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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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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的历时态演进,文学也产生相应的变迁。因此,文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文学的发展是以社会的发展为前提,同时又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发展为文学内容发展提供基础,也为文学形式发展提供动力。文学形式适应着内容表现上的需要,新的内容是新的形式产生的重要的推动力。而内容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的不断更新有待于社会的向前发展。
1.澳门文化模式影响澳门文学发展。澳门文化的主调是具有岭南文化圈特征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同时糅合了葡萄牙与西方文化的有益成分,具有较强烈的南欧文化特征。澳门文化这一特色,既同中国内地传统文化有别,更远不同于葡萄牙和欧陆文化本身。可以说,澳门文化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后期由西漂流而东的欧陆文化,与构成东方文化主要发祥地之一的华夏文化,长期互相接触、互相渗透、互相溶合、互相吸收的结果。它荟萃着东西方文化的精华,底蕴丰富,资源珍贵。
中国大陆在结束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后,走向改革开放,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澳门很大的推动,而且在文化和文学上,把香港和澳门都作为中国文化和文学的一翼,把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区域。在认同历史差异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中国内地文化和文学与港澳文化和文学走向新的整合。20世纪80年代后,澳葡政府逐步认识到过去对文化和文学不够重视的偏差,纠正了对华文文化和文学的忽略、缺乏规划与支持以及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合理现状。随着文化和文学母体渊源的重新确认,和承认多元化前提的文化和文学的整合,对澳门文学社会角色的定位及其创作的活跃,都具有深远的意义。1999年特区政府成立,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重视澳门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大了对文化和文学的投入力度,使澳门文化和文学有了正常的发展空间。在政府机构设置、民间文化团体建设、活动组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帮助,使澳门文化和文学活动的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澳门虽然地域狭小,但每年各种各样的文化和文学研讨会,络绎不绝,盛况空前。
2.澳门微型经济带动澳门文学发展。澳门经济属于微型经济体系,也是高度开发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经济规模有限,但较有活力,运行机制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得到国际上广泛认同。澳门是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许多重要国际组织成员,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门经济蓬勃发展,形成了旅游博彩、出口加工、建筑地产、金融服务等四大经济支柱。1982-1997年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gdp)由75.5亿元(澳门元,下同)增至555.3亿元,增长6.3倍,平均年增6.05%。其中1995年人均gdp为135190元,即16970美元。居“亚洲四小龙”的中位水平,被世界银行列为全球45个高人均收入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回归后,经济更是迅速增长,2000-2003年分别增长为4.6%、2.2%、10%、15.6%,2003年已超出历史最高水平,人均达至17782美元。
澳门作为全球为数不多的全方位开放的国际自由港,作为微型经济体系的成员之一,不仅可以正常生存而且可以加速发展。全球的220多个经济体系中微型经济约占70个,将近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属于微型经济性质。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以及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微型经济有其相应的发展空间。澳门近30多年加速发展的经验,不仅为自身的未来发展,而且为国际微型精进体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生动范例。
从澳门文学总的发展趋势来看,物质生产与文学发展生产是相平衡的,澳门经济因素是澳门文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两者关系既有平衡的一面,也有不平衡的一面,因为文学的发展有它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的规律。从澳门当代文学发展的历程来看,经济因素与文学发展是成正比例的。
3.澳门教育发展储备澳门文学人才。教育的发展为澳门文学创作与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1981年私立东亚大学创办,结束了澳门长期没有高等教育的历史。东亚大学1988年被澳门基金会收购易名为澳门大学,她的存在不仅吸引了一批文化人从内地、香港和海外汇聚澳门,而且培养一批又一批本地的优秀文学青年,对澳门文化和文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人才输送作用。从1983-1986年,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在80年代澳门文学的发展过程中,确实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1984年6月,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出版了第一本学术著作《中国语文学刊》创刊号的论文集,收集包括饶宗颐、罗慷烈、葛晓音、云惟利、郑炜明等学者11篇论文,作者不少是澳门东亚大学中文系师生。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还于1985年1月出版了澳门历史上第一套文学作品集《澳门文学创作丛书》(共5册),作者仍以澳门东亚大学中文系师生为骨干。这套丛书的出版,引起了澳门文学界的 注意。1986年1月3日至6日,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在澳门日报社会议厅举行了澳门文学座谈会。与会的有中国大陆、韩国、香港和澳门的学者。他们就中国文学在澳门的发展概况,香港、澳门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关系,区域文学资料的搜集与研究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在这次座谈会不久,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又与澳门《华侨报》、澳门天主教区青年牧民中心及澳门学生联会等组织,联合举办了第一次青年文学奖。从1983年3月开始,一直到1986年,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学者称80年代中期的文学活动为“澳门东亚大学中文学会时期”。再如,澳门新生代作家群中,他们基本都是澳门本土青年,而且基本上是“科班”出身,毕业于澳门本地或中国内地高校中文系或相关专业,有的已有硕士、博士学位学历。
除上述社会因素之外,大量新移民从中国内地、香港、东南亚、欧美涌入澳门,其中不乏作家、学者、诗人和艺术家等文化人。例如有以高戈、淘空了、流星子、穆凡中、穆欣欣、李观鼎、程远、黄文辉等为代表的由中国内地来澳门的诗人、作家和学者;有以陶里、胡晓风、云力、玉文、梦子等为代表的从东南亚或海外定居澳门的诗人、作家和学者;有以韩牧、谢雨凝、苇鸣、黄坤尧、凌钝等为代表的辗转于港澳两地的诗人、作家和学者。他们不仅增强了澳门的文学队伍,也改变了澳门文坛的结构。新移民所带来的迥异于澳门的人生经验和介入澳门社会之后新的人生体验,扩大了澳门文学创作的文化视野和文化蕴涵,对澳门文学发展是一种丰富和推动。
二、创作主体的独特审美体验之凝结
从文艺心理学的角度说,作家独特的审美创造是推动文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文学创作是一种审美感觉、感受、体验以致审美认识,是一种个人的、极具个体性的感情活动。而感情活动在人身上时时发生,时时会对生活现象产生瞬间感受与体验,因此审美是人的一种自由的感受、体验活动,所以也可以说,审美的本性是自由的。由于审美活动的特征是个人的、个体性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独创的,一种独创的审美发现,所以即使作家关心人类、社会,但进入创作,他瞄准的总是个人,他感兴趣的只是个人的命运与际遇,而且只是个人的独特的命运与际遇,个人活动、个人品德,他注意的是个人在家庭、私人场合的种种活动与表现,甚至是非理性的行为与行动。作家力图传递一种时代的氛围、意味、风尚,但也只能在自己作品里通过众多个人的、具体复杂的、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加以表现。
在澳门文坛,陶里称“生平最怕听到人家说我写的东西像某人的作品”,“我从来不模仿别人”。①在小说创作方面,他虽然只出版两本小说集,却锐意创新,敢于实验,既不模仿别人,也不重复自己。小说集《百慕她的诱惑》(以下简称《诱惑》),独特、怪异,《聊斋志异》的志怪传奇,拉美的魔幻写实都被作家所吸收、借鉴、消融,正是在这种荒诞与神奇的审美空间中,重构出观照世界的真假美丑的价值体系。
诗歌则是审美创作中最敏感的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的大陆,一些青年诗人一反几十年来的假大空诗风,创作新的诗歌,重新把个人自我、独特体验、瞬间感觉,把象征、甚至总体象征、暗示、无意识、意识断裂、深度含蓄的朦胧意象,引入诗作,并被称作“朦胧诗”,一些诗作还显示了审美批判的活力。新的诗歌出现,使诗歌的语言为之一新。这一倾向一下子就在诗界与诗评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问题是,朦胧诗的诗意古怪,读不懂,不反映时代精神,不写英雄主义,不歌战斗精神,不抒人民之情,只面向个人心灵小我,咀嚼个人悲欢。一些年长的诗人已经习惯于政治群体意识,一见个人抒情、内心悲欢、象征、寓意、怪诞、意象重叠、暗示、多义、瞬间感觉、非理性感受,甚至少量隐晦的批判,深感这无疑是对辉煌时代、辉煌命题的反叛。迫于多方面的压力,“朦胧诗”在大陆最终未能形成规模。在港澳台暨海外华文文学圈子内,却完成了中国诗歌从旧体诗到新诗、从新诗到现代诗(包括后现代诗)的嬗变。 港澳台暨海外华文文学的一个功绩,就是把现代诗(包括后现代诗)发展到了一个难以企及的高度。
在澳门文坛,苇鸣可谓诗歌文体的革新能手。他的《无心眼集》,给人强烈的印象是诗歌形式的无定格。为之写序的香港诗人羁魂认为,此集中的诗“毫无定格的形式”,“勇于探索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大大拓展了诗体的畛域”,“他那果敢大胆的尝试,揭示了诗的无限可能”。诗篇中这些置数字、顿数、音尺、音步、行数、韵脚于不顾的样式,这些用格律诗的眼光来看真正是荒诞不经的诗,这些图象诗、数字诗、诗报告、诗政论、诗杂感、诗广告乃至诗的电影,倒是充盈着诗情,表现着作者的诗心。他的作品不仅有“调查报告”,还有短剧《拜拜,香港的无题》,有40个镜头组合成的《镜头、路环海边,暮色中》,用广告文体写成的《广告:新生改正笔》,还有《澳门行人交通常识五条》、《缅甸录像》、《清晨新闻报道后记》、《剧——两伊战争片段》、《炎夏的梦之初冬时候的笺注》,等等。这些应用文、新闻报道、电影镜头与诗歌的联姻,是一种大胆的试验。这种试验是成功的。像《对话》,有人物,有时间,有地点,有对白。短短几行,从1920年写到1988年,从上海写到香港,表现了青年人爱情观的急剧变化,作品批判了爱情商品化——“只要绿卡,不要爱情”的利己主义思想。《广告:新生改正笔》利用改正笔速干的效能,讽刺那些“错误是应该越快掩饰、越快忘记”的文过饰非者。大陆学者朱立立认为,苇鸣的诗歌创作,在奇巧多变的形式背后隐藏着沉重的历史感和现代悲剧精神,反映了作者对历史与现实的清醒的文化反思,它也折射了一位现代知识分子真挚的人文关怀和沉重的道德良知,它还表现出一位现代诗人对宇宙人生敏锐犀利的感知力和对黑暗的不妥协的挑战性。苇鸣的诗,确实讲究形式的奇特,但这种怪诞的形式却又是结合时代特色的。苇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写作的80年代末,港澳社会是比较都市化、商业化的时代,所以用广告、电影等是可以的。我觉得还有许多是可以试的。”②他还曾说过,“形式本身带有诗学意义”。现代诗难得之处是能脱离死板的音乐上的束缚,而有一种情绪的形式,节奏能跟着情绪而跳跃,形式也变成了节奏的一部分,变成了表达感情的节奏。他甚至举例说可以试试骈文和皇帝诏书等形式。他认为,未来文学的发展一定会突破所有文体的限制,文体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所以诗在形式的表现上可以有许多种,将来可能只会称“一种写作”。你要看的是这种“写作”有没有意思。文体只是写评论的人为方便评论而定的,形式发展到自由就是取消文体的分别。文学变成一种“综合”的形式。他说自己正往这个方向发展。但是,苇鸣又不是形式主义的守望者,在他看来,“诗人与哲学家只是一线之差”,诗歌最重要的还是诗中透发出来的思想性。苇鸣结合自己的创作实际深有体会地说:“没有思想而去写诗,诗就真的没有出路。现在太多人写诗,但写的时候太少去想东西。”②苇鸣自称“我是一派”,特点就是对历史、文化、政治、社会等思考的深度比别人更加深,而他认为这是许多诗人所回避的。
当然,澳门作家的独特审美创造,不仅仅局限在陶里、苇鸣二人身上,它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作家群体。譬如,前面谈到的小说创作方面,梯亚、钟伟民、吕平义、寂然等,都有较为自觉的形式实验意识,他们各具特色的文本实验,构成了澳门小说新的创作景观。在审美创造方面,他们都有自己的“绝活”,都有自己的“杀手锏”,在创作实践中,他们都能各擅胜场,游刃有余。澳门的作家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创作群体,他们独特的审美创造,是推动澳门文学发展的一种内驱力。
三、作家实现自我的个体精神之需要
澳门是没有专业作家的。澳门作家都是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克服来自社会、工作和家庭等多重压力,甘受寂寞地从事自己钟爱的文学创作。这正是自我实现需要的一种显现。在某种意义上说,澳门作家的精神需要和创作动机,是马斯洛“需要层次说”及“动机层级说”的最好诠释。在文学本体内部,哪些因素是推动文学本体发展的内驱力?在我们看来,这就是以创作主体为核心,并由此而形成的创作个性及文学风格、文学流派和文学思潮,亦即创作群体。如果不是精神需要和创作动机的驱动,这种甘于淡泊、献身文学的状况是难以持久的。鲁茂是澳门濠江中学一位教师,几十年来笔耕不辍,写出《星之梦》、《恩情》、《小兰的梦》、《辫子姑娘》、《黑珍珠》、《谁是凶手》、《莫负青春》、《冬暖》、《百灵鸟又唱了》、《蒲公英之恋》、《杜鹃花开》、《铁汉柔情》、《路漫漫》、《白狼》、《望洋小品》等,共约千万余字。有人问他是否愿意做全职作家?他诙谐地说:“我想我不会有这种想法,我的确从未想过当全职作家,我认为教学是我的妻子,文学是我的情人,很少人会为了情人而抛弃妻子,我也不会这样做。这些年来我两面兼顾,左右逢源,既满足妻子,又讨好情人,已经学会了平衡之道。”鲁茂认为,澳门的写作环境、文学市场、文化形态都跟其他地方不一样。澳门作家互相竞争的心态不是很强,澳门地方又小,人和人的联系比较紧密,每一位作者都另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写作自然能各安其分,你写你的,我写我的,不会像其他地方那样天天处于作战状态。
散文和小说写得俱佳的林中英是《澳门日报》副刊部主任,要管整个报社30种副刊、专刊中的14种,仅是组稿、审稿、安排版面、联系作者、对外活动等工作已经一大堆,而且还要管自己的家务,其繁重的劳动可以想见;但她仍然锲而不舍,坚持业余写作,写出许多散文、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她在繁忙的编辑之余,从不中断文学创作。她说:“文学是‘寻回失去的时间’,它记录了自己想过什么,自己是如何走过。……对个人而言,我觉得是‘我是这样走过来的’;或者像普鲁斯特说的,‘追忆似水年华’,可以凭这些作品回溯自己的过去。”周桐供职于《澳门日报》国际新闻翻译部,酷爱文学创作,以周桐笔名写出14部长篇小说,其中《错爱》曾被中央电视台拍成电视连续剧;以沈尚青笔名写散文,以沈实笔名写专栏《西窗小语》,迅速传递欧美科技、社会生活等各种最新信息,短小精悍,富有文采,是一个很受读者欢迎的专栏。知道周桐家庭生活的朋友,还了解到她有一个特别需要花气力照顾的孩子,这就平添了她的一种“特别负担”。有人问她这样长年累月投入写作可会觉得累?她说:“我从来不觉得累,我真的喜欢写,也从未想过要停下来。写作不难,难在你肯不肯坚持下去。”凌乃《华侨报》副刊编辑,她的精神需要和写作动机是求得与广大读者的沟通。“写作最喜悦的收获就是有读者看我的文章,那种满足感,比稿费的收入更重要……我之所以能坚持写作这么多年,跟读者的鼓励是分不开的。”以写《流动岛》成名的懿灵认为文学作品就是跟读者的接触、沟通。而且,懿灵说她就是想把美好的东西带给读者,即使她本人的诗写得很灰,可最终还是希望通过这灰色去反思如何可以获致美好的东西。在澳门作家群中,像上述追寻精神需要和创作动机的不乏其人。澳门作家为了生活,在追求外在生存需要和目标的同时,其内在的精神生活是相当充实的。澳门作家关注人的灵魂、关注生存、关注社会人生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把思考深入到澳门作家的心灵深处去探究,那正是一种内在的精神需要状态,一种也许只有澳门作家自身才能体验到的快乐、惬意,一种从容的、自由的创造美和诗意美——一种精神的高级追求或自救。这种精神状态,正好应验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说的“高峰体验”③。
