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模板8篇)
通过报告的撰写,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表现,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完成写作后,需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校对,以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格式规范。这些报告范文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和数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一
第一条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代理、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公告信息、备案资料、配合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
-1专业水平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人员素质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公告信息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变更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但及时改正的酌情扣1-10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未及时修改或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酌情扣5-15分,扣完为止。
备案资料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局备案,未备案或资料不齐全但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的酌情扣1-5分,资料不齐全且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足的酌情扣1-10分,经财政局督促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或超过时限要求一个月未备案,视为拒不向财政局备案,扣15分。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酌情扣1-10分;出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但未按照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的酌情扣1-10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为上述九项指标得分的总和。第五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3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财采购„2005‟125号‡中附件5)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二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公司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招标单位确认。
开标前,公司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标前要落实、布置好开标会场(包括电脑、投影仪调试),准备好签到表和相关的文件。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其他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必须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进行检查。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照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项目负责人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评标专家到场之前要对评标现场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准备好评委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表格等文件资料。
按法定程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组织评标。并将现场所有评审表格收集齐全,核对专家打分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按法定程序宣布中标人。7、发布中标公示。
及时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1、组织评价。
1、通过自查,各代理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时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均做到了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全过程均受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的监管。招投标过程的资料做到了及时整理,汇总和上交存档。
1、公司在20年年初就成立了质量保证部,主抓公司业务质量。2、建立了公司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对外的往来文件、档案的归档质量,3、废标项目档案齐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改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合,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认真热情地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回报社会。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三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外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事先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其中持续开展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第四条。
甲级代理机构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外省乙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由其主要业务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中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但事先应对其进行培训,并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应当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发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与评比,但专项检查、评比以及考核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的考核小组和受委托机构(以下合称考核机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不得借考核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借考核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考核机构组成人员中,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每次考核的重点不同增加其他其他考核项目,细化并确定各考核项目的评分值。
第八条。
代理机构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情况,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代理协议、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小组组建、专家抽取与保密、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答复及投诉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的业务规模及效益情况。包括代理业务的项目数量、成交金额、节资率等。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前30日,省财政厅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考核公告,通知纳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应针对每次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需准备的资料等。
考核方案应当在考核前15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代理机构。第十五条。
列入考核对象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反馈是否参加考核的信息,逾期不反馈的,可视为拒绝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地址信息邮寄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因地址变更未能收到的,不免除其按要求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反馈信息后,应当根据考核方案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
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作不利于其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自评表及准备的资料,结合考核方案进行逐项检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时,可向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相关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核实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应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代理机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意见。
代理机构对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由考核机构提交省财政厅审查处理,代理机构对自己的意见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省财政厅。书面意见应包括:代理机构各项考核项目的得分、考核总分、合格与否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当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代理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成绩优秀和不合格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
考核成绩与复核成绩不一致的,以复核成绩为准,但相差在5%以内且对将对结果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以考核成绩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负责考核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与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四条。
考核得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的为不合格。单项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的项目数在三个以上的,可视作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单项考核项目得分达到85分以上,每一项得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考核结果(包括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甲级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财政部,外省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
(二)可以免于参加考核一次。如选择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结论和星级维持不变。
(三)在采购单位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加分,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优先选定。
(四)省财政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将按星级情况对代理机构的展示先后予以排序,对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予以优先推介。
第五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考核机构应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对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二)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合同;
(三)未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四)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时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
一、四十。
二、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应提请认定资格的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四
一、填空(共45空,每空1分,共45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法第7条)。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法第7条)。
3、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第13条)。
5、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法第20条)。
6、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法第25条)。
7、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第32条)。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1、32条)。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10、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1条)。
1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
15、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
符合性审查。
第23条)。
17、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资格批审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6条)。
18、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第14条)。
19、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检监察。(政府采购法第69条)。
20、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第5条)。
2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第9条)。
23、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向相关采购人、供应商。
和评审专家。
征求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2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4条)。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c)。
a、三个b、五个c、七个d、十个。
《政府采购法》第52条。
2、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b)的原则。
a、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b、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
c、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d、公开、公平、公正、便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3、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c)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七日b、十日c、十五日d、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a、七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c)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a、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b、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五以下。
c、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d、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
《财政部令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4条。
6、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b)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a、1b、3c、5d、7。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7、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a)。
a、百分之一b、百分之十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五。
《18号令》第36条。
8、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a、5b、7c、15d、30。
《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
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b)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a、4%-8%b、5%-10%c、4%-5%d、8%-10%。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13条。
10、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冒充自主创新产品谋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c)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同上单选第5题。
a、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b、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五以下。
c、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d、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
