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六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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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7 00:00:00    小编:小鱼爱吃yu-

2025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六篇(大全)

小编:小鱼爱吃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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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湖南城市学院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办于1970年春的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院校。

根据2019年9月学校官方的网站显示,该校校园占地面积1868亩,有校本部和朝阳校区两个校区,建筑面积52.2万平方米。拥有资产7.4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2亿元。下设16个二级学院,开办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2个,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45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6700多人。

老师们、同学们:

寒随一夜去,春逐五更来。在2019年元旦佳节到来之际,我们谨代表湖南城市学院党委、行政,向教在城院、学在城院、爱在城院的广大师生和校友,向长期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回首即将逝去的2019年,是湖南城市学院全面发展的一年。学校深入学习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素质,统一了思想,转变了作风,凝聚了力量。我们坚持质量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这一年,我们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湖南城市学院学子在国内外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奖203项,2019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88.21%,196名同学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学校荣获第三届全国百校龙狮进课堂推广工作先进单位,5位教师在省级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2名教师赴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孔子学院任教,邀请俄罗斯钢琴大师迈克阿尔卡杰夫来校讲学,获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4项,新建优质生源基地20个;3800余名2019级新生签署“诚信承诺书”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教育部官方的网站对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举措进行了推介。

这一年,我们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科学研究实力。风景园林、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项目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黑茶发酵工艺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被评为优秀;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科基金项目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承办了“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群”全国学术研讨会、2019年省城乡规划年会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

这一年,我们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积极探索并实施了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人事工作制度,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条件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和改善;稳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了21位硕士、12位博士和1位博士后,29名教师考取了博士研究生。

这一年,我们统筹谋划党建思政工作,管理服务平稳有序。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各项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思路不断开阔,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荣获“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集体”和“ 2019-2019年度湖南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党委组织部获评“省普通高校2019-2019年度先进组织部门”;光明网在显要位置报道了湖南城市学院师生党员帮助留守儿童圆绘画梦的先进事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贴心工程”,正式启动“橙子基金”,构建起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这一年,我们主动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加强服务地方能力。 李建华 教授获得由省委宣传部颁发的“为改革攻坚献策”优秀金点子奖,并被中共湖南省委聘为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 汤放华 教授主持的课题成果“湖南省区域性城镇群发展研究”获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批示;承担的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评估位居全省第一,承办了新疆吐鲁番地区规划系统干部培训和益阳市首届“安化黑茶”茶艺师培训,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湖南省诚信企业”称号,监理公司被评为信用等级aa级监理企业,土木工程检测中心被省质监局评为检测“优秀单位”和“满意单位”,湖南城市学院师生编演的多个节目亮相益阳2019年春晚。

这一年,我们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文化环境。学校校园监控系统完成整合,实现校园全覆盖;获省“平安高校”建设立项单位;校园二期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高层学生公寓、市政与测绘大楼、土木工程大楼、学生二食堂等建筑交付使用;《道德经》文化石墙落成验收。

一年来的改变与发展,凝聚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与汗水,凝聚着广大校友的深情与厚意,凝聚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爱。在此,我们谨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别岁传佳话,天地又一春。在作为学校“改革创新年”的2019年,我们将以《湖南城市学院章程》的修订为契机,推进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人才强校为立足点,继续凝练学科团队;以服务地方为着力点,全面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改革与发展”大讨论为突破口,不断激发办学活力,推动学校跨越发展。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变亦变,不变亦变。”学校的改革创新,既是全校师生的强烈呼声,也是社会各界的殷切期望,更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改革之任,人人有责”,学校的改革创新,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智慧和魄力,需要的更是全校师生对改革共识的凝聚、众志成城的努力和真抓实干的付出,让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自觉谋划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为加快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地方性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愿 老师们、同学们、校友们、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事业有成、学业进步、吉祥如意、幸福安康!

党委书记:李建华

校长:李建奇

20xx年12月29日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3.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8.6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76多万册。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7人,专任教师932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747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6二级个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

第九条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湖南城市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二、三批次未合并的省(市、自治区)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本科第二、三批次己合并的省份(市、自治区)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60分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有1次机会自由改选专业;录取在高分专业的考生有1次机会改选到低分专业,申请改选专业的考生须在8月10日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网 址: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

5.校址及办学地点:

中关村校区: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特色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9600--251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61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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