四、为建立澳门文学形象的群体诉求
“建立澳门文学形象”不仅是澳门全体作家的共同心声,更是一种文学观念走向自觉的标志。文学的自觉首先表现在文学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上。文学观念就是对文学的看法,是对“文学是什么”的回答。文学观念是对文学自身的认识,是关于文学内质和文学活动的理论反思。文学观念的出现标志着文学从不自觉走向自觉,从无意创作过渡到有意创作。也就是说,人们力图用文学观念去说明和解释文学,去影响或指导创作。因此,文学观念体现了文学的自觉意识,是文学自我反思的产物。
1984年3月,韩牧在《澳门日报》主持的“港澳作家座谈会”上提出五点建议:(1)组织文艺团体;(2)与外地交流、办文学班等;(3)出版年度文选;(4)举办文学奖;(5)发展儿童文学。这篇文章唤起了澳门文学界的自我反思意识,从而带动了澳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自觉。缘源在一篇文章中说:“这在澳门文学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促使他们醒悟到自己肩负着的历史责任,自觉地意识到必须凝聚力量,凝成势头。”此后,“建立澳门文学形象”,成为澳门作家的一种广泛的共识与奋斗的目标。
我们知道,自晚明以降至民国前期的二百多年间,澳门作家队伍主要来自中国内地,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带有“过客”心理。所以,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文学在澳门的出现,主要是一种“植入”现象,而非“根生”现象。澳门文学这种“草根性”的不足,文学创作主体的不确定性,使澳门文学发展缺乏驱动力。陶里在一篇文章中说:“澳门没有专业作家,自从写作人团体‘澳门笔会’成立之后,有了自己的组织,作家队伍才正式出现。外地论者反复说澳门作家有三种成分,就是一、土生土长的,二、从中国南下的 新移民,三、北上的归侨。这个立论起于五月诗社。当时(1980年代中),鉴于澳门人口流动性大,‘朝澳暮港’和转眼移民外国者多,在界定‘澳门诗人’身份的来源,于是得以上述的三类身份。但时至今日,那种分法随着时间的转移而不符合实际和没有意义。按照法例规定,凡在地方上连续居住满7年者,可以成为当地居民,那么,是否还有必要把这些人再烙上个‘归侨’或‘新移民’的印鉴呢?当然没有必要。再说,这些‘归侨’或‘新移民’经过多年的浮沉,基本上适应了澳门的生活方式,什么疏离感、过客心理属于意识形态上的不协调也应日渐减退或消失,否则,怎么可住得那么长久?根据他们在澳门生活而写作的事实,只有称他们为澳门作家有实际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澳门文坛已形成一支有不同身份的人组成的作家队伍。土生土长的“草根”作家和长期生活在澳门已在此定居的作家,构成了澳门作家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生于澳门或长于澳门的人生经验,使他们的作品植根在澳门的文化土壤里。即便一批后来进入澳门的“新移民”作家,也在努力改变自己的“过客”心态,以澳门为自己的定居地而努力融入澳门的社会现实,带着自己的人生经验来摄取进入澳门之后新的文化体验。作家构成的“草根性”的扩大、“家园”意识的增强,以及作品内涵“本土”色彩的加浓,都表现了澳门文学逐步获得自己独立的自觉地位。
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前后的岁月,澳门文学发展更是进入快车道,呈现一幅丰富多彩、多元并举、充满生机的气象。单是1999年,就有三套大型丛书出版,为澳门文学20年来的成果做了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一套20册的“澳门文学丛书”,包括小说卷、诗词卷、散文卷、评论卷和青年文学卷,老中青三代作家,土生华人、土生葡人、海外及大陆移民等不同文化背景,都在这套由澳门基金会、教科文中心、中国文联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套书中留下深刻、多元、生动的记录;其次是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套五本“澳门人文丛书”,包括李鹏翥的《澳门古今》、吴志良的《东西交汇看澳门》、黄晓峰的《澳门现代艺术和现代诗评论》、陶里的《水湄文语》、刘原的《澳门写真》;第三套丛书是在澳门回归之前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澳门文学袖珍丛书”,共收陶里的《等你在冬季》、林中英的《相思子》、凌钝的《你一定要来澳门》、林玉凤的《咖啡档》等四本散文作品,这是每本约五万字的小开本口袋书。这些丛书的出版不仅说明澳门文学主体性格的日益鲜明,而且也向世界华文文坛展示了澳门文学的丰富性、多元性和无限生机。澳门文学的生机,尤其表现在新生代青年作家崛起与对文学创作的自觉突破和勇于尝试中。寂然、廖子馨、黄文辉、梯亚、冯倾城、林玉凤、梁淑琪、周丽娟、毛顺好等人,在创作上都有令人眼睛一亮的表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廖子馨担任责任编辑、澳门日报出版社出版的“非常正经系列”丛书,这些报端专栏文章结集的文学书籍,多由年轻人执笔,已出版了小说集《抚摸》、《双十年华》,散文集《雌雄同体》、《娃娃脸》、《愚乐版》、《见习闲人》等多册,编排设计用心,新生代的声音汇成一股不容小觑的新潮流,也为澳门文学的生机注入活水。应该说,澳门文学自1980年代起步至今,在世纪之交已经完成了自身命名与定位的文学使命,不再是漂流的过客,而是精神家园的守护者。在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生存空隙中,澳门作家与研究者,已经找到了“回家”的方向,家在脚下,家在心中,家在不断书写、上下求索的笔端。他们过去的成果,使澳门文学成为世界华文文学家族的一支,而未来的努力,相信能让澳门文学这块“新园地”的新苗,向小城之外开枝散叶。澳门作家群体是一个团结的群体,具有很高的团队精神和群体意识,是一个开拓进取的作家队伍。他们已经完成和正在完善“建立澳门文学形象”的历史使命。
注 释
①陶里:《百慕她的诱惑·序》,香港获益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6年版。
②黄文辉、邹家礼:《澳门作家访问录》,澳门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
③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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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二
近年来,高邮市始终坚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器”,依托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基地建设,引进新技术,推行新模式,推广新成果,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高邮市委市政府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五大行动之一,并出台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资金支援等,全力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品种和技术创新
市科技部门做好成果申报,争取资金扶持,促使特色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此外,通过调整品种结构,大面积推广良种,使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苏邮ⅰ”蛋鸭配套系已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并列入了今年全省农业主推品种;14家罗氏沼虾虾苗厂年产虾苗30亿尾,补齐了罗氏沼虾虾苗供应长期依赖外地虾苗厂的短板。
2、以资源优势与科技优势融合助推农业项目。
近年来,该市与中国农科院家禽研究所、江南大学、里下河农科所等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科技合作项目,深入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目前,富裕达公司依托国内知名院校,成立了“高邮市罗氏沼虾研究所”,专门研究罗氏沼虾育苗、养殖、加工等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难题;高邮鸭集团成立了全国鸭蛋加工行业唯一的“国家蛋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禽蛋分中心”;双兔食品公司与江南大学合作,开展米乳、糙米汁等产品精深加工;戚伍水产公司成立了“罗氏沼虾养殖与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罗氏沼虾精深加工已组织申报国家发明专利5项。
3、以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高邮市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以专项科技经费鼓励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聘任了科技特派员79名,培植科技示范户3500户,建立科技示范基地40个。同时,认真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实现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村村全覆盖。
4、以创新机制开发农业项目
高邮市在创新农业开发项目上明确三点要求:一是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合力推进项目建设。该市对项目区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部门要求各负其职保工程质量,要求市农开局、财政局加强监管和督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二是把握节点,争分夺秒,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该市对项目区乡镇和中标企业要求排进度,对项目建设内容序时推,要求施工单位做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击在一个月内完成土方工程任务。三是咬定目标,争创一流,精心打造优质工程。该市明确提出了“扬州争第一、全省争优秀”农业开发的目标,切实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设计把好数量关、质量关、效益关。市农开局做到落实专人监督,加强跟踪督查,并在项目区乡镇邀请当地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能力强素质高的村民代表组成“民间监理小组”,全程跟踪项目的实施。
5、创新开发思路,构建农业产业化集中区
①集中区建设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为了从组织上保证集中区建设,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高邮产业化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从而实现了集中区建设有组织、有班子、有人员。②出台集中区建设规划。这规划规定了集中区的区域,主要指紧靠省级高邮经济开发区,从京沪高速入口至北关河约二公里地段,沿高兴东公路南北两侧建设集中区。到“十一五”期末,集中区规划占地面积1500亩,凡属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企业及项目可优先落户集中区,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得落户集中区。建设规划的出台,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在土地趋紧的大背景下,为集中区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③明确集中区发展目标。按照省和扬州市农开局要求和高邮市“三个倍增”计划,我局确立了集中区“十一五”发展目标,即到“十一五”期末,集中区农副产品加工及贸易企业达30家,比2006年增加20家以上;经济总量达40亿元,比2006年增加30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3万户,比2006年增加5万多户。④周到服务进区企业。我局把服务进区企业及项目作为推进集中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主动服务。设立服务热线,24小时不关机,谁叫谁到,上门服务。局负责同志还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发展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及时帮助协调和化解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全方位服务。特别是新进企业和项目,局负责同志帮助跑政府、跑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疏通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在项目开工投产后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刚进区落户的高邮市龙宇食品厂,只用了两天时间,就办好了进区用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投资客商非常满意。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出台了优惠政策,在我局的争取下,凡落户集中区的农副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及项目,除在供地上得到保证外,还可享受工业生产加工型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二是包装、推介项目,年初我局包装了20多个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借助省和扬州市农开局农开网向外推介,同时还主动参加扬州市农开局和市政府在外举行的各类招商活动,积极宣传高邮农业开发,推介高邮农业项目。三是调动和发挥集中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集中区的区域主要在龙虬镇,我们主动与龙虬镇党委、政府做好沟通,争取地方的理解和支持,合力打造集中区的局面已初步形成。⑥积极争取国开项目扶持。在国开办、省和扬州市农开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以来,集中区争取了两个农业开发项目,一是国开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投资参股2800万元,支持我市双兔米业集团发展优质稻米深加工项目;二是国开重点产业化项目,投入国资900万元,支持我市富裕达公司发展无公害特种养殖饲料加工项目。随着这两个重点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集中区的形象,支撑和拉动集中区的建设。
二、崛起的农业产业集群
1、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崛起特征 江苏扬州高邮市的农业产业集群,是以粮食等传统产业和产品为基础,与现代生产经营手段相结合的产业集群,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增产增收两大目标建设中非常典型。以政府的高效推动、经济体的利益驱动,和资金、技术、人才的专业化联动,正在形成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①、政府主导性。以往各地形成的产业集群,或依托自然资源逐步发展,或靠经济资源拉动,逐步形成企业共同价值链。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有一个鲜明的主线——农业综合开发,这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农业发展战略。“只要在产业集中区投资建厂,农业综合开发就优先立项扶持”,扬州农开局樊必余局长的这句话,一语道破了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政府主导性特征。由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启动政府资金扶持,引导各方投入,并按市场规律组织好产业的衔接,并强有力地带起千百万弱势的农民致富。
②快速聚集性。世界性的产业集群现象可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和德国,其快速发展则是战后的60年代,历经近半个世纪的衍生过程。我国其他地方的产业集群也大多经历20多年才形成规模。而高邮农业产业集群中,最早立项的高邮鸭集团项目,距今不过5年的时间。短短5年,进区企业12家,年销售额13.7亿元,带动农民76180户。产能快速扩张:如双兔米业30万吨、高邮鸭蛋1.5亿枚、富裕达饲料7万吨、戚伍水产2800吨、日兴生物1650吨、绿科生物850吨,等等。
