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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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我校还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考核;参加“励志计划”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和认定,不另组织测试。
第十三条 国防生需按有关要求参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军检面试。
第十四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我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模拟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自主招生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励志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一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招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各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我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录取时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cwgl/jysf/sfxm/201507/)。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具体招生批次及类别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该区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除摄影专业外)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省(市、区)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文化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摄影专业以各生源省(市、区)(不含江西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江西省以摄影专业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我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各省(市、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核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爱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爱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的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2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班、公费师范生、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在线网站、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文件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学历证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邮 编:2550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在线网址:/
e-mail:zsb@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0081。校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6号。新校园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湾生态城渤海大道21号。2016级新生在新校园入学。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7个本科专业, 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2016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6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2592601
本科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所有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相关省份同意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专业,录取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否则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4、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处理,即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 规则进行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英语”、“日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高考英语试卷满分的70%以上,“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高考数学试卷满分的60%)以上,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绘画基础。
6、“动画”专业为艺术类招生。对专业课省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7、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电 话:(0554)66684876632810
传 真:(0554)6668825
网 址:http://
邮 编:232001
办学特点:学校为全日制理工类综合性大学,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高级人才。
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布渠道: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办)向社会公布。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一门选测科目选择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对另一门选测科目选择不作要求。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
第八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等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考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1.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
2.专科学费:50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e-mail: zsb@
青岛工学院于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以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是一所以建设“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现代化优质本科高校为办学理念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北靠胶州市政府和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少海公园,近邻胶州湾,距青岛跨海大桥胶州入口(在建)1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位于青岛一小时经济圈内,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约5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1391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253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媒体教室74个,计算机室19个,微机2140台,语音室17个,同声传译室、外语视听室各1个,电子阅览室2个。另有金工实训中心、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电子创新实践基地等3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5454.91万元,本年度新增教学、科研设备501.62万元。
学校建有18003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图书馆,有纸质图书79.4万册,电子图书300gb,本年度新增143种,期刊报纸600余种,建有设施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并引进了学术期刊网等数字资源。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
学校现有标准学生公寓75346平方米,学生食堂7818平方米(含一个清真食堂)。拥有31319平方米的含形体训练室、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28679平方米的含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学校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4人。专任教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130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8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5人、硕士学位的232人。
学校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趋势为导向设定学科及专业,下设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共设置26个本科专业和7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分别为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专业分别为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会计电算化、证券投资与管理、物流管理。涵盖工、文、管等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78人,其中本科8377人,专科401人。
青岛工学院秉承中国海洋大学优良的学风校风,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办学成绩显著。学生参加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竞赛获国家级奖39项、省级奖57项;近三年毕业生考研率平均15%以上,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学校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建立了校院两级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每年都组织大型专场招聘会为学生推荐工作,目前已与海尔、海信等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积极开辟多渠道国际化办学途径,努力为学生出国深造提供服务。目前已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有关高校开展了本专科国际合作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青岛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如果出现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结果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合格以上。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为12000元/生·年,热门专业为136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学生休学或参军的,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 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情况:2、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学校可办理山东省内17地市和部分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国家资助资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或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每人每学年24500元;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 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e-mail:mnlgzsb@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最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公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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