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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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篇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款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罚通知单,送经营办和被罚单位,由经营办扣除罚款。罚款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第一章 事故处罚
第三条
因“三违”造成事故,处以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第四条 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顶板、“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处以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
第五条
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按照《生产服务中心安全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第六条 发生轻伤事故,处以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第七条 发生重伤事故,处以责任者500--2000元罚款。
第八条 发生死亡事故,处以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第九条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根据情节处以责任者10000元--3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回撤、安装 第十条 回撤、安装综采工作面出现下列1—6款情况时,根据情节予以责任者500~1000元处罚;出现下列7—25款情况时,予以责任者200—500元罚款;26条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27条给予责任人2000---5000元罚款。
1、无规程,规程未经审批,审批签字不全,生产作业前不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对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学习效果进行考试,未编制危险源防治措施,允许不参加规程学习的不合格人员上岗;
2、开工前没有进行矿务工程验收、对矿务工程存在的问题没有要求矿方按照公司《搬家到面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允许开工,造成施工困难,存在安全隐患;
3、不按规程作业;
4、无开工审批报告;
5、不落实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项责任;
6、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经领导批准;
7、每班开工前没有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不全面、敷衍了事,不按照管理标准提出整改措施,有措施不落实;
8、临时用机电设备存放地点不合适,管线敷设不规范,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
9、设备无序存放,影响车辆安全运输;
10、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没有落实责任,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
11、没有按照公司和中心要求对公司和中心的各项活动制定活动组织考核办法,没有按照组织考核办法认真开展活动;
12、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
13、没有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落实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
14、没有按照公司、中心要求制定、落实员工培训计划;
15、各区队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公司及中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中心的相关制度;
16、各区队管理人员不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和中心的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指示;
17、“三违”人员不听制止劝告者、一般“三违”人员;
18、酒后上岗;
19、无证上岗,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0、班中睡觉或脱岗;
21、对安监员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
22、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者,构成人身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作业场所脏、乱、差;
24、作业场所无规定图排版,或图排版不全、吊挂不整齐;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贯彻学习;
25、不做各种会议记录、学习笔记;
26、严重“三违”人员;
27、重大“三违”人员。
第三章 矿井机电
第十一条
井下出现防爆电气设备失爆、鸡爪子、明接头,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处以责任者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井下供电不符合《神东煤炭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的规定。或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不合格,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300~1000元处罚。
第十三条
设备出现下列1—4款情况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处罚;出现下列5—9款情况时,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无工作票随意停送电;
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3、设备外露运转部位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栏;
4、开关没有上架;
5、设备管理脏、乱、差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
6、机电设备因保养、点检不到位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7、机电设备入井前未对设备的保护及性能进行测试或测试不正确;
8、图纸资料、记录不齐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绝缘用具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打压试验。
第十四条
动力电缆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
1、动力电缆出现干包头和不符合规定的冷补接头;
2、电缆选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
4、动力电缆悬挂合格率低于90%,固定铺设电缆盘卷;
5、高压电缆未采用高压电缆连接器或采用连接器与供电电压等级不匹配的方式进行连接;
6、电缆接线工艺不符合完好标准;
7、电缆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
第十五条
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无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 矿井运输
第十六条
入井生产运输胶轮车辆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处以责任者200~300元罚款。
1、刹车、转向、急停不灵敏可靠;
2、照明灯光、声光报警系统不齐全;
3、指示仪表不齐全;
