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制度(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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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制度篇一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安排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要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保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使其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校园安全制度篇二
1、护导行政岗位主要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一天学校值班工作,处理偶发事件。协助少先队大队部做好学生上午到校校门口接待工作;课间做好教师护导、学生休息的巡视,督促护导教师按时到岗值勤;中午组织回家学生放学,做好午餐文明用餐、卫生安全巡视工作;下午组织放学和巡视校园,做好校园安全卫生记录。
2、护导教师岗位主要工作职责:按护导岗位责任区及分工要求,加强安全巡视力度,维护校园秩序,维持纪律,严禁学生危险举动与乱丢乱抛、追逐等行为,做好滞留学生的看管。
1、课间,各护导教师按护导分工区域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巡视,处理好各类偶发事件。
2、不能履行护导的必须向护导行政请假说明情况,由自己与他人协调对调或由护导行政妥善安排好,护导行政如实记载好当日护导教师出勤履责情况,写好护导记录。
3、护导教师在值勤过程中发现的学生违纪、乱丢乱抛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应及时与相关班主任联系,组织卫生打扫。护导教师发现校园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护导行政反映,由护导行政负责落实处理。
4、护导教师在值勤时不得做诸如改作业、看手机等与护导任务无关的事情。
5、行政护导人员中午需检查各班级午餐值班教师到岗情况,遇无人看守的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值班人员调整安排。
6、行政护导人员值勤当天早晨7:30到校,在校门口协助保安人员维持校园门口的安全秩序,每天放学需到校门口协助保安维持校园门口的安全秩序,并对校园清场后方得离校。
7、午餐值班教师视为中午班级护导教师,需在学生午餐时及时到岗,与学生一同就餐,维持就餐纪律,教育学生珍惜食物。如不能履行午餐值班的,由自己与他人协调对调解决。
校园安全制度篇三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校园安全制度篇四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校园安全制度篇五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范围 分管处室 处室负责人学校设备、设施、财产安全 总务处 赵明消防、交通、保卫安全 政教处 王勇食品卫生安全 总务处 赵明教学安全 教务处 刘海网站、校刊、信息安全 教科室 赵志稳定工作的安全 校委会、职代会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王定坤)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范辉林)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的分管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部门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门卫的安全职责及追究,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若出现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门卫必须认真验证,凭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应熟悉班主任的笔迹,以防学生假冒),若误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六、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行好值日职责。如因值日教师缺岗或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七、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八、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后勤部门要对学校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后勤部门要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十二、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长室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并全校通报处理结果,对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校园安全制度篇六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组长:支乾锋;副组长:张广义、王孝军、彭金虎、周广钦成员:曹继林、张立佩、曹桂久、黄海滨、吴刚、崔砚武、柳方平、曹红梅、张二军、曹光亚、蒋杰、陈伟、李洪瑞、高长华、李德梓、董秀明、李燕飞、梁平及各班级安全信息员,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周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各学校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年级、组、教学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年级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影机、投影仪等教学仪器。教务处、年级处每月检查各处室等现代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
5、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水泥檐面、冰溜子等浮着物有无下落危险。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特别是学生就寝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宿舍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传达人员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安全隐患检查结果处理。
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带队,检查后须填写《侯集中学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当落实责任人,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是否良好,乘员是否超员,司机有无驾照,司机有无饮酒。
三、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五、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检查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2、班级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辖区的安全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为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3、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4、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负责检查的人应详实记录在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
为了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的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输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校园安全制度篇七
为规范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文明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望全校师生共同学习和遵守。
(一)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他杂物;不向窗外乱扔杂物、泼水;不随地吐痰和乱放垃圾。
(二)爱护公共财物和基础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路灯电线杆等处乱刻、乱画、乱涂、乱贴;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共设施;禁止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拍球。
(三)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染发、烫发、戴首饰、描眉;严禁赤背、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室、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
(四)文明待人,举止言谈文雅大方,不说脏话和粗话。不得在公共场所集体起哄和大声喧哗。
(五)严禁聚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学生吸烟;教职工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严禁学生上网、夜不归宿;严禁偷盗行为,拾到财物要主动上交;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七)遵守校园内交通秩序,不骑飞车,禁止乱停乱放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骑车。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学生出入要主动刷卡;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严禁学生翻越围墙、栅栏。
(八)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扔馒头,不随意倒剩饭、剩菜。
(九)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早出晚归,不留校外人员住宿;不违章违规用电(包括私拉电线、给电源充电);不在床上点蜡烛;严禁乱焚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