③、专业协作性。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依托农业综合开发9亿多元投资打造的50万亩里下河粮仓,60多万吨的粮食产量、近10万吨的优质水产品,为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由双兔米业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优质米,副产品米糠作为富裕达集团生产虾饲料的原料,西湖水产品加工厂进行水产加工,绿科生物和日兴生物科技公司则利用虾等水产加工副产品进行生物制药等高端产品生产。这种紧密型的专业协作性产业集群,与以往那种企业围绕某一产品,分定原料或零部件加工、产品生产、销售等分散型的专业分工性产业集群截然不同。
④、科技创新性。科技创新是产业集群的重要支撑,而高邮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科技创新功能似乎更加突出。稻米生产中引进筛选优质品种,通过精确施肥、品质调优、“小壮高”栽培、节水灌溉、稻鸭共作、稻田养殖、高茬麦套稻、机插秧等技术组装,打造出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在加工环节实行科技产业化开发,直接立项高科技企业,把产业集中区的产品档次,由稻米、水产品等初级加工,经过饲料等接口产业,迅速提升到保健、化妆品、生物制药等高端产品。
⑤、利益驱动性。政府主导是否带来扭曲竞争机制、资源配置失衡、不计成本、重复建设等老问题?实际上,市场的驱动力贯穿着高邮农业产业集中区建设的始终,农业综合开发顺势应时加以科学引导,才出现了目前的繁荣。当苏南等发达地区农耕经济逐步萎缩,苏北、苏中地区现代农业快速增长,“长三角”的龙头上海等超级城市群的高端农产品消费需求渐成趋势时,巨大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商业利润,造就出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迅速崛起,就在情理之中了。
2、高邮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成因
在高邮市一个面积80多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万的龙虬小镇,何以在仅仅不到5年的时间,产生了一个产值12亿元的农业产业集群呢?而且据说核心区面积只有673亩,就集中了双兔米、高邮鸭、富裕达、绿科生物、戚伍水产、日欣生化和一个水产品交易市场等7家企业。实际上,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开放发展的程度有很大关系,是特定历史背景、经济制度、人文环境下的动态衍生,是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运用产业要素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推动、科学规划、综合开发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高邮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就至少有以下一些原因。
1、有优越的人文地理条件。据扬州市农开局的同志介绍,高邮市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中部,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公路和淮扬省道纵贯南北,堪称八府通衢。秦筑高台建邮亭,汉代成建制,历史悠久。高邮湖、大运河,湖滩密布,河流交错,典型的水乡平原造就了丰饶的物产,尤以农林水特产品居多。高邮人“亲商”,自古即商品集散地,近代贸易也有一百多年历史。
2、有雄厚的农业开发基础。高邮市已经实施了18年农业综合开发,有36万亩中低产耕地得到了改造,占全部耕地的七成以上。基本农田中水利设施、防护林网、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建设到位,农业生产已经初步实现水利化、机械化、合作化、科学化的现代农业水平。特别是近些年高效农业的强力推进,使土地产出水平、生产经营水平和农产品数量及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3、有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18年开发,高邮已经成为全国产粮大县和特色农林水产品生产大县,迫切需要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发展。龙头企业也看好了高邮的农业优势和“长三角”的市场需求机遇,积极要求发展高端农产品生产。循环经济的发展则需要稻米、禽业、水产等优势产业的联动互补,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也需要产业集聚,以形成人流、商流、物流优势,促进市场营销、行业互动、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新增长极的形成。
4、有与时俱进的开发理念。在江苏期间,感受最深的还是上上下下干部的开发理念。扬州农开局的同志讲,我们的准则是“做人、做事、做特色”。一是创新开发理念,咬定效益不放松,千方百计发展高效农业,一心一意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扩大投资效应,以一个百人左右的开发队伍,几亿元的开发投入,集聚起20多亿元的项目建设规模;三是打造开发文化,在工作上、项目建设上努力争,向前抢。匆匆走过江苏的几个县,看到几则有趣的标语:“在工作中显本事,在发展中比能耐”;“不拼不抢是废人,错过机会是罪人”;“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我想高邮的崛起与这个“争”和“抢”很有关。他们“争”、“抢”什么?争效益,抢机遇!发展是硬道理,农民富了是硬道理,所以,坚持发展高效农业就不动摇。
3、高邮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理论思考
农业产业集群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经济现象,对我国今后的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具有怎样的影响和作用,尽管高邮农业产业集群刚刚起步,尚处于崛起过程中,我们还是从中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①、发展区域农村经济的推手。高邮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践证明,借助产业集群,通过相关产业的横向拓展,纵向链结,继而形成关联度高的企业集群和完整的产业链,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同时,由于产业集群内,企业既在基地、产品信誉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又在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方面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相互竞争,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发展条件,进一步助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创新能力,进而带动区域农村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②、建设现代农业的载体。以相对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物质装备为基础,有效地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等要素来组织生产和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现代农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养业,也包括了农用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技术和信息服务,甚至也包括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与传统农业以自给为主的取向和相对封闭的环境相比,现代农业中,农民的大部分经济活动被纳入市场交易,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农户广泛地参与到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中,实行产业化经营。高邮发展农业产业集群的经验说明,农业产业集群以其前瞻性理念、链结性功能和实践性作用,对于现阶段,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促进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延伸生产经营领域,转变农户传统观念,可以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步好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产业集群都是在农村和小城镇兴起的。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打开了空间,为广大农民在更广泛概念的生产经营领域增收找到了出路,为新农村建设探索了一条新路。既增加了农村的集体积累,推动了小城镇建设,又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实现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有效实施步骤。江苏扬州高邮市以36万亩高标准农田、12家龙头企业,带起7.6万户农民集聚发展优质农产品加工制造业,打破了传统农业的僵局,一着棋赢满盘皆活,实属难能可贵。
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增产目标,在新形势下的内涵是:在坚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同时,更加注重设施水利化、耕作机械化、生产专业化和经营合作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的建设经验。在坚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大力推进高效农业建设,为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探索新途径。在坚持生产领域工程措施硬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技术市场开发、股份制开发等生产关系领域和优质农产品安全、集约性开发等新领域的软投入,为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增收目标,需针对农村分散经营的不利状况,以集聚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以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实行土地上的适度规模经营,生产上的自主合作经营,产业上的集群协作经营,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形成众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增长点,开创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新局面。
三、江苏省优质稻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高邮市成立
这将有效地促进我省乃至全国稻米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据了解,高邮市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江苏水稻项目的重要基地之一。高邮农业综合开发起步早,尤其是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兴农”,充分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目前,形成了鸭业、新兴的鹅业、特色水产业、规模化林业和传统的优质粮油业大农业的“绿色五业”。优质稻米是全市农业的主导产业,水稻生产技术水平处于全国先进的行列。其中,全国第一个两系杂交超级稻“两优培九”,就是从高邮开始制种、示范、推广开来的。
尤其是“十二五”以来,高邮作为江苏主要稻米产区和全省优质稻米重点示范县市,随着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全市以稻米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优质稻米资源为基础、以深加工技术开发为重点,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性研究,全力打造稻米精深加工新高地。至今,在界首、马棚、周巷、周山等乡镇采取集中连片开发,建成了一批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高邮水稻种植已成为当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绿色产业,其成功经验关键在于建设更高标准和更大规模的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确保优质原粮产量,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专业化生产,确保优质原粮品质。同时,大力扶持与培育稻米精深加工企业,带动了本地区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的发展。
据介绍,江苏省优质稻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稻米产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成,将以推动稻米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稻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稻米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创新驱动进百企
大力开展“创新驱动进百企”活动,着力在项目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谋求突破,为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推进“创新高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加强科技项目建设,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高邮“两新三主”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了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科技项目,推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今年以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1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省工业、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0个,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2个,省科技支撑社会发展项目5项,扬州市农业科技攻关项目8个。今年以来,高邮新认定国家高企9家,新增省高新技术产品57个,完成科技服务业增加值2.58亿元。依托省级孵化器高邮市创业中心及高邮市富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完成国家级火炬环境平台建设。
同时,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省高新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个,组织两家企业进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组织11家企业申报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大型高效节能叶片泵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和江苏戚伍水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优质安全淡水鱼虾精深加工制品产业化开发”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
2、强化产学研合作,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积极巩固和发展现有政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和活动品牌,培育重大技术创新源。4月2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高邮市产学研深度洽谈会”活动,结合高邮产业特点,邀请近百名有关博士、专家教授,与相关企业进行行业咨询、技术服务,重庆大学与市政府签署校地产学研全面合作协议,16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现场签约。
