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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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篇一
甲方:
乙方:燃气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甲方必须遵守《管理条例》。
1、送气员应当统一着识别服,按经营企业的承诺时限直接送气到用户,送气时必须佩戴服务证,主动热情服务,不得刁难要挟用户,并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送气员不得私自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接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及与送气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应及时送储配站处理。
3、岗位服务证只限从业人员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4、岗位服务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换证前,应由所在单位应及时做好复培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5、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挂牌上岗,并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服务,同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持证人员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燃气管理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将吊销岗位服务证。
6、已取得岗位服务证的从业人员,各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学习考核管理制度,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学习考核,并将学习情况报我所备案。如发生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报我所核发和核销证书。
7、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8、严禁瓶装服务点停放重瓶过夜。
9、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必须储配站签定相应安全责任状。
10、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11、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随车携带本单位本车次气瓶运载路单;需要向居民用户送气服务使用的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其装载的装有燃气的气瓶数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严禁外带非本单位或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性气瓶; 严禁运输超期、短斤少两等不合格气瓶,严禁超载;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安全行为并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依法查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篇二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书
甲方:
乙方:伊川县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储配站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3、储配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4、储配站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5、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7、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8、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9、储配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储配站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10、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11、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
1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13、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4、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15、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16、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
10m。
17、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18、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19、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
20、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安全行为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行业的施工、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篇三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xx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3、燃气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
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4、燃气企业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5、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燃气企业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7、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天然气分数站和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8、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9、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10、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
瓶充装燃气。
11、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
1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13、燃气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4、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15、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16、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10m。
17、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18、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
1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20、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21、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22、禁止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23、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4、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25、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26、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安全行为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行业的施工、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篇四
xxx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13第451号}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青岛11.22输油管线泄露引发爆燃造成50多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小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xx输配站、加气站进行了全面安全自查。
一、自查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
各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完整,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及上墙制度完整,职工能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严重违章现象。公司领导与生产一线的各站站长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2、安全宣传和教育情况
各站通过安全生产会议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消防演练及天然气泄漏的处置演练,并利用横幅、标语时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公司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使全体员工明确各自岗位的危害因素 1 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3、设备、设施检查情况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记录齐全、有效。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掉漆、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主要位置阀门开关正常。各类压力表、安全附件均在有效鉴定期内。各种消防设施合格有效,各类安全警示标语清晰,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电工操作,对易发生事故的电器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检查了线路和一切电器设备,都设置了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备防雷、防静电检测在有效期内。
4、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加气站车辆充装现场,充装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充装前检查车载cng钢瓶是否有有效证件,气瓶表面有无明显损伤。根据现场《充装安全禁令》规定,对不合格钢瓶以及无有效证件的车辆做到禁止充装。并对外地车辆进行充装前登记工作。
5、管网巡查和管理情况
管线巡查记录完整。针对我公司xx输配站2.1km高压管线,要求做到一周一次的管线巡查工作,并记录相关巡查内容,由站长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在巡查工作中要及时发现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示是否有移动现象,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有无开挖、取土现象,以及有无建筑物和种植根深植物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全面自查,公司检查小组共汇总以下问题隐患。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待进一步加强。
2、输配站外线高压管网存在管道占压情况。输配站至管线接口600处(西部水电正门南侧),在管网上方修筑活动板房共计725㎡,此处存在重大隐患。
3、管道沿线设置的标示、标志桩有部分损毁情况。
三、整改措施
根据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公司检查小组对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政府、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等。加强员工安全形式、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时刻常抓警示教育,教育要注重成效,不达标不放过。
2、针对管道占压情况,我公司当时给对方下达了通知及隐患告知书并上报至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配合此次输油输气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部门积极做到隐患排除工作。
3、在管线巡查工作中发现有损坏的管道附属设施,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工程部门,做到标示、标志桩的恢复。
xxx燃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篇五
2014城镇燃气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发展规划
1、燃气专业规划成果符合省编制刚要的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论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燃气行业五年发展规划成果依据法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发展规划成果按照规定及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4、依据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5、加强燃气应急气源设施的建设。
6、依据规划制定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
7、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
8、严格执行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报送。
二、工程管理
1、燃气工程规划审批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2、实行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出具行政审查批复。
3、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核验。
4、实施在建燃气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制度。
5、参与并监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6、依法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法规规定,对燃气工程建设市场进行有效监督。
三、器具管理
1、依法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
2、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严格执法,查出违法违规安装燃烧器具的行为。
四、市场监督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供应市场的检测,积极协调争取平衡天然气气源。
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发露法规规定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认真履行许可职责。
3、严格落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并签订特许协议。
4、特许经营企业经营区域明晰,并加强监督管理。
5、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燃气经营市场。
6、严厉查处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7、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监督检查燃气质量。
8、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入户安检制度,监督检查安检情况全年不少于2次,台账齐全。
五、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督促燃气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3、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督促燃气企业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全年至少4次查找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按照省里安全检查标准,全面检查燃气设施,检查记录完整、资料归档齐全。
7、对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8、对管道占压、危旧管道改造等隐患治理要有部署、计划、措施和期限。
9、对检查查出的隐患要有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后的验收意见。
10、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1、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
12、及时处理有关经营服务、事故处理、设施维修等方面的投诉,办结率10%。
13、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14、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人员死亡。
六、宣传培训
1、建立燃气安全培训制度,严格履行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
2、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社会宣传活动,利用媒体、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常识。
3、督促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用户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七、规范服务
1、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机构,省辖市至少有4人以上、县(市)至少有2人以上在编管理人员,管理经费落实、有固定来源渠道,管理职责清晰。
2、公开审批事项程序、时限,严格按办事程序办事。
3、依据国家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办理各种审查审批事项。
4、行政许可、监督、处罚等事项台账齐全、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