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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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篇一
(2017—2022)
桂兴煤矿 二零一七年六月
桂兴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7---202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7年—2022年期间,桂兴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矿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我矿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党群部、工会利用职工开会时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22年,确保我矿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进行资质评定。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矿上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人力资源科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人力资源科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篇二
季布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年-2022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8年-2022年期间,季布煤业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季布煤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高度重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科室、区队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1、到2022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3%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到2022年,职业病危害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
3、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季布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篇三
邹平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精神,制定本防治规划。
一、我县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各种职业病,保护最重要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与进步。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掌握了全县职业危害状况,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的宣贯;开通了县级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提高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多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的危害仍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我县有化工、冶金、电力、纺织印染、医药、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随着我县工业强县步伐的加快,企业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
2、我县多数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即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解决我县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劳动者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全县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规划指标
1、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8%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接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6、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90%,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7、依托现有的资源,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8、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9、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二)构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
1.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2.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我县法制建设总体系之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3.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结合我县各项政策,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后的小水泥厂、小砖窑、小陶瓷厂等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控制职业病为目标,强化对纺织、医药、建材、冶金等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主要职业中毒的防治。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苯、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企业,开展中毒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职业中毒隐患;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
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按工种列)、特殊人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邹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局、发改委、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劳动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会、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工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切实做好对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在安排或审查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准入关,当发现有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时,应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力度,扩大工伤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要严肃查处;中小企业局负责民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相关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着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我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二是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健康体检仪器和通讯、交通设备工具,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附件:邹平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邹平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潘玉兰(副县长)
副组长:张念军(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成员:李伟(县发改局副局长)
由明枚(县公安局政委)
李波(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献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车林静(县环保局副局长)
柴启毅(县建设局副局长)
孟祥利(县农业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王刚(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崔莹(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董国喜(县总工会副主席)
卜慧祥(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庆伟(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玉斌(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树永(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篇四
赫章县哲庄煤矿
职业病防治规划
二0一七年
哲庄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多年来,我矿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部分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矿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1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1.2 基本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2.3 宣传动员,全矿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全矿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全矿监督作用。1.3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矿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3.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1.3.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6%。1.3.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1.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1.3.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
1.3.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2 主要任务
2.1 落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
2.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基层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1.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2.1.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1.4 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2.1.5 规范用工行为。基层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2.2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3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矿以矽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4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4.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4.2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矿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 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2.4.3 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2.4.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2.4.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3 保障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 和主要任务纳入全矿发展规划,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全矿自矿领导至主管科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矿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科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 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科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财务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3 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矿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矿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矿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3.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企业篇五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公司×××煤矿
2015年8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2年—2015年期间,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我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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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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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5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3%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3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4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五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是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5 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四是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五)重点强化对煤矿企业和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煤矿企业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落实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
6 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根据煤矿的发展,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矿职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六)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测工作,开展信息定期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
7 护政策。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八)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8 和紧迫感,把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管理,保障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进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和持续改进机制。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政府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是基层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煤炭)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设置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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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要制订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保证经费投入
煤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煤炉职业安全健康和财务规定提取防治费用。
工会必须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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