今年以来,先后组织高邮近百家企业参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题洽谈暨扬州市科技合作展示洽谈会等产学研活动。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吴嘉敏教授等12位科技嘉宾参加了上海推介会,现场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4个;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教授作为高邮市特邀嘉宾出席哈尔滨推介会并致辞,任南琪院士的第一个院士工作站就建立在高邮市的江苏绿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该院士站运行状态良好。活动中高邮企业代表积极寻求合作、扩大交流,部分企业还在会上与相关高校达成合作意向。截止目前,高邮已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43项。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一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宣传,“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接受近百位市民咨询;二是专利申请、授权量稳步增长,目前累计申请专利3075件(其中发明专利501件),占全年任务的89.1%,专利授权46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3件);三是积极组织申报相关知识产权项目,上半年组织菱塘乡申报知识产权管理集群试点,组织10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组织扬州曙光电缆有限公司、扬州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江苏长城电缆有限公司和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获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已组织12人次参加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3、因地制宜,着力推动载体和平台建设
围绕高邮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增强载体孵化育成功能为重点,着力加大各类载体内涵建设。强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不断提高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承载能力。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二期2.5万平方米孵化器、3.3万平方米加速器峻工,1.2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主体完工,已启动管道、绿化等配套施工,1.5万平方米科研大楼(11层)建至10层;2.5万平方米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峻工进入内部装修;科技招商工作全面开展,己有多个高科技项目入驻创新载体;3.5万平方米城南新区智慧大厦(软件产业园)4月18日开工。同时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照明器具、电线电缆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创新资源整合和集聚,实现开放式服务,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今年以来,共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省级工程中心8家,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1家,产学研重大创新战略产品1家。
截止目前,高邮现有55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全部建立研发机构,全市已建立2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省级院士工作站,7家市级院士工作站,1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7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另外,2家企业建立了国家级研发中心,分别是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虾蟹类综合利用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高邮市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的“国家级蛋品技术研发分中心”。
4、围绕产业需求,着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三
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我国快速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开放国内市场、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推动国内创新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在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与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向、国内改革开放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新形势相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全面打造“升级版”,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融入全球化和推动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处于一个新的特殊矛盾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和挑战。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一,但知识产权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专利,但专利转化率低和效益较差,垃圾专利较多,为科技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我国已拥有较多自主品牌,但仍然严重匮乏全球知名品牌,假冒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品牌创立的法律环境仍需改善;一些领域的盗版侵权现象严重,妨碍了文化的发展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制定了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于2000年前后进行了大幅的法律修订,目前又进入新一轮法律修订阶段,涉及如何把握修订方向、知识产权制度向何处走的顶层设计问题, 尤其是如何处理全球化与国内需求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也有不同认识, 在究竟是加强还是弱化保护等问题上争论较多。这种背景表明,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制度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均处于重要的转折关头。这些重大的、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正确回答。
当前国内外形势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 决定了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在理念、制度和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从总体目标和方向上看,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升级版”,就是要在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再设计, 形成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和符合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执行体系、理论体系和社会环境,尤其是要把理念和制度落实为现实秩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由前些年的“被逼”接轨到当前的重点强调内需和自主设计的过程,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又全面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又处于再定位的转折关头。是继续强化接轨还是更加强调内需?如何认识和应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新形势和新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给予深层次的回答。基本态度应当是,在继续强化接轨的基础上,实现接轨与内需的深度融合。
在经历了相当长一段的闭关锁国的时期后,改革开放前夕,伴随着中国的主动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西方发达国家又以国际规则冲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改革开放必然要接受国际的和主流的规则,期间主动与被迫交织,但并没有重演丧权辱国的历史,反而是在接受和适应中创造了高速增长和迅速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发展奇迹。期间伴随我们接受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我国逐步步入了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现代化轨道。30多年来我国经济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培育了坚强的实力、国力和自信,正在走向经济强国和和平崛起之路。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始终伴随着国际“倒逼”现象,外在的压力不断转化为变革的动力。被“逼”恰恰使我们深深受益。如李岚清同志回顾改革开放进程时所说:“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我们内部的许多改革措施是被对外开放促出来甚至逼出来、榨出来的,也有许多是在对外开放中学到的。同时改革又为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对外开放。”[1]以开放倒逼改革、从无奈走向自觉,推动了我国迅速走向现代化,在许多方面走到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既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始终参与和推进了改革开放。与整个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经历了由被迫、无奈到主动、自觉的过程和转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确立的,尤其与中美经贸交往直接相关。我国主要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体系建立都与中美经贸交往需要、美国施加压力和推动直接相关。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要求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此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陆续制订了《商标法》《专利法》。到了1988年,美国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满,认为缺乏计算机软件专门保护,没有著作权法,对药品等专利保护不力,以拟启动“特别301条款”、进行贸易制裁相威胁。经谈判磋商,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承诺制定《著作权法》,修订《专利法》等。
1992年中国政府承诺加入《伯尔尼公约》等,修改专利商标法等,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中国随后兑现承诺,修订相关法律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多与美国的外在压力相关。2000年加入wto前后,我国按照wto相关条约要求和“入世”承诺,有针对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这些修改亦未表现为突出的自主性。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在外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为适应短期内快速建立执法机制的需要,我国迅速建立了世界上独特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开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也更多地是介绍条约和国外的规则。
这种态度充分地体现和落实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前些年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吸收通行标准是思想解放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制度接轨和借鉴的基础上建立的。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气息,在立法时“参考国外一般做法”、“分析国内外的大量案例并派人赴美、韩等国考察”,注意符合“国际有关惯例”,“草案第二章写了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十二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大多数为国际立法例中所共有,只有个别行为是根据我国现实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规定的”。[2]吸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使该法具有高度的预见性,适用了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保持了旺盛生命力和生机活力。
接受以条约和西方国家通行规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规则,无疑是当时的不二选择。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接受国际规则固然是出于其自身利益,但由此满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 保障了这一时期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发展的需要, 积极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现代化,使我国步入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国家行列,实现的是“双赢”。这一过程具有鲜明的“倒逼”色彩,也充分说明了“倒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世纪以来,更加自主和自觉地涉及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明显特色。例如,2005年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就宣示了新态度:“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与以前的提法相比,已由主要强调努力“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向强调根据国情确定保护水平并注重平衡利益的转变。这显然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和国内保护实际的政策自觉和理性选择,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成熟和完善。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2008年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自主、全面和系统的战略规划。近期以来新一轮知识产权法律修订,更加体现和强调自主修改, 更多强调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而是为了适应国内创新和发展的需求、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但是,我们要时刻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强调自主性和适应国内需求的情况下,仍应当高度重视向国际标准靠拢,尤其是仍应高度重视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这更是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全面提高的需要。从国际情况看,当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货物和市场要素的流通更加自由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更加重要,各国经济深度融合,wto体系已不完全符合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成为与全球化并行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欧美都在组建自己的区域集团,建立自贸区也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对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和未雨绸缪。