4、运输车辆司机无驾驶证、生产车辆无操作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
5、车辆没有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不合格;
6、车辆不完好或车容车貌差;
7、载人车厢没有架设顶棚;
8、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9、司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及自救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篇二
楚雄三街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三街办事处违章处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落实矿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根据各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矿井通风管理
1、随意停开局扇风机发现一次,处罚投资人500元,处罚指挥人(违章指挥)600元,处罚局扇管理员100元。
2、风筒距离工作面迎头超过6米,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长50元。
3、主扇司机必须保证主扇连续运转,并按照规定每班进行检查,填写运行记录,定期调换主扇风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填写运行记录和调换,一次处罚主扇管理员100元,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
4、风筒漏风不处理,一处一次处罚20元。
5、井下工作面无论掘进或者回采,出现无风或微风作业,处罚当班200元;带班人员100元,安全副矿长200元。
6、井下局扇管理人员,每天不填写局扇运行记录,处罚局扇管理员30元。
7、一台风机供两个工作面,处罚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各200元。
8、风筒吊挂不平直,或出现死拐,处罚当班带班人员50元。
9、停工工作面停风,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指挥人500元。
二、矿井现场管理
1、工作面无人带班不得作业,违反一次按照“国发32条管理规定”处罚。
1、空顶距超出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200元,组长50元。
2、工作面掘进未使用前探梁,处罚带班人员50元;当班班组100元,组长30元,无前探设备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3、使用凿岩机,未采用湿式钻眼,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班组200元,组长50元。
4、相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200元。
5、不在支护下作业(空顶作业),对班组长处罚100元,带班人员处罚100元,当事人处罚100元。
6、工作面一人作业,处罚班组长100元;当事人50元;
7、工作面、密闭处不设置瓦斯管理排板,处罚当班带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各100元。
8、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不设栅栏、不设警示标志牌、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9、工作面不设置通信电话,或电话超过40米,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生产负责人不购置,处罚500元。
10、工作面无供水系统,或管内无水处罚200元,不进行洒水降尘,处罚当班100元。无设备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三、矿井机电及设备设施管理
1、井下电器设备失爆,发现一处,处罚当班电工50元;生产负责人不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处罚1000元。
2、带电作业,一次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电工200元;
3、机电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检修所有矿井设备,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清理卫生,对机电房进行定期清理卫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达不到标准及要求一次处罚200元。
4、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处罚50元;
5、电缆线与其他线路交叉、电缆不挂设、一次处罚带班人员、电工50元,处罚代带班人员100元。
6、发现一处设备辅助接地(设备外壳)不处理,一处一次处罚电 工30元。
7、主扇风机不执行交替运行,1次处罚50元。
8、每班不执行1次宗保跳闸实验,无记录,1次处罚50元。
9、每天不进行1次漏电跳闸实验,1次处罚50元。
10、矿灯不进行集中管理,1次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四、矿井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2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每班三次瓦斯检查,并每次间隔不均匀,处罚500元;
3、瓦斯台账不进行审查签字,对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员、每次处罚50元;
4、对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不审查签字,每次处罚200元。
5、瓦斯检查员不执行“一炮三检”或假检的,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爆破员100元。
6、瓦斯检查员未进行交接班,处罚100元;
7、不定期检查气密性、不定期跟换药剂填写跟换记录,一次处罚瓦斯检查员50元。
8、不配齐瓦斯检查仪器的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
五、矿井爆破管理
1、不执行爆破物品管理、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处罚爆破员200元;库管员200元。
2、井下临时爆破箱,雷管炸药混装,处罚爆破员100元,班组长50元,不上锁处罚爆破员一次50元,炸药箱雷管箱临时摆放距离不足,处罚当班50元。
3、每班装药后,在井下丢放爆炸物品,一次处罚带班人员200元,爆破员100元,班组长100元。
4、装药时,雷管角线未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未扭结、用角线代替母线、一次处罚带班人员5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50元。
5、每班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进行,领退,并负责井下运送,不得一人或他人办理,不得采用矿车等其他运输工具运送,不得中途逗留,发现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100元,安全员50元。
6、爆破母线交叉、破皮、一处处罚10元。
7、爆破距离不足,不执行三人连锁爆破作业,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50元,班组长50元。
8、未设爆破警戒牌、未执行人员清点从事作业一次处罚带班人员100元,爆破员100元,班组长100元。
9、爆破作业人员不持证,一次处罚作业人500元,班组长200元,带班人员200元。
10、爆破后,由班组长、带班人员、安全员用专用工具负责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不执行一次处罚当班500元。
11、躲炮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罚300元;
12、非爆破作业时,钥匙仍插在放炮器中,处罚爆破员100元;
13、爆破作业后,炮烟不清,满目进入工作面的处罚当事人50元,班组长100元。
六、矿井安全会议管理
1、矿井职工,矿井生产负责人,不参加每月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请假除外),职工处罚50元,生产负责人处罚100元;每季度可以请假1次。
2、矿井每周不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会议无记录,处罚生产负责人1000元1次。