11、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c)。
a、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权(知情权)。
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参与权(评审权)。
c、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的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5条。
12、省财政厅将拟认定(审批和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时间不少于(b)的公示。
a、3天b、5天c、7天d、15天。
13、下列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顺序正确的是(d)。
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b)工作日。
a、3个。
b、5个c、7个d、10个。
1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c)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监理人才网。
a、1个b、2个c、3个d、4个。
1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d)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a、10b、15c、20d、3017、某采购项目预算为500万元,经过公开招标最终中标金额为480万元,计算该项目招标代理费为(d)万元。
a、5.28b、5.5c、7.2d、5.681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后,应尽快予以审核并批复申报单位。除市场调研、专家论证、信息媒体公示等了解情况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外,审批时间不得超过(b)工作日。
a、1个b、3个c、5个d、7个。
19、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b)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a、公开、公平、公正、高效b、公平、公正、简便、高效。
c、公开、公正、平等、高效d、公平、公正、平等、高效。
20、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c)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a、3b、7c、15d、30。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最少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abcde)。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e、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cde)。
a、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b、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c、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d、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e、开标前泄露标底的3、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
a、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b、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c、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e、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bde)。
c、原采购公告内容d、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e、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abcde)。
a、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b、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c、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d、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e、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6、建设工程招标包括(acde)等采购的招标。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bce)。
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及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b、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及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要求。
e、投标截止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和收取的费用。
8、开标会议程序的主要内容有(abde)。
a、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b、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a、公开b、公平c、公正d、便民e、效率。
10、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abde)。
d、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e、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四、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3、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4、按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按商数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5、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6、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7、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8、采购代理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9、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定、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10、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经设区的市、自治州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11、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
12、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3、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14、公开招标是否申请公证,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决定。()。
15、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未执行完结的采购资金,不论是否应用支付系统,一律采用手工支付方式支付。()。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五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崇府办抄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作为业主,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现申请抽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望贵中心支持为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六
公司。
201年月日。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公司于20年月日接到《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监督检查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今后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公司一定要结合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工作,如实上报。我公司全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项,累计金额达到万元,全年无质疑、投诉情况发生。我公司按照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基本情况:
1、接受招标委托签定委托协议。
公司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委托和接受招标委托的依据。
2、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招标单位确认。
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我们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了解,并根据项目情况征求专家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标文件报审。
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给予明确的回复。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将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市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监管人审核,招标文件经监管人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正式招标文件打印、装订、盖章后,交财务部门对外发售。
4、发布招标公告。
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发布,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部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登记,并保密,不向其他供应商提供或透露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组织开标、评标。
开标前,公司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和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开标前要落实、布置好开标会场(包括电脑、投影仪调试),准备好签到表和相关的文件。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其他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必须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进行检查。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照既定的议程主持开标大会。
项目负责人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评标专家到场之前要对评标现场的有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准备好评委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表格等文件资料。
按法定程序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组织评标。并将现场所有评审表格收集齐全,核对专家打分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所有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按法定程序宣布中标人。
7、发布中标公示。
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即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8、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公示结束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9、督促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按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退付投标保证金。
及时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组织评价。
招标机构应建立项目评价制度,每一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应从本次招标的组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招标进度是否按期完成;招标结果是否合理、公平;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满意度以及还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的。
总结。
和评价,形成材料存档。
12、归档招标文件。
每一次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汇同公司专职档案员将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后交档案部门归档。归档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资料汇总、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声像资料等。
二、发现的问题。
1、通过自查,各代理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时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均做到了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全过程均受市资源交易管理办的监管。招投标过程的资料做到了及时整理,汇总和上交存档。
2、通过这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我们也看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废标项目资料以前公司不够重视,在公司内部质量要求和审核上存在不足。
三、
改进措施。
1、公司在20年年初就成立了质量保证部,主抓公司业务质量。
2、建立了公司项目三级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对外的往来文件、档案的归档质量,3、废标项目档案齐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改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合,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认真热情地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回报社会。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七
委托人:。
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n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仁怀市茅台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
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
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
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
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
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
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
活动。
2、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
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的分析结。
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
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
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
争;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1、公开招标:按: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时间为准。
八.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
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
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
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分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自查报告汇总篇八
第一条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代理、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公告信息、备案资料、配合监督检查等九个方面。
专业水平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人员素质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调查表中填写“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经核实的不得分。
公告信息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变更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但及时改正的酌情扣1-10分,信息不准确、不全面未及时修改或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酌情扣5-15分,扣完为止。
备案资料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5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局备案,未备案或资料不齐全但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的酌情扣1-5分,资料不齐全且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足的酌情扣1-10分,经财政局督促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或超过时限要求一个月未备案,视为拒不向财政局备案,扣15分。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酌情扣1-10分;出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但未按照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的酌情扣1-10分,扣完为止。
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为上述九项指标得分的总和。第五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第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财采购„2005‟125号‡中附件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