其次,要适应我国国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和更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需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扩大全球经济影响力,只有主动接受和推行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才能在参与全球化中居于高端和前沿,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国内经验支撑和微观基础,树立良好的国际经贸形象,在参与全球化中能够挺直腰杆和具有底气。但全球经贸规则仍然由西方主导,我国国内变革的滞后使我国缺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我们需要通过国际化和法治化,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内基础。我们有巨大的国内市场,我们不但能够吸收主流规则,还要在吸收的基础上创造现代知识产权经验,为国际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增强我国制度软实力。要充分认识到, 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贸易规则,不同于民族性、政治性色彩浓厚的其他法律规则,是现代市场规则,并具有天然的跨国界性,这是借鉴吸收的重要基础。
再次,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全方位、高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国内正在进行转方式促发展,进入攻坚克难的改革深水区,创新驱动已成为重要国家战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我国也站在这一变革的起点上。知识产权保护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需要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环境。
总之,当前我国国力大增,又处于改革开放的新起点,我国应当有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要求吸收借鉴知识产权通行规则,并积极创造世界性经验。我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必须与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必须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外国投资和深化经济技术交流相适应,使我国主导和基本的知识产权规则更加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并全面加大保护力度。
与知识产权初创的“被迫”时期相比,当前强调自主接受主流规则是审时度势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更多的是适应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力增强和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和新需求的自信和自主安排。但是,改革、开放与发展三位一体,内需与外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更为强调内在需求,决不意味排斥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外需本来就是内需的有机组成部分,适应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同样是内在需求的应有之义。内在需求更多的是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亦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实现通行规则和国情实际更深度的融合,决不意味着更多地远离主流规则而另搞一套和自成一体。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是我们长远和根本的利益,决不能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在基本面和主导层面符合国际标准的情况下, 我们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更加符合国情实际和具有必要的中国特色,但不能以此为名行保护特色甚至落后之实。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应当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是在更加符合全球化要求的前提下,国际标准与国内需求高度融合的制度体系。
打造“升级版”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更加强调自主性和理性需求。我们必须认真深入地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进入这一时期以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要加强形势和方位的判断,“升级版”绝不是孤立和孤独地“升级”,而必须深深扎根于这些需求的基础之上,与这些需求水乳交融。脱离这些形势和需求,就会脱离实际。其次,要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顶层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立足于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 要用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审视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有机联系, 使国际接轨与国内创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 不简单地就事论事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尽可能避免短视行为;我国或许已完成了立法的初步体系化,不需要打破现行体系,但在制度设计上要深度考虑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再次,要更加注重重点性和针对性,直面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把握准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和重点问题, 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要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层面解决好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 实现体制机制的优化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优质高效; 要解决影响保护力度的制度瓶颈和实践操作的重要问题,切实能够加大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专利数量虚高、垃圾专利泛滥、抢注商标较为严重等突出问题,预防“专利蟑螂”等知识产权异化现象,清除市场障碍和维护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最后,还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制度的外向性、开放性和融合性。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吸收要有鉴别、有比较和有取舍,不照搬照抄和照单全收,使知识产权保护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体系。
“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是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治理和弱化政策治理。这里强调几点。
知识产权保护兼具法律性、政治性与政策性,但应以法治为根基,并注重以内化政策的方式进行政策调节和体现政策效果,实现政策目标,弱化法律之外的政策性治理。
首先,要重视法律适用中的内化政策。适当运用法律的内在政策和内化政策, 也即法律之下和法律之内的政策, 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恰如其分。法律适用具有裁量性,法律规范之内有时有不止一个选项,且法律有时有漏洞和空白,需要填补。在具有选择性的法律选项之内进行法律适用,本身即具有政策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要体现导向性和政策性,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考量政策,将政策内化于法律之中,成为法律适用的有机部分,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我们不能以政策代法和使政策超越于法律之上,但也需要在法律之内善用政策。
其次,要强化法律的常规运行与逐步弱化政策性行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升级版”,需要更加强化法治治理,弱化或者改善运动式专项整治等政策性治理。例如,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短,知识产侵权在有些领域和地区较为严重,加之我国有特殊的执法体制和习惯做法, 时常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在一段时期内和特殊历史条件下,这种措施对于持续不断地宣示保护决心、提升保护水平和强化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这类活动毕竟具有浓厚的政策治理色彩,会淡化和削弱常规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们对于常规机制的信赖, 也可能助长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投机心理,国外权利人对此也常常是“喜忧”参半和疑虑重重, 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维护法治形象。因此,这种政策性治理应当弱化和逐步消除。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 要尽可能充分发挥和强化其常规职能作用,尽力维护其高效权威;要时刻注意法律执行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尽可能不去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治理, 避免使法律的执行受到随意化和情绪化的干扰, 避免为一时一事改变甚至损害法律的长效执行;国家的责任是为救济和保护提供畅通和良好的制度渠道,即使执行体制有问题,也应该尽可能通过加以完善来解决。正如有的企业界人士所提出的:“政府不要所有的事情都去兜底, 因为就算你找美国政府让它行政保护,也是不行的,它就是司法保护和有限的行政保护,法院的司法程序,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就这两个程序,权利人去主张权利就好了,你找政府没有用, 最后也解决不了。专项行动这种形式,是一种短期的行为,并不是可持续的长期的行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可持续的司法制度, 它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我们觉得,更重要的是在于加强真正的执法,在立法层面构筑知识产权竞争力,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永远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美国也会有假货, 美国不会说搞个政府专项行动去打假货,权利人有权利就去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张,去法院主张就可以了。”[4]这些见解是很深刻的。
再次,高度重视司法的法治导向作用。司法是法治的重要化身和代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确立司法保护主导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司法所代表的法治形象,充分发挥司法一以贯之地执行法律的长效保护机制作用。
法治的内涵是丰富的,如:“遵从法律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5]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法律制度都高度珍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执法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以及公开、透明、说理等,对于营造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对此均应高度重视。司法在维护这些价值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和更高的期待,尤其要率先垂范。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为了彰显法治的主导地位。司法更要重视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确定性, 强调程序保障和过程透明,重视遵循法律适用的先例,为利益攸关方提供稳定的和可期待的预期,尽量避免受反复无常的困扰。这是良好的法律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标志与象征。
升级版的知识产权法治要更加重视对于各类权利人的一视同仁和平等保护,不搞厚此薄彼和差别待遇。尤其是,司法有一套最为健全的裁决机制和救济程序,要更加以维护法制统一为重要目标, 高度重视法律的一体执行。要发挥保护机制的整体效能,即便一时受地方保护或者法律歧视的干扰, 也应该靠一套完善和高效的救济机制及时纠偏。要是使司法保护可接近、可信赖和可依托。当然,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和竞争也是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方面。要加强涉及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和对策政策的研究, 注重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平衡, 为我国参与全球化和全球竞争谋求更大的空间和优势。
知识产权是私权(民事权利),私权通常都是通过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我国又有独特的双轨保护制度,公权力在积极主动地进行保护。因此,如何处理私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 始终是制度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当前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将加强保护与加强公权介入挂钩, 将加强保护简单地向加强行政执法靠拢。这种倾向存在一定的误区和误导。例如,当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很可能受到了过度的渲染, 甚至成为实现特定法律修改目的的说辞和藉口;[7]即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 也应当以理性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简单化地处理,否则会治丝益棼,与初衷南辕北辙,甚至被不适当地利用。这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 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规律,要据此确定公权力的定位。首先,知识产权已非特权而系民事权利,需要行政程序授予或确认的知识产权,符合条件即应授予和确认,并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其次,国家应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制度通道。再次,根据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权利人有处分的自由, 即便行政救济也应当以权利人主张(投诉)为前提;行政保护尽可能以侵权行为同时危害公共利益前提, 纯粹侵害私权的行为尽可能不以行政救济解决。