3、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未开班前会,处罚当班班组200元;入井不签名、出井不签名,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处罚入井检身工50元。
4、每个班组上下班时,班组长不进行交接班,就组织职工入井作业,处罚上一班班组长100元;带班人100元,下一班班组长100元;带班人100元。
5、入井工人不佩带自救器,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不带口罩、不穿专用工作服一人一次处罚50元,检身工一人一次处罚10元。
6、工人未经岗前培训,擅自安排入井作业,处罚生产负责人800元;
7、未购买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人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
8、未向全体职工贯彻作业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责任状、安全操作规程等,一人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300元。
七、矿井运输管理
1、推车工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行车距离或超速行驶,处罚当事人50元;
2、矿车超载,一次一辆处罚带班人员、班组长、矿车驾驶员100元。
3、矿车刹车不可靠、或代病作业、或配件不足仍然入井运输作业的,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矿车驾驶员100元,班组长50元。
4、运输时,矿产驾驶员必须检查前后插销和底盘销,并固定,发现一次一处,处罚50元。
5、矿车不得运送超高、超宽物品,运送超长物时必须由两人进行,发现一次处罚50元。
6、不得拉车、不得在侧面推车,不得放飞车,发现一次处罚50元。
7、矿车轮轴护罩不齐全,必须维修处理,带病作业,每辆处罚生产负责人50元。
8、矿斗自由歪斜达到20°时,必须处理带病作业,每辆处罚生产负责人50元。
9、运输轨道变形,不进行处理,处罚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各100元。
八、矿井监控系统管理
1、监控探头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迎头,爆破作业时撤回,爆破后 必须设在迎头,不按照执行,发现一处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管理人员100元,当班带班人员50元。
2、每天必须打印监控日报表,并请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委托代理审查的副矿长签字审查,发现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维护工50元。
3、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每班对监控线路进行检查,并填写线路检查、与瓦检议对比记录。未按照规定执行一次处罚监控系统维护工50元。
4、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对报警情况记录,进行查明原因,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处理不了时,必须按照规定与协议单位进行维护,不按照规定每项处罚管理人员20元,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
5、监控系统线路不得与其他线路交叉,发现1处,1次处罚20元。
九、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
1、生产负责人必须按照煤炭行业部门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5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包括副矿长以上的人员),正常工作期间,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缺少一次处罚生产负责人500元。
2、矿井负责人必须办理完善职工用工合同、工商保险、购买雇主意外保险、每年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3、矿井必须配备安全副矿长,并按照安全副矿长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接受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全权负责对发现的生产隐患,组织职工整改,按照限期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请求验收。生产负责人未能落实隐患排查1次处罚1000元,安全副矿长未按照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不按照规定的期限上报,一次处罚100元。
4、工人未经岗前培训,擅自安排入井作业,处罚安排人员100元;
5、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齐六种特种作业人员,并每班配备1人,少1人,处罚600元。
6、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没有对职工进行组织学习,无记录,处罚生产负责人200元,职工1处未签名处罚20元。
7、矿井生产负责人有事外出,应向负责矿井安全及生产的副矿长交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十、巷道管理
1、巷道交叉口必须采取特殊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确定,特殊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处罚当班100元,带班人员100元。
2、采空区必须封闭牢固,对采空区不处理,处罚当班100元,带班人员100元。
3、溜煤兼人行巷道,坡度超过30°,必须分开设置,不分开设置,处罚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100元。
4、独头巷道内的支护,出现变形、折断必须停班处理,禁止隐患不整改仍然从事生产,不及时整改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当班带班人员100元,班组100元。
5、独头上山掘进,带溜渣巷道,坡度超过30°,必须设置防串矸措施,不设置,处罚200元一次。
6、掘进超过30°坡巷道的工作面,必须必须设置防治人员跌落措施,防止倒相措施,爆破后防治煤、渣涌入措施,三项措施不落实1项,处罚200元。
7、架有管线的巷道维修后,不处理管线,处罚50元1处。
8、独头巷道维修不执行“从外到里”的程序或多点同时作业,安全撤退线路不清,1次处罚500元。
9、维修巷道不坚持“先支后拆”“敲帮问顶”“处理活矸”等安全操作规程,1次处罚500元。
10、矿井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时,仍然不处理,处罚当班50元,带班人员50元。
11、对封帮接顶不严实,要求加固,不进行处理的,1次处罚生产负责人100元。
十一、矿井其他管理
1、使用空压机时,没有进行填写运行纪录,处罚空压机管理人员30元。
2、停工或停班,生产负责人不安排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处罚生产负责人100元。
3、矿井职工下班后不得擅自离开矿生活区,确实需要离开必须请假,未经过批准,擅自离开1次处罚10元。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批准,并完善请销假无记录,无假条1次处罚20元。4、1人独自从事维修工作处罚带班带班人员100元,安排布置人(违章指挥)200元。5、1人独自在工作面作业,处罚当事人50元,处罚带班人员100元,安排布置人(违章指挥)200元。
本违章处罚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云南楚雄三街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 街 办 事 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篇三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限公司
窜货处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特许经销商的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经销商在协定销售区域、渠道深度开发市场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任何已与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定经销合同的各类特许经销商