(十)不准私带刀、剪、针、锤、火柴、打火机等危险物到学校,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不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不饮用生水,发现病情,及时上报,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不能无故离开校区。
(十二)男女生交往,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所严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
(十三)门卫要统一着装。做到对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学生家长要热情接待,遇到问题耐心解决。
(十四)凡在校园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员)一并遵守本行为规范。
说明:各部门、各年级对所辖人员以及公共区域的不文明行为,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在校园内,对出现严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校园安全制度篇八
1、学校应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3、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上学、放学时,值日行政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和门卫一起维护上下学秩序。安排或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安全保卫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带入校园;应加强校内及周边巡逻,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应留心盘问,动员其离开校园,不得任其在校内长时间逗留,对校园周边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
4、建立学校安全“一日一巡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安全工作。学校建立行政、教师值日制度,每天安排一名行政值班,一名以上教师值日,实行24小时巡逻〔校园安全“三十防”见《学校安全工作简报》(2009№7)〕,确保安全信息渠道全天候畅通;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近办公;加强楼层栋位及空坪隙地管理,加强课余时间的管理;特别是学生就餐、打水时一定要安排教师值日;总之,监管学生要不留任何空档。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告知家长,不得随意变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放假。
5、严禁学生及其他人员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凶器和任何火种进入校园,要定期检查,摸清问题学生情况,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及学生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矛盾。
6、学校应加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监控报警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7、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更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活动。
8、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法自行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应列为重点检查部位。
9、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统一管理、规范安装、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0、校内建筑工地、陡坡、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11、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建立台帐,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12、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安排其住在宿舍起始层门侧并配备相应器具,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寝室负责制,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13、应规范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宿舍(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上网环境。
14、学校应当建立定时离校制度、家校联系和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15、定期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未经同意,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计划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2、班级设立安全委员,负责了解班级安全信息,并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有毒化学品等有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力所不能及的、超时超强度的勤工俭学或劳动技能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3、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室外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课堂,不得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有权拒绝来访者。
5、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不得推诿、拖延。教师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应特别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主动询问学生身体状况,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运动、劳动技能活动。
6、任课教师应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在更换或维修前,应妥善存放或设置警示牌。学校应及时对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理化生实验教师应掌握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掌握体育运动、机械伤害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7、学校应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湘教通〔2007〕239号)规定,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
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要求师生遵循。
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能爆炸等内容,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中,课任教师和实验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使用高压电源,教师必须在场严格管导。严禁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化学药品,严禁学生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
8、学校实施体育课教学和活动,应全面考虑气候场地、器材、准备活动、教学手段、保护帮助和组织管理等安全问题,制定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应加强课堂纪律,教育学生正确着装,不携带危险物品,不私自活动,不进行嬉闹争斗等危险行为。体育活动必须在校内专门场地进行;确需到校外进行的,应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9、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进行不安全的游戏、活动时,应及时制止;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学生受到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到达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10、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11、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实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的,由学校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以班(年级)为单位组织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前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计划应包括人员规模、出行方式、活动时间和地点等。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天之内,不到不安全场所活动,不组织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应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活动路线和场所事先进行勘察,精心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每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应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数量足够的教师带队管理,责任到人,并携带必要的器具、药品等。确需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有关措施。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还应主动与交警、运管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12、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应保持手机全天候开机,遇特殊情况或接到紧急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
