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大全8篇)
现代社会中,科技发展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挑战。在总结时,我们应该积极提出问题和建议,推动自己的进步和成长。接下来,我们将会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案例,供大家在写作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一
6月3日下午,我县第一纪工委组织所联系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我县监狱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参观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犯罪分子的监室,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报告和狱情介绍,以及二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我在听取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能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的使用权力;正确的分配财物;还必须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有时也是一种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接受监督,始终把自己置身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最终禁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廉洁从政干净干事。
10月24日,财政局组织全体职工倾听了县检察院张志庆科长做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一个个腐败犯罪案例鲜活生动,触动了听讲者神经,使我受到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涤荡了心灵。
一、反腐败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1、腐败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额损失。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之便,与当地信用社主任勾结,采取私刻公章等手段,从财政专项账户上套取资金近亿元后出逃国外。
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长张俊海利用手中拨款权收受66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296次,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腐败涉案资金巨大,腐败蛀虫一天天蚕食国家健康机体,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腐败案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超越职权,严重损害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被控滥用职权、受贿二罪并罚。
路桥、保障房建设等领域,按照工程金额的3%-5%返点给分管领导,有的甚至更高。施工单位为挤出这部分钱,只能偷工减料。有的地方道路通车没几天就出现塌陷,桥梁建成没几年出现断裂,校舍楼房达不到抗震等级,等等。这样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这些“楼歪歪”、“路陷陷”、“桥断断”工程怎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腐败案件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扭曲价值观、人生观。
某邮政局领导临近退休,两手一摸口袋空空,觉得自己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了大半辈子,为本单位发展做了贡献,便动了贪念,私分单位银行存款。结果只能在监狱度过余生。
二、腐败发生的原因是职权过大,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
某国土局女局长在土地出让等环节滥用职权,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从中收取开发商回扣。有阻碍其发财道路的便调离岗位,被人检举后花大价钱了结。(心得体会)在她眼中全然没有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手中权力成为点土成金、发财致富的“魔杖”。
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利用手中权利对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从中收受贿赂。权利不受限制,使文强肆无忌惮。
三、从我做起,警钟常敲,干净为民做事。
为杜绝腐败案件发生,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廉洁自律,约束家属子女。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做到:
1、管住嘴,看住手。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长了肉,却没长雷厉风行,按规定办事的硬气骨头。拿了人家的,在项目审批签字中手就会哆嗦,手还是自己的手吗?所以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吃请,不伸手。
2、发扬艰苦朴素优良作风,杜绝铺张浪费。工作中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张旗鼓、铺排浪费现象发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能少花一分钱办成的事,不多花一分钱。饱暖思淫欲,当我们衣食无忧时,中国还有1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下。
3、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防止腐朽思想侵蚀。多读、多看健康向上的书籍、影视作品,与消极腐败行为划清界限,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贪腐警钟常敲,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健康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长存行善之德。
总之,我要以腐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博兴财政事业发展做贡献!
核心内容: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
这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
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
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很好地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很好地运用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为职务犯罪,人人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职务犯罪的大好局面。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二
(2013年6月24日)。
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一)强化廉政主题教育。今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氛围。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强化班子教育。坚持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守住道德、党纪、国法“三条底线”,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群众观“四项观念”,牢固把好政治、经济、生活、权力、交往“五道关口”,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的监督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渗透到各个环节,提出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预警机制。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和特点,在明确职权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等方式,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2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确定了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做到人人一本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职权,严格按手册办事。
四、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落实以上举措,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我单位没有发生任何职务犯罪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三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更要完整、明确、科学地作出立法上的规定,同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的及时追究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导致司法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影响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及时有效的打击,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在司法上,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及时”强调的是司法效能,犯罪实施与破案、惩罚在时间上联系越紧密,刑罚的威慑效果越好,越能教育人,越能警戒潜在犯罪人员。“公开”的意义在于使社会上的人知法、守法、护法,及时掌握同犯罪斗争的措施和途径,了解犯罪分子弄权渎职的必然下场。法律威慑有赖媒体张扬。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形成一个包括无数公众在内的庞大的“关注群体”,才能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使“伸手必被捉”,增强法律的威慑效应。“平等”是对法律适应上的要求,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一切犯罪分子,不论身份、地位、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一体追究,不能有任何例外,防止以权压法,以言废法,以钱买法,以情乱法,以功抵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四
2006-2013年我市检察系统共立案查办公安系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5件6人,渎职案件5件9人。其案件的特点比较明显:干警职务犯罪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主;案件多发在基层单位,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来自我市基层派出所的干警,并且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犯罪嫌疑人年纪轻,熟悉法律知识,反侦察能力较强,犯罪心理主要是特权思想严重,以情代法和以案谋私,不能处理好“情”、“法”、“利”“权”的关系。个别干警的犯罪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社会形象,对社会的稳定、和谐、正义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结合公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上述特点,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查找出本市公安系统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随意性大,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公安系统的县局部门和乡镇派出所干警在行政执法过程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问题,一是在治安案件中处罚随意性较大,并且不及时告知被处罚人处罚依据和救济手段等法定告知事项,这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二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违规暴力执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例如: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主观臆断殴打执法对象,某乡有村民就曾反映此现象;三是存在降格处理案件的问题,例如:个别刑事案件被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一些查办的涉嫌徇私枉法案中就存在此问题。
(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户籍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违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我县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在户籍管理存在违反《甘肃省公安厅户口证件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户籍管理制度,如个别派出所民警受人情、友情、亲情影响放弃原则,违反规定办理婴儿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落入手续、擅改户籍信息等,甚至在办理户籍时接受当事人请吃、礼品。同时,公安基层派出所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按行政处罚规定处理罚没收入,对涉案款物赃物不按规定处理,甚至存在私设“小金库”,列支日常费用支出等问题,一些渎职侵权案件中就存在这种问题。