二、定义
窜货是指特许经销商(包括其供货的各类下级客户)未依照所签订相关合同的约定,将本应销售到约定区域、渠道内的产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销售到约定区域、渠道外的行为。
未签订跨区域经销合同,连锁超市跨区域销售也视为窜货。
三、窜货处理办法
窜货(以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准,下同)被发现,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窜货被发现后,在接到公司通知5日内,能及时将窜货产品回购,主动认识错误,公司将视窜货数量及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窜货经销商通报批评和罚款2000至5000元的处罚。
2、窜货被发现后,在接到公司通知5日内,未及时将窜货产品回购,不主动认识错误,公司将采取强行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与公司开票价之间的差额由窜货经销商承担,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公司将视窜货数量及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窜货经销商通报批评和罚款5000至10000元的处罚。
3、在合同期内,同一经销商被发现两次窜货且拒绝回购的,公司将扣除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特许经销合同。
4、窜货数量在200件(含)以上或者按照公司开票价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恶意严重窜货,公司将扣除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特许经销合同。
5、窜货经销商承担由于其窜货导致的我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商誉损失、其它
损失及给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严禁各省区、区域市场间针对窜货私自进行调解处理,必须经由公司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处理。各级客户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窜货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限公司。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天籁酒业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6日
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篇四
施工队现场管理及处罚办法
一 安全:
各工种施工工长对本施工队安全管理负责,对安全员、项目经理巡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防盗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组织解决处理。督促施工队做好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工作维护现场正常秩序,切实落实安全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工长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现场管理规定和处罚办法的学习。
(2)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工长和承包人处以200元连带罚款。(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用脚手架必须符合规定。确保牢固安全,对执行不力的施工队,先警告教育。拒不执行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4)经常检查电源线和电动工具,确保无漏电、无松动、无打火现象。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罩,必须有插头。不许直接用线连接,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工长处以连带100元罚款。拒不执行的开除处理。当日完工后有专人负责关闭电源和水源,并对现场巡查一遍,确定无遗留隐患,方可撤离现场。对发现收工后现场电源和水源没有关闭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施工队)。
(5)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做好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由于施工方造成的火情但没造成大的损失,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超负荷用电,施工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墙上或者靠边布置,不准乱拉乱接。现场工长要指定专业负责用电管理,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指出后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和执行,发现后坚决重罚。
(7)做好现场防盗措施。各施工队对现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负责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照价赔偿。承包人如发现其施工人员偷盗现场物资,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连带罚款,并将偷盗者移交公安机关。
二、工期进度管理和控制:
(1)根据本项目部编制的月进度表和汇同各工长编制的周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各一份,施工承包人一份。
(2)项目部严格检查施工队周计划和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严格控制进度,进度节点和施工质量,确保计划完场和质量合格。各专业工长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现场出现的图纸变更。技术问题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每日上报当天施工人数,项目部根据上报检查,严格管理施工人数。
(3)项目部规定的周计划会,各施工负责人、各工长必须按时参加,迟到或者无故缺席,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以上的罚款500元一次,有特殊情况的事先请假。
(4)由于甲方或项目部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工期延误,没有完成进度节点的施工队,需出具书面整改措施,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补救,确保下个节点按期完成。如因施工长人力资源不足,造成计划落后。项目部有权补入施工力量,费用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5)施工队在工期控制上无正当理由,拖延进度计划,无论是周计划或者月计划,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5天以后仍未完成,则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以此警告督促。由于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的工期不予延顺。
三、质量:
(1)各专业工长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技术交底及质量验收标准的告知,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质量。把各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在国家有关的规范数值以内。
(2)各施工队在完成需报验后继续下到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分项时,工长组织施工队先自检,在报项目部检查。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最后在上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瞒报、迟报。先做后报的情况将处以5000元罚款或者将需要报验分项,面积罚没(在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并扣除)。