1、学校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2、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不得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学校应建立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生火管理,禁止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烧煤烧炭烧柴;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5、学校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明火。
6、学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寄宿制学校应增加检查频次。
防火检查对象应包括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物品)管理、相关人员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不能自行排除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1、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做好校园内、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应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在学校周边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
4、校园内道路应贯彻“行人优先”原则,在重要路段应设置汽车限速标志,在急弯、下坡等处,应设置减速带等设施。学校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校门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设施等。
严禁机动车在中小学校园内擅自行驶,确需为学校运送学习、生活物质等的机动车,必须事先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驶入校区。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以及学生自行车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定点停放。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严禁利用学校场地举办驾驶员培训学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溜冰、玩滑板、骑车带人。
5、学校需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应严格遵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号)规定。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修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和运营信息记录台账,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有关规定。有乘船学生的学校,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为提高安全系数,小学可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6、家长自发组织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一定要遵守接送车辆的相关法律法规,学生搭乘社会车辆上下学,一定要教育学生做到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等黑车,不乘坐车况不佳等病车,不乘坐手续不齐的车辆,不乘坐驾驶技术不熟练的车辆,不乘坐司机未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的车辆。
7、学校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及时报告,协助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学校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
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学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学校应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师生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发现安全隐患、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拨打110、119、120等应急电话,学校应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原则上应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同时,学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学校应急机构和人员应迅速组织实施救助,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4、学校应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事故或火灾等发生时,灵活调整教学工作,必要时可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事故,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所有在场科任教师、班主任按照演练逃生路线有组织地迅速疏散学生。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应设法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5、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学校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并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校园安全制度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园舍建设和改造质量,及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各级政府加大中小学校舍改造力度,全市校舍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通过省、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发现,全市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园舍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乡镇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基本依托中小学布局调整后中学或小学的闲置校舍,多为70或80年代建筑,年久失修且建筑安全隐患多;二是多数区县幼儿园未纳入校舍安全工程中,幼儿园园舍改造维修资金投入少。
二、认真组织幼儿园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春夏之交风大、雨水较多,恶劣天气易引发园舍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园舍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一次幼儿园园舍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所辖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不漏一园、不漏一房、不漏一墙”的原则,对幼儿园教室、寝室、食堂、围墙、大门、厕所等建筑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住房建设部门对所辖幼儿园园舍进行检查、登记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是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隔离带;对经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园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园舍,要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同时加强园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到日常管理和重点部位防护监督相结合,彻底消除园舍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在建幼儿园园舍工程质量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园舍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设计、监理等单位做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在建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监理,对于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反映,坚决停工整改或拆除重建。对工程已经完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园舍合格一所,使用一所。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工作
1 .成立员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园舍重点部位管理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院舍重点部位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做好设施修缮、维护的各项工作。
2 .制定园舍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面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实行园舍维护管理定员定岗制度,做到每周排查两次,每月小结,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4 .定期做好园舍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水、电、暖设施,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5 .加强园舍档案的管理,确保校舍档案及时运行,准确无误,为做好维护保养提供依据。
6 .强化园舍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7 .建立园舍安全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校舍安全情况。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一
