母双亡,童年不幸等,不惜欺瞒老师,骗取老师同情心,从而拿到分数。这种做法实在可惜可笑可叹!2、作文教学搞成了文学沙龙和象牙塔。为了反技术训练,一些人企图另辟蹊径:如“新概念作文”等,无非是促进了一批文学青年而已。偏重文学欣赏和文学创作的作文教学不是为了绝大多数学生服务的作文教学。以上两种作文教学方法都不大可能起到育人的目的,有时会起副作用。
(二)作文教学无《作文学》,导致作文概念模糊。一是作文与写作关系不清。现行教材分为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三大块。《语文课程标准》则分为“写话”、“习作”、“写作”,这一阶段写作部分作业中又有写作3次、作文4次、习作2次、练笔1次、文章3次等说法,看似分的较细致,实则较乱。值得注意点是“文章”的说法,教材中是作文,实际是学生的扩写、缩写、改写和续写等活动。这符合约定俗成的说法:作家从事的文字写作是“创作”,非作家和学生等从事的文章写作是“写作”、中学生写的练习叫“作文”。做这种区分是为下文做铺垫:作文与创作写作在写的原理中究竟有何异同?作文、作品、文章究竟有何异同?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概念,才有可能构建一部“中学作文学”。
二是区分实用文、记叙文、想象文的概念。《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到五六年级的习作中使用了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的概念,此提法不够严密。因为记实指的是写作方法,想象是思维方法,分类标准不统一。其次容易造成记实作文是无需运用联想想象等思维方法的错觉,想象作文容易造成不用记叙、描写、抒情等表达方式的误解。这种方法使二者概念内涵和外延区分不清。关于作文文体分类将在后文中论述。
(三)中学作文训练观念方法模糊,收效不够明显。长期以来,作文教学流行“中学作文课不是为了培养作家”的观念。观点固然正确,但理解有偏差。我们知道无论创作、写作、作文都要求真情实感,要体现对象特征,人物形象鲜明,观点鲜明等。现在一味强调要有时代精神,要写有意义的事情等,这样容易束缚学生思维,不利于发挥主观能动性。现行作文教法给人的印象是作文能力不是写出来的,而是教师教出来的。最终导致学生课外练笔实践活动如:日记、周记、社会调查、演讲辩论及文学社团活动等徒具形式而无实际效果。
三.消除中学作文教学现状弊病的对策――出台《中学作文学》。
(一)中学作文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总论(1)中学作文的价值和训练目的。
(2)中学作文与创作的共同规律。
(3)中学作文的特殊规律。
2、作文本体论(1)中学作文的广义狭义分类。
(2)各类作文文体训练标准及智能点。
3、中学教学论(1)中学作文训练的指导思想观念。
(2)各类文体训练目的要求及顺序。
(3)作文与阅读的关系。
(4)作文课内训练与课外练笔的关系。
4、作文素质心理论(1)教师作文心理素质。
(2)学生作文心理素质。
5、作文写作论(1)积累与感悟。
(2)立意与构思。
(3)语言与表达。
(4)修改与评论。
6关系论(1)作文与文学。
(2)作文与语言。
(3)作文与艺术。
……………………。
(二)简单理论解释。限于水平和篇幅,这里只是粗笔勾勒,不同章节有详有略。
1、总论中一二章已有论述,先解释第三章的作文特殊规律。作家创作是力求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创新,中学生作文则是成功的模仿中渗入创新的成分。由于学生独立人格尚未形成,对已有的作文模式正在入门的模仿,并且从以往的文章中得到某些启示和借鉴。因此,作文训练中应提供范文便于学生模仿,这样才会快速入门。
2、作文本体论第一章的广义作文包括作家创作、社会人写作和学生作文,狭义的作文则指学生的作文练习。第二章应该制定各类文体训练重点,即智能点所在。同时还有训练标准,应该简洁明确便于操作和评估。关于作文分类,以作文功能为准,分为实用作文和审美作文。理由如下:前人已经采用这种分类方法,易于归类。实用作文包括应用文、说明文、调查报告和访问记等。审美作文包括记叙文、散文、小说、诗歌、童话、寓言、戏剧等文学形式。
区分各类文体的特点和关系,明确初中、高中各个年级训练文体序列和重点,如初中训练基础文体记叙文、说明文和应用文,高中训练议论文、散文、小说等。不断变换作文训练重点和模式,力求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大作文与小作文结合,二是书面作文与口头作文结合,作文与阅读相结合。第三章阐释写作与阅读之关系。第四章课外实践更是广义的作文实践活动,主要为课堂作文打基础。活动包括日记、周记、课外兴趣小组、文学社团活动、演讲辩论会、故事朗诵会、采访和谈话等形式,树立大作文、大语文观念。还应该明确实现实践的具体操作步骤、途径和评价体系等。
4、教师、学生素质心理论一二章分别指出教师和学生的各种必备写作心理素质能力:听说能力、写作能力、阅读能力、鉴赏评价能力、课外实践能力和心理素质。
5、写作论第一章积累素材、情感体验及训练提高学生感知体悟能力。第二章教会学生如何立意、谋篇、布局,理清思路。第三章明确写作语言要求:准确、简洁、流畅、生动、形象,教会学生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第四章修改和评论,培养学生修改作文能力,完善思路,深化文章立意。教会学生如何评价赏析自己和别人的文章,这也是新颁布的语文教学大纲所提倡的。
6、关系论仅限于从理论上支持中学生作文,打好基础,论述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