二、公安系统干警职务犯罪隐患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情况分析,当前公安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观念不正确,个别干警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观念不正确。公安系统基层干警办案办公条件比较差,工作压力比较大,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法治综合素质没有得到及时提高,长期以来传统执法思维形成了一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的宗旨意识,例如:某乡镇派出所一位刘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存在此现象导致发生违法事件。
(二)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公安机关对执法活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基层派出所对所办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二是公安队伍庞大,公安工作繁重,点多面广,无瑕顾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个别公安干警不能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重哥们义气、重亲情、重友情,把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规定抛置一边,办人情案、关系案,徇情枉法,谋取私利,甚至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基层派出所警务经费严重不足,因而个别派出所违反规定制定了一些“创收”政策,如收取“保证金”按比例返还个人,其余部分由所里统筹开支等,而上级机关对此没有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导致有的干警在利益驱动下以案谋私,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应通过在系统内依法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效果,对此针对公安系统的工作特点,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特浅谈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坚持“宣教治源”,通过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公安系统应当坚持长期性、规范性、系统性地对公安干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公正执法的意识观念。由于工作繁忙压力大,公安干警党风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特别是警示教育极为缺乏。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规定,注重做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公正执法。
(二)坚持“整治治标”,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深刻查找和治理存在的问题。要在公安系统内部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部门间横向比较和以往数据的纵向比较,归纳出队伍规范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并制定有力的整改措施。要着重从三方面整改落实:一是继续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二是继续加强法纪教育;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总结整改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使整改治理活动的成果能够常态化。
(三)坚持“监督治本”,通过强化监督堵塞公安干警队伍管理漏洞,主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着手。
一是注重内部监督。结合案件当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派出所所长这样“一把手”监督的措施和方法;2、建立健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治安案件处理等业务工作规则,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3、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4、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的监督机制,特别要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是正确对待外部监督。可以采用设立社会监督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群众接待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行风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跟踪检查,认真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抽查、回访当事人等,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于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漏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措施,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并逐步纳入对公安干警工作的绩效考核范围。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五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员犯罪也很突出,与过去呈现不同特点的是,前几年,国企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这些人员犯罪却相对减少。
4、犯罪动机上看,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办理的案件,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所办案件中70%以上都是窝串案。
6、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案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三、影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价值观念因素。
1、金钱万能观。由于国企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一些搞销售的一些老板,经常的接触中,对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满足,也想过上有钱人的日子,于是从接受吃喝宴请开始,一步步被拉拢腐蚀,最后发展到收受金钱、债券、干股等等不一列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要正确对待利益的得失。‚人生最难处臵的是钱财,人生最难放下的是名利。‛钱财、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大家把这个想通了,想透了,将钱财、名利放在一边,心境自然就宽阔了。很多人对利益得失看得太重,不惜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总是认为反腐败都是‚隔墙砸石头‛,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等到大彻大悟的时候,又为时已晚了。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很多为钱财、名利付出代价、深陷囵圄的人,才知道人生的意义。
当成他们牟利的工具。他们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再去谋取更多的钱‛。我们务必坚持择善而交,势利小人不交,口是心非者不交,无信无德者不交,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
第二,要谨防‚逃避监督‛。孟德斯鸠曾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我们很多的同志不欢迎监督,甚至是组织上发现腐败苗头了,找其谈话,他还认为是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思想上回避,工作中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接受监督还是逃避监督,其人生结果必然两样。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监督,把它看作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解决好‚履责管什么‛的问题。
我们很多国企的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作为企业,把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效益好的、经济搞上去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问题上不重视,会导致企业风气的败坏,最终也会导致企业衰败。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抓好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
112-。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六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00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00年至2003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13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122-。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篇八
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教育预防,突出专项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一、深化教育预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扎实开展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统计局十二项规定”及其他廉洁从政规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明确将《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作为学法的重点,认真组织法律宣讲,通过测评和竞赛等方式,以考促学,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施统的法制意识,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宣传勤廉先进典型,营造学廉、做廉、促廉、倡廉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讨论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近距离地感受贪欲之害、失足之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增强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廉政文化深入心入脑。
二、深化整改治理,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和“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把统计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市统计人的自觉追求。
(二)切实解决统计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认真梳理统计调查业务实践中突出问题,即知即改。依照《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严格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评估、核查等重点环节,做到规范统计、绿色统计、廉洁统计。认真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执行不力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围绕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廉洁自律、公务接待、作风建设和统计数据评估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整改,对严重问题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广辟案源信息线索,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
三、深化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以“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养性,干事创业。纪检组、监察室要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群众知晓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充分发挥统计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积极扩大行风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的知情面和参与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借助监督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对照党风廉政规定和统计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月底前,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廉政档案库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更新,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廉政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形势分析会,摸清人员思想实际,析透职务犯罪案件新的特点规律和形式,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做到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探索建立有统计特点的预防体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