知识产权具有公共政策色彩, 但毕竟落实为一种私权即民事权利,trips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其作为私权与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并不矛盾,因为在其公共政策属性已体现在私权的塑造之中, 如知识产权的规则和利益平衡机制体现了激励创新的公共政策, 而且在法律的适用之中仍然可以继续贯彻公共政策精神。而且,公共政策主要是在立法之中贯彻的,在法律的执行上不应该因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而有所不同, 否则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了。因此,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应当内化于法律之中, 不应该成为强化公权更多主动介入的法理依据。
像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它们直接关乎创新政策和创新环境,一定要注意保护制度设计上的平衡和协调。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普遍不采用刑事手段, 甚至曾经规定刑罚的个别地方(如我国台湾地区)也改弦更张,采取了祛刑罚化的措施,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因为,有刑罚之类的威慑存在,在权利范围本来就具有模糊性及专利授权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必然会使人们在创新中心胆战心惊、小心翼翼或者有余悸,这种威吓或者窒息(chilingeffect)环境显然与大胆创新的理念明显相悖,从根本上危害或者窒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靠民事诉讼就够了,所体现的是一种维护权利与营造宽松创新环境的平衡。例如,多数发达国家自己既没有制订刑事处罚的规定, 也没有在内部实施严厉的刑事处罚。如英国政府2006年5月16日针对2004/48/ec命令的解释性备忘录称:“毫无证据表明,有理由扩大trips协定规定的刑事救助范围”,该政府强烈认为“不应把专利权置于提案的范围之内”,“专利权的生效和有关侵权行为的争端解决, 是一个特别复杂的法律范畴……无助于良好刑法所要求的肯定性。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个问题。”[8]欧盟在解释2007年知识产权实施命令草案排除专利侵权的原因时指出:“将专利侵权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可能阻碍发明人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动。”[9]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要具有这种平衡思维, 而不能仅看到加强保护。行政处罚具有执法上的主动性和威慑性,具有与刑罚类似的效果, 如忽视制度平衡而片面地强调行政处罚对保护力度的加大, 必然会抑制或者扼杀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使保护制度与权利实际不相适应。为什么国内外有关方面对于设立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制度反对激烈和争议很大, 甚至一贯要求中国加大保护力度的美国有关方面对于我国专利法引进行政处罚普遍反对激烈, 实际上是看到了过多行政处罚可能带来的重大负面效果。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关注和理性分析。这不是一句中国国情、特色和实际所能解决的,而关乎国家创新需求和创新政策。
公共权力过多地介入私权保护,必然会弱化权利人主动寻求保护的积极性,使权利保护与权利属性严重背离,导致保护制度的异化。保护权利本来主要是权利人自己的事,这是天经地义的,国家主动维权、越俎代庖和大包大揽,反而不利于培养权利意识和加强权利保护。即便当前有些人维权能力和意识较弱,也应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 形成良性循环和导入正常渠道。此外,通过公共执法渠道进行保护,在国际上也不一定得到加大保护力度的肯定,反而可能会陷入越是声称加强公共执法、越不被认可的怪圈。例如,据媒体报道,美国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点关注美、英、中、印等11国,其中中国在执法力度评估中得分最低。[10]反过来说,更多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保护权利,调动其自我保护的积极性,让权利人承担保护责任,因符合通行做法,也会更少地引来指责。
由于种种原因, 我们对于知识产权属性的把握还不到位,一些制度设计也值得认真反思。我国有的企业界人士指出:“知识产权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公权的问题,第二个是私权的问题。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是公权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政府的核心职能。而对于创造、运营、权利主张、争议解决这些东西,其实更多是私权层面的东西,是权利人应该去做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要把这条界限凸显出来, 因为政府如果没有聚焦在核心能力上,政府承载太多的责任,可能没有真正体现政府的核心价值。”“政府可能承载了太多的东西。现在政府什么都管,包括争议的解决,包括权利的主张也去管,因为中国的文化里面,和谐是最好的,美国就是通过权利人不断主张权利来促进大家更愿意做这个事情, 然后不断创新成果出来,它不是一个鼓励和谐的文化,但是中国实际上是鼓励和谐的文化, 鼓励和谐的后果往往是先进的被和谐掉了,落后的得到了鼓励,尤其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权,就是以主张权利为实现目标和价值的,只有回归本来面目以后, 我们真正的创新的土壤才建立起来。”[11]这种来自活生生实践的切身感受和见解是很深刻和很有道理的,值得我们在建构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时深思。
当然,发达国家期待改变这种状况,试图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实施任务逐渐转移给具体的国家机关。[16]原因是明显的。“此招的关键,即通过把实施的责任从私方转移给政府,使权利持有人既获利又无须负责。”[17]“抱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施不力,在国际上属老生常谈。这些抱怨源于对一个基本概念的混淆, 即知识产权实施应该由公共部门(政府)而非私营部门(权利持有人)负责。由这个基本误解出发,发达国家在私营部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有目的地推动了一系列其他误解,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破坏性影响。不仅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源被错误地用来实施知识产权, 而且其创新的空间也因滥用知识产权执法而缩小。”[18]对此我们有必要给予关注,并理性地予以对待。
司法保护主导且在权利人主张时给予保护,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司法资源匮乏和经验不足, 执法体系基本上是双轨并行和行政为主。随着司法保护需求的不断增长,司法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保护职能不断强化, 法官队伍日益壮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直至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在商标专利授权和确权的核心领域,仍实行行政终局决定制度。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大幅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期间,在相应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的修订中强化了司法保护和司法终局,行政终局决定被取消,司法全面介入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执法体系逐步向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架构演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虽然行政执法在相当意义上和在某些方面还发挥主导作用,但司法保护更加引人瞩目,得到明显强化和迅速发展。可以说,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已初露端倪,已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中,司法从来都是发挥着主导地位,对此人们并没有争论和怀疑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主要是国外压力直接推动的,当时的对外开放形势要求在短期内形成具有较高效率的执法体系,以迅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迅速发展, 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步由被动、被迫转变为主动和自觉,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执法体系逐步发展起来, 这也形成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特色。知识产权具有无体性、外部性、公共物品性和政策性等特征,权利边界不似其他财产权那样清晰,在缺乏保护传统、权利意识不强和知识产权文化不够发达的社会背景下,容易发生重复性的、大规模的侵权行为。我国实行的双轨执法体制显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还不规范、侵权行为多发、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实际,具有现实的存在基础和合理性。但是,知识产权毕竟是私权,按照私权保护的属性,应当主要由权利人自身寻求法律保护,国家更主要的是通过完善司法救济体系,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供给满足私权救济的需求。国家最好在局部的特殊侵权领域,动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给予积极主动的法律救济。
特别是,由于与贸易关系紧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受到了国外权利人和外国政府的持续性高度关注,它们源源不断地施加外部压力,外部压力促进和推动了国内的重视,国家不惜投入大量公共资源进行保护,并建立以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为载体的公法保护机制。这种主动性和应急性的公法保护适应了当初我国法治不够发达和要在短期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阶段性特征,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和必然的产物。但是,这种急需先立的应急性保护体制和机制, 随着我国法治的逐步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变化,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私权属性的角度进行理性的审视。诸如,有人指出:“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理解不透彻, 导致对授权后的知识产权为私权的性质重视不够(其实这是在trips协定中开宗明义就已阐明的),进而导致我国政府常常在外国政府的的压力下, 不必要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成本揽入政府怀中, 承担了许多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舆论压力。建议政府明确意识到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除非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了严重侵害,不应当轻易动用公共资源来保护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并且承担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骂名。”[19]这种说法是有其道理的。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日趋深入,我国在制订《纲要》时对于执法体制和理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和反思。在此基础上,《纲要》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内容,并纳入战略重点之中。这是《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新定位。这种定位显然符合私权保护的特点、性质和规律,应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渐由双轨并行转向司法保护主导,向私权保护的本来面目归位。而且,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上,也是朝着司法保护主导的方向走的。例如,现行《著作权法》将民事保护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只是在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让行政执法介入。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只授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及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而并未授权进行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
加强保护,首当其冲地是按照民事权利保护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例如,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统一法律标准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国际趋势, 但国外的普遍做法恰恰是通过建立专门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方式加强保护。例如,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面临日本科技赶超和经济竞争,为解决国内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发起了一场变革, 主要是修订专利法和建立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司法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尤其试图通过专门法院加强专利审查和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司法标准。此举无疑推动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革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广受关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纷纷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等方式进行应对。这些趋势性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日趋完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新的飞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选是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等途径,不宜动辄另起炉灶,以加强保护为名行其他之实。而且,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都是国家之公器,司法体系本身属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 不是法院或者司法机关一家之事, 国家应当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谋划,进行顶层设计,避免部门各说各话。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强保护是方向和趋向,我们要瞄准目标前进,向先进和主流靠拢,但同时要把握好我国创新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好方位,不搞理想化和一步到位,不把未来和趋势当成现实,所以要“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就是以此为背景和基础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个矛盾体,既是激励创新的利器,又会阻碍创新。如斯蒂格利茨所说:“如果不很好地设计知识产权制度,成本就会高出收益。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设计不当,甚至会阻碍创新。现今美国的问题就是它的知识产权制度妨碍了创新。在美国,这种情况很普遍,对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争论。”[20]因此,立法者需要限定权利范围,把知识产权关在“笼子”里,以趋利避害;执法要具体划清权利边界,对于权利的保护不受越宽越强越好,而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要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创新为目标,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和宽严适度。