(3)项目部严格质量管理,决不允许施工队私自更改施工工艺、工序和偷工减料现象发生。必须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保证整体工程的一次报验合格。
四、材料管理:
(1)各公章根据周计划,上报本施工队材料计划,对现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及管理控制负全责。(2)进场材料一律由施工承包方负责搬运保管,丢失由施工承包方赔偿。
(3)材料由库管,根据单位平方发放,贵重和小件材料,由库管保管。
(4)材料进场后由库管与施工队及时办理交验手续,施工队应严格控制材料损耗超出损耗范围,有施工承包方负责。对超出范围所用材料,将根据市场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
矿井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篇五
壹号公馆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及处罚办法
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权的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自己承包项目的施工,保质、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尽职尽责完成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二、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设专职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施工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中有不称职或在其他工地兼职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四、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施工场地划分及场地布臵标准:
(一)、按现有的场地及道路在基础施工前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经监理及甲方驻工地代表审阅签字后,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图架设电缆、安装水管、搭设临时设施(工棚、仓库等)。
(二)、①临时设施、设备等不得私搭乱建;②堆放材料不得妨碍交通;③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平面布臵;④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砼、砂浆搅拌机灰盘机砂石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做成水泥地坪;⑤临时办公房采用彩板房、仓库允许砖房且统一标准:木门油漆、外墙粉刷并刷色(颜色待定)。
六、各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计划分段控制工期,如第一层没有按计划完成视推迟天数进行罚款,到二层、三层如把损失的工期赶出来,可把罚款如数退回,依此类推否则加倍罚款。总工期必须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如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七、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对取样试验的材料及试块要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试。
2、实行取样,试验、审样制度。(对照检查)所有用料均应先取样,报经甲方、监理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砂、石要取样(包装样品送甲方留查),保证现场所用材料和送试的配比报告检验单的用料一致,不一致者不得使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筛砂的残渣,浇砼,拆模板的砼渣,砌墙的砖渣、灰渣等)必须及时清除出场外不准以任何理由堆放在现场,甲方、监理发现并提出清理的应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者由甲方派车进行清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双倍扣除。更不准重新使用在建筑工程结构中,如发现使用到工程中,除拆除返工外并处以双倍罚款。
八、各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违规作业造成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受损影响建筑安全,形成事故隐患,又不及时纠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基础、主体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把质量关。
(1)、基槽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必须经质检、设计、勘察、甲方、监理部门检查鉴定符合要求,各方面签证隐蔽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基础回填土必须分层按规范回填,弄虚作假者挖出重新夯填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2)、灰土工程:
a、土应选用无杂质的土,并应过筛粒经的不徐大于15mm。b、石灰应充分熟化,粒径不应大于5mm,使用前过筛。c、配比 准确、应用量具度量并拌合均匀。
d、铺填厚度应符合规定,夯实不少于三遍,并应达到要求。(3)、基础工程必须作到几何尺寸准确,钢筋绑扎及其应该埋设的管件(如避雷)留孔位臵准确,并有隐蔽记录经多方验签后才能隐蔽回填。
(4)、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返工并处以罚款。
(5)、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应作到钢筋绑扎正确经甲方、监理验收后才能隐蔽,模板尺寸正确,砼浇灌后应及时养护,对砼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不论有无损失,均应处以警告及罚款(钢筋隐蔽前应查规格数量,材料报告)砼施工过程中应查实际使用原材料和送试材料是否一致,不一致者不准使用,已经使用的返工并处以罚款,模板拆除必须达到拆模标准否则不得拆模过早拆模造成结构损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返工并处以罚款。
(6)、砌筑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把好砂浆配比关,砌体砂浆饱满度关,如果此项达不到规范规定(甲方抽查)发现多少返工多少并视情节给与处罚,有减料行为及拒绝返工者令其停工整顿,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7)、主体工程的构件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设计及规范规定,堵孔,坐平,铺设间距符合强制性规范,不符合要求者返工重作,拒不改正者处以罚款后还必须返工。
九、屋面防水和厨房、卫生间防漏是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主要指标,因此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不合格者应及时补修或返工。如不服从监督,有偷工减料者,不论暂时或表面 上造成损失与否均扣除此项全部工程款留作以后返修用。