一、学校应成立保安工作机构,落实办公政敌和经费,配备以学校领导教师兼职的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
二、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物防按有关规定装备,校园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常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落实校园呢值班、巡逻守卫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五、严格实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六、加强校园内放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校内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良好。
七、学校内外交通规则合理,标识完备,交通秩序良好。
八、加强校园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通校生管理工作,落实登记和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二
巡查制度:
1、由当周的值周领导做好值周教师的校园巡查分工安排,每天至少有2-3人参加巡查。
2、值周教师在晨读前,课间、午休,放学后各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带领值周学生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学生疏导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由值周领导向校长请示汇报。
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或不文明现象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6、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7、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商贩拥堵校门及时清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
8、巡查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安全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三
一、为确保学生课间的安全,各楼层的护导老师应准时上岗,加强巡视,对学生的奔跑、打闹应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二、操场护导的老师应加强巡视,注意操场上各活动点学生活动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三、后勤组老师应每天巡视教学大楼,对水、电、煤气等设备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四、住宿部的老师应安排好学生的作息时间,每天到时间应按时熄灯。晚间值班人员每一小时巡视一次。
五、门卫值班人员每晚应巡视教学大楼,关闭教室、办公室内的门窗、电灯。每晚定时对教学楼进行巡视。
六、双休日值班老师应准时到岗,认真值班,并定时对教学大楼进行巡视。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
组长:章恒谦(校长)副组长:宓莹(副校长)。
成员:张萍莫若臻陈敏张深。
章恒谦(校长、书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负责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在发生突发事件能采取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宓莹(副校长)负责学校值班安排;校内治安保卫;信息报送;重点人物的监控;校园安全监督和检查。
莫若臻(总务主任)负责校舍设备;电器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和检查及食堂卫生监督。负责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门卫值班巡逻检查;防台、防汛;校车安全管理。陈敏(德育教导)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学生传染病预防工作。
张萍(工会负责人)负责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组室安全员的培训;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学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所有活动都有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五、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奖惩。
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要与评优、奖金以及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不能完成以及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学校发生应由学校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的师生非正常伤害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分为整改、批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赔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汇师小学防止食物中毒预案及追究责任制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班主任老师立刻向卫生老师报告。
二、卫生老师接到报告,立即向校长汇报,同时将学生送医院治疗。
三、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要求食堂停止供应食品,并向区教育局及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校长应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及治疗学生的医院。
五、食堂负责人应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学校各类人员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九、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人员将进行行政处分。
一、学校的校车必须向正规的、有营运资质的公司租赁;校车必须每年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取得校车证后方能行驶。
二、学校的校车由专人负责每天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老师每天早晨必须准点到达站点带领学生上车。
三、如遇校车没有准点到达,老师应立即与驾驶员取得联系,问明情况后,立即电告学校,使学校了解情况进行安排。
四、下午放学时如校车晚点,总务处有关老师应组织学生排好队,在安全区域内等候车辆的到来,负责老师应立即与驾驶员取得联系,问清情况后向校长汇报。
五、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带队老师应本着人的生命最重要的原则,立即组织大家营救伤员,保证伤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
六、校车如遇意外,带队老师在救治伤员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向校长进行汇报,以便学校能及时了解情况。
七、校车如遇意外,带队老师应立即向110报警。
一、由专业部门(卫生室)和专业人员(卫生保健老师)采购、管理和使用药品。
二、学校专业部门(卫生室)卫生保健老师应从正规的(有合法的经营药品执照)单位购买相关常用药品。
三、每学期末清点药品,精确了解药品使用情况,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
四、新学期始根据教育教学安排制定购买药品计划,考虑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因素列出需购药品清单。
五、药品购齐先行入库登记,再领出存放卫生室以备常用。特殊药品需控制使用;暑假期间,药品存放冰箱冷藏,以保质量。
六、密切关注最新医药信息动向,及时调整药品使用规范,慎用抗菌素、抗过敏类药品。师生用药应仔细询问,有过敏史的慎重给药。
七、肌肉注射原则上不予接待,青霉素注射绝对禁止(只能去医院)。
八、高血压、心脏病药在医生的指导下补充给药。
乘车守则。
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培养境外部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汇师小学境外部学生乘车守则。
一、每天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车。学生必须提早五分钟到站点候车,校车准时发车,过时不候。
二、学生应在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三、学生应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在车上相互打闹或离开座位。
四、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一经发现有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五、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上吃东西或喝饮料,不乱扔杂物。
六、尊重校车管理老师和司机,听从随车老师的指挥,若违反乘车纪律,经劝告、教育无效,将取消汽车乘车资格。
七、学生临时不乘坐校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车负责老师。
一、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应由专人负责,以保证学生的人生安全。
二、体育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地进行体育锻炼,预防学生受伤。
三、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应完成的项目,老师要做好指导,并由专人保护,以防学生受伤。
四、学生进行游泳锻炼时,应有专人进行接送,并由专人在更衣室内进行帮助指导。
五、学生在午间活动时,老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玩有危险性的游戏,并在现场对学生进行指导。
六、如在活动时,有学生受伤应马上送医务室进行治疗,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确保学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徐汇区汇师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舍管理小组,有关措施由总务处具体贯彻执行。