我们需要接受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 这主要是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向和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需求角度来说的。这一问题也不能简单看待和处理。首先,所谓的主流规则乃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先进规则。美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有很大的主导性和话语权, 但主流规则并不必然是美国规则。美国一些先进的规则可以借鉴,但一定注意甄别,不能囫囵吞枣式地接受,盲目地认定美国的规则都是好的和先进的。如上所述, 并非美国的所有规则都是好的。“在世界知识产权协议(trips)影响下,很多国家正在采用美国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这种制度不仅难以适应美国的情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不适用,特别是美国自己都还在适应阶段。”[21]对此要高度关注。其次,国家利益是最高的衡量标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和具有发展导向。“每个国家必须有一个能够适应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个制度必须调整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而具体的方法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知识差距。而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当,就会使得缩短差距的目标更难以实现。”[22]这些主张是超脱的和有道理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应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创新和发展。再次,除条约的刚性约束外,可以借鉴其他先进的主流规则,但在操作细节和具体实现上不必亦步亦趋,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具体适用,不作绝对的或者量化的中外对比和衡量。例如,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日益提高, 但不宜简单与美国相应的赔偿数额相对比,而既考虑国际趋势,又考虑我国的情况。
经济全球化并非知识产权规则的完全一体化。“当前,市场已经或接近实现全球化,但是,世界仍然围绕主权国家运行,各国政府拥有设立市场条款的权力,不管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要受其影响。我们将会看到,有些时候,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都能相当成功地抵制全球化核心所在的市场力量, 尽管他们自己往往要为此付出相当巨大的代价。”[23]为尽量减少代价,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化,但与全球化关系不大、我们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仍然根据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进行处理,而不是盲目的不加区别地加贴全球化标签。对于一些纯粹贸易性的知识产权规则, 我们应当尽可能遵循全球化标准;对于我国创新发展的特殊需求,一定要充分考虑。
知识产权保护是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原则。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其他国家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实际时, 我们无需人云亦云,也不能人云亦云。该创新的时候就要创新,法理同样是可以创新的,也需要走自己的路。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我们照样可以走,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走过就不敢理直气壮和没有底气。当然,创新性保护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我国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繁荣。这才是衡量我国能否创新性适用法律的根本标准。
对于一些民族性和国情色彩浓厚的领域, 或者一些特殊的中国式问题,需要坚持独具一格的中国式处理,不盲目与其他国家一致或者寻求国际标准。换言之,我国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也必然有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我国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涉及履行条约义务及其他国际保护问题, 而仅仅是如何适用我国法律以及用我国法律解决我国自己的一些特殊问题。尤其是,由于这些问题的特殊性,国外的类似做法要慎重借鉴,一定要看到貌似背后的实质性差异, 不宜以简单类比现象和结论的方式囫囵吞枣式借鉴国外做法; 确因本质上的差异不能借鉴的,理直气壮和敢为天下先地做出我们自己的裁决。比较法固然有益和重要, 但一定首先要与我们的实际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地进行比较和借鉴。
例如, 近来涉及中文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仅就字库中的单个汉字能否具有可版权性,争论尤为激烈。不少人举出国外不保护此类字体的例子,主张我国也不应该给予保护, 且主张给予保护还会影响文化传播等等。但是,我国汉字具有独特性,与西方文字差别很大,对于中文字库中的单个字体能否保护,一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时考虑产业政策等因素。一些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选择了中国式处理。这种以中国式思维处理中国特殊问题的方式,是必要的。存在决定意识,也决定着我们的保护态度。
再如,“贴牌加工” 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一直争论较大,近年来争论尤其激烈。被贴牌的商标标志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冲突(相同或者近似),但被贴牌的商品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 而全部销往中国境外。争议的焦点是“贴牌”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从法理上说,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被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用途,[24]被“贴牌” 的商标标志在中国市场内不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就不能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此种情况下附加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形式, 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而不具备在中国境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此类行为不能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从政策上讲,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和加工贸易大国,“贴牌加工”是我国制造业和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贴牌”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不利于我国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也有人提出,贴牌加工并不存在自主品牌,保护此类“贴牌”行为并不有利于我国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自主品牌建设。其实,我国加工贸易是分层次的,不可能都是高端的和有自主品牌的加工制造, 转型升级也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不同层次的加工制造满足不同的经营需求,且加工制造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低端为高端提供积累和条件也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路径。此外,认定“贴牌”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也是部分加工制造业转入其他一些国家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认定“贴牌”行为构成侵权,有利于为我国加工制作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满足加工制造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也有人在法理上进行比较,认为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或很少有“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案例,甚至据此认为我国认定不构成侵权不符合国际做法。多年来发达国家奉行产业转移政策,其加工制造业(尤其是低端加工制造业)转移到东亚等发展中国家。当然,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发达国家逐步重视高端制造业,但这些国家早已有众多和完善的自主品牌体系,处于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涉及类似中国这样的“贴牌”问题。因此,“贴牌”行为定性上进行这样的国际比较不具有任何经济基础和可比性。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面对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的国际环境和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内实际, 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升级要统筹兼顾,既保持先进性和前沿性,又符合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国情实际,总体上朝着更加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1] 李岚清:《突围———国门初开的日子》,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2] 刘敏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说明”,在1993年6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 “使中国融入全球体系将增加中国的既得利益,促使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将强化中国对外贸易、服务、投资、技术与信息的依赖性。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将逐渐强化,到最后,一旦哪个国家单方面违背国际义务,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参见李光耀:《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蒋宗强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
[4] 参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宋柳平在上海知识产权局第七次专家咨询会上的发言,载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编:《知识产权专家评论》第12期(2011年9月16日)。
[5] 蒋惠岭、黄斌编译,“美国联邦司法发展战略”,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14日。
[6] [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7] 这种类似情况在其他国家也会存在。如在本世纪以来的美国专利改革及相应立法中,“我们能够预测到那些针对特地产业的严肃的立法调查以及可获得的回应并不常见,即便出现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参见[美]丹·l.伯克,马克·a.莱姆利:《专利危机与应对之道》,马宁、余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6页。
[8] european scrutiny(2006),criminal measures to enfo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31st report,available:http:///.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9] european parliament,2007.“trips协定要求政府必须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以刑事处罚,实乃一大误解。”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10] 参见“美国发布知识产权报告中国再入重点观察名单”,载《经济参考报》2012年5月3日。
[11] 同注[4]。
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36页。
[14] cornish,william r.(1999),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copyright,trademarks and allied rights,london:sweet & maxwell. 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2页。
[15] south centre,2008,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4页。
[16] 同注[13]。
[17] 同注[12],第22页。
[18] 同注[12],第31页。
[19] 张勤:“析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
[20]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新发展模式”,载王梦奎主编:《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21] 同上注,第27页。
[22] 同注[20],第27页。
[23] [美]罗伯特·夏皮罗:《下一轮全球趋势》,刘纯毅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46页。
[24] 2013年8月修订的《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新《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应当为解决涉及“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提供了新依据。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四
一个国家,不想停止,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发明对国家有利的东西,让国家日益强胜,成为世界霸主。否则只有受到别的国家的轻视。
一个国家,最需要创新,不然就像鸟儿没有翅膀,鱼儿没有鱼尾,可能永远找不到翅膀、鱼尾!