十、门窗安装及装修工程是影响建筑物形象的工程,作工不细致不求美,达不到设计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否则将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十一、水、电、暖、气、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使用功能和安装合理等都直接影响建筑质量的形象,承包单位的各项选材、配件必须保证质量(选样报甲方监理批准),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经认证的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一律不准使用,若发现(抽查)使用者除返工外,视数量大小给以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保障,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在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不执行安全规范,甲方、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所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每个主要环节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会,对一些发生的建筑通病提前预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十四、资料必须紧跟工程进度(特别是保证资料),须签字盖章的必须当时签字(主要是隐蔽记录)过期不补,材料及构配件进入现场应有合格证、试压报告、复验报告等手续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注:保证资料报甲方一份备用)。
十五、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阶段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如有不合格者每次每项扣罚乙方100元,各项累计计算(从阶段付款中扣除)。
十六、关于现场管理:
⑴、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执行现场管理规定,场地、电源、水源使用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准乱占。
⑵、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兼顾,不能因自工作方便,影 响别人工作,要爱护别人的劳动成品,损坏别人成品者必须赔偿,小区配套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意刁难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⑶、道路施工单位必须维护(需修理时必须积极参加),不愿意参加或不维护的,现场办公室有权从工程款中扣付费用。不准在路边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停放车辆者将酌情处罚。
⑷、场地内用水、用电由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不得占山为王,乱拉、乱挖乱接,不听指挥者,将给以重罚。
⑸、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场地经常清理。
b、各种材料堆放,有计划,有固定位臵及设施。c、工地醒目位臵悬挂各种文明施工标志。
d、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准长时间存放,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e、项目部各项制度健全,工地临时仓库存搭建按甲方指定地点临建,不得自己乱建。
f、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也就是承包人)以每天到工地1~2小时与监理及甲方代表见面,好处理当天发生的问题,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工人,注意安全、搞好团结、互相配合、相互学习、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取长补短,使自己的工人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g、项目经理、施工员等管理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有事通知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七、安全管理: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绳等护具,否则罚款100元。
2、午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进入工地,否则罚款200元。
3、必须设专职值班电工,所有拆、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否则每次罚
4、款200元,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4、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教育、巡查、验收、技术交底、应急情况处理等,没设专职安全员或不尽职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5、施工现场不允许穿拖鞋,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7、安全防护要随楼层进行防护,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8、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负责清理全工地所有粪便。
9、施工现场抽烟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杂物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施工现场用电私拉乱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用电出现明接头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3、施工现场用电配必须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没收电炉。
16、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电焊施工是要做好防护措施,若没有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盗窃财物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处理。
19、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双方各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处理。20、周报等各种报表不按时报送者每次罚款50元。
21、办公室下班后要人走灯灭关闭用电设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各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各种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清理出场外(已用于工程的要返工重做费用自理),且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4、凡是要求整改而没整改到位的,除继续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5、拆模后要及时清理楼层垃圾,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2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脱岗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7、焊接工作面必须配备消防器材,采取消防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十八、竣工备案资料在该工程安装工程竣工前10天由乙方收集各方资料表格报甲方审验。因乙方原因延误备案时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1、每周 一 的上午10点为项目经理例会时间。
2、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准迟到或者不到,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30分钟以内者罚款100元,当场兑现,超过30分钟或不到者罚款200元,拒不配合者加倍处罚。
二十、工程变更必须经甲方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后期不予决算。
二十一、实行周报制:
监理、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18点以前必须把周报报至工程部,逾期不报者每次罚款50元。
以上望项目部自觉遵守。
公司工程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