二、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应定期对师生进行爱护校舍、场地的教育,发动全体师生共同管理校舍场地的完好、整洁和美观,使师生们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不法分子流窜入内,确保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各层面及要害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装好防盗设备,放置灭火设施,并安装110报警系统。
五、宿舍楼安装视频监控器,学校围墙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修理,确保正常使用,确保学校安全。
六、每年的5月、11月两次定期全面检查校舍、场地的安全情况,利用寒暑假及时进行小修小补,如发现校舍损坏严重后又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教育局基建管理站,并保护好现场,对学生及时进行疏散。
七、现有场地如有损坏或危险痕迹,应及时修补,场地上窨井盖要平整,保证学生活动时的安全。
七、爱护绿化,对校内的绿化景观要及时修剪,草坪内野草要拔除,割草要及时,病死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更换,美化学校的环境。
八、定期定人检查供电线路,保证学校的教学的需要,设备安全使用,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检修。
九、节前、开学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汇师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要求。
一、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应事先发通知征得家长同意,方可进行。
二、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班主任都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不进行有危险性的活动。
三、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年级组长应为第一责任人。
四、在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时,带队老师应和学生一同进行活动,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在进行社会实践时,带队老师应注意安全,带领学生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以防危险的发生。
六、如有学生在活动中发生意外,应在第一时间内送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先进行口头汇报。
七、如有学生发生意外,带队老师回校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写明意外发生的经过、受伤程度及处理过程,向校领导汇报。
一、学校由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一旦发生火警能正常使用。
二、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和各专用室中的电源、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及各类实验仪器应规范使用。各专用室负责人员在下班时应检查室内各项设备,并关闭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三、各办公室在下班时应进行检查,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夜间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校内各室的门、窗认真检查,对水、电、煤气认真复查,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五、住宿部的老师每晚应检查宿舍内的水、电,及时关好门窗,严禁明火,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
六、不定期地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让每位教职工都会报火警,会组织学生疏散。
七、不定期的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使每位队员知道自己的职责,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发现火警能及时扑救,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节假日的值班人员用认真值班,及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一、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接班,准时交接班。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巡视教学大楼,及时发现问题。
三、保管好当天收到的报刊杂志。如有急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使有关人员及时收到信件。
四、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校领导汇报联系,妥善解决。
五、收听好电话,做好纪录。
六、做好详细的值班纪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上课期间家长不得随便进校,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
二、外人进校应问清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学校。
三、门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家长及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门卫室。
四、做好当天的书报杂志收发工作。
五、做好投币电话管理工作。
六、做好当天信件、报纸及杂志收发工作。
七、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
汇师小学消防设备保养检查制度为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备(消防泵、灭火机)每学期检修一次。
二、每次安全检查,消防设备应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干粉灭火机的药粉每二年调换一次。
四、消防泵每三个月开启一次。
学校住宿部管理人员应以服务学生为宗旨,认真负责,努力做好住宿部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让每个住宿生都能高高兴兴来校,平平安安离校。特制订此制度。
一、建立住宿部“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确定一天为安全检查日,由住宿部管理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住宿部每月一次(月初),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住宿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住宿生的安全。
三、每晚9:00前由住宿部的工勤人员负责检查宿舍低楼各大门关闭的情况,严格执行晚间宿舍检查用钥匙开门的规定。
四、确立宿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负责宿舍工作的行政汇报,商量解决办法,并及时向校长报告,征求处理意见。
五、加强宿舍安全防范工作,住宿部的工勤人员每天应对学生宿舍及学生活动场地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六、每学期末由学校分管领导及住宿部的老师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出需要无维修的清单,交学校总务处安排维修。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四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五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
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
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xx小学
20xx年3月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六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阳光中心小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阳光小学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9、 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0、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学校宿舍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11、 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12食堂、小卖部后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 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牡丹区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门制订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对校园安全等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问责。
问责内容主要包括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对学生发生的重大疫情隐瞒不报或者没有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导致疫情扩大等11种情形。
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畅通监督渠道,充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的问题,就坚决追究谁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及时、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不力的学校和教师进行严格问责。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保护南乐小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南乐小学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园安全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
工作计划。
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
工作方案。
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
应急预案。
;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
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