创新,可以掌管一个国家的存亡,我希望每一个国家都有创新精神,不断创新,永不灭亡!!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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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战略任务。我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建设,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与支持下,不断得以发展。但与我区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相比较、以创建文化大区的要求来衡量,还是存有一定的缺憾。这就促使我们必须积极研究探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现就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提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文化产业宏观管理机制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是多年来文化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文化事业的发展与市场需求的严重脱节的主要因素,同时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解决这个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首先遇到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积极探索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和政策指导。以贯彻实施《鹿城区“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共鹿城区委关于加快文化大区建设的决定》为契机,明确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与基本思路,引导文化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此来扶持和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通过规划指引、政策扶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将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办文化单位为主的单一微观管理模式,逐步转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面向市场,以监督、指导、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宏观管理机制。
二是要依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要继续减少行政许可的审批环节,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闻出版窗口这个平台,不仅要有效承担起我区文化市场、文化产业30余项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受理业务,同时还要逐步开设政策法规咨询、行业法规培训和规范达标服务等其他服务项目。在统一受理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再加快先进电子政务的实施,使得“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不再是一句口号。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完善“窗口办文”制度,在鹿城公务网、审批中心网站上公开各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审批与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各类文化活动信息与文化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对拟审批的一些重要项目、听证公告也在网上公示。还可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文化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实施科学管理。
四是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从“办文化”转为“管文化”。我区文化系统人员不足,特别是执法管理人员的紧缺已到了难以应付整个文化市场正常运转的地步。因此扶持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它们在文化市场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一些大型的文化活动交由中介机构承办,逐步使文化行政部门从办文化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加强公共文化的服务和管理。我区已建立“网吧”、“娱乐”两个行业协会,根据文化市场的现状还应建立“音像”、“出版”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抵制市场非法行为,维护行业正当权益,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五是举办文化产业招商项目推介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随着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型文化项目的审批由市级下放到区。借此东风,我们势必做好文化投资的多元化、社会化的运作,这是文化产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前提。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严重约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只有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才能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文化单位,形成“国有文化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打造品牌,构建平台,引导和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区引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重点开发和发展大众休闲的文化旅游业。日前,《鹿城区旅游发展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优先发展演出业、电影业、艺术品经营业;加快发展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文化中介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新兴文化产业门类;引导发展文化娱乐业、音像业、互联网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成份,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实行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资源的整合。
一是结合我区人文历史资源及节庆活动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加强我区文化街区、古建筑、古村落、名人故居旧居、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革命纪念地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在已成功举办3届的“江心金秋文化节”基础上,因地制宜继续打造几个文化节庆活动的品牌,以提高鹿城的文化品位。
三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发展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的基础,完善、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既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经过20多年的培育建设,我区的文化市场从小到大,已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包括音像制品市场、娱乐市场、、电影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经营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经营市场等七大门类1000余家经营单位的文化市场体系。我们应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从而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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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六
创新与创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创新,创业才有可能成功。
创新是人脑的机能,是人的心理潜能的升华。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人类社会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创新不是少数天才的专利,人人都可以创新;创新也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创新也是创业发展的生命和动力。
创新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让我们拥有无数的梦想,让我们在创业中去主动挖掘自身的潜能。
创新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让我们在瞬息万变的社会中立足,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实现我们的梦想。
创新亦是创业的核心和灵魂。在创新中创业,将会加大成功的筹码;在创业中创新,创业才能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创新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篇七
国家级新区贵在一个“新”字。“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创新战略已经成为破解发展难题、突破发展瓶颈的重中之重。新区要切实发挥好在国家层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区域层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的新增长极,就必须把创新放在首位。可以说,创新是国家级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给予每一个国家级新区政策时都赋予其先行先试功能,其目的就是通过在新区内探索实行新的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那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旧体制。为此,国家级新区应率先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体制建设创新中发挥示范作用。政策设计导向必须从过去严重依赖财政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向有利于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重审批、重监管向重服务、重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建立法制、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转变。
国家级新区通常是外资集聚的主要区域,也是对外开放的窗口,良好的开放环境、生态环境、人才环境、体制环境、法制环境,都是吸引高质量外资落户,推动外资结构升级的重要条件。为此,一要加快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尤其要在提高外贸信息化、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加快创新;通过上海、天津、广东、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国家级新区的探索,使我国开放型经济适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发展需要。二要加快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外贸提质增效的新模式,以应对当前出口大幅下降、外资向低成本国家转移的`不利局面。许多新区聚集了大量加工贸易企业,具有外资产业链的较好基础,尤其要注重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水平。要促使招商引资由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吸引外资服务机构落户,另一方面注重内外资产业链相结合,发展内资配套企业。三要大力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发展,提高新区内企业服务国际化水平。四要积极搭建企业“走出去”的平台,为国内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产能合作、境外并购、工程承包等提供支持金融、咨询、信息等服务。
国家级新区通常是高技术企业最集聚的区域,有条件在技术创新、服务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创新等方面有所作为。应积极探索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人才环境,形成吸引创新型人才扎根、加快创新型企业成长、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的良好创新生态。一要注重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强化宽松包容、富有活力、共创分享的创新环境。二要创新人才政策和服务模式,如通过境外人员往来便利化等措施,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尤其要在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尊重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面勇于创新,激发科技研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三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市场机制,推动其规模化和产业化。
国家级新区主要以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有利于探索网络智能、低碳高效、绿色生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也有利于各类新兴服务业态蓬勃发展。为此,一要大力推动创新设计。加快产品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服务模式设计及产业园区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环境设计、互联网设计等创新,推动产品和业态持续创新,形成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生产方式。二要大力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通过鼓励新区内的制造企业延伸服务产业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服务、培训教育、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鼓励服务外包、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分享经济优势。三要通过制定绿色低碳生产标准、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国家级新区是企业集聚的区域,也是人口居住密集的区域。因此,既具备产业功能,又具备城市功能,是集生产、服务、生活、消费、文化、娱乐、教育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区,有条件在探索产城联动、产业联动、城乡联动的新模式中创新发展路径。一要在规划上实现城市产业与生活功能的有机统一。新区是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空间载体,在产业园区中既集聚制造业又集聚各类与之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在大量居民生活区内,密集分布着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是各种业态最为丰富的区域。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划新城时,不能陷入“只生产、不生活”的思想误区,因为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会挤压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应注重商贸、网络、交通、娱乐、健康、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使新区成为宜居宜业的区域。二要通过创建和谐社区、宜居社区、智慧社区、文明社区等,引导人们的价值观、文化观和消费观向文明、现代、时尚转变。三要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新区辖区内通常涵盖城区和郊县,是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