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行动和决策的一种回顾和总结,让我们能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在写总结时,可以参考相关资料和范文,借鉴别人的经验和方法。想要写一篇优秀的总结?不妨看看以下这些范文。
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保证公司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经营,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围:使用于公司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4、职责:配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内容:。
5.1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5.1.1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
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
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5.1.3公司各种车辆出入均需门卫登记放行,每月底将登记记录本交办公室存档。
5.1.4供货企业来公司交货时,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相关人员接洽,并做好登记记录,记录留存5年。
5.1.5快递公司或邮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1.6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1.7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5.1.8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拒绝登记者。
(四)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五)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5.1.9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没安排上班,大门必需落锁。
5.1.10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公司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或代理人在放行条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5.2仓库安全管理。
5.2.1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2.2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5.2.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5.2.4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5.2.5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5.2.6组建专职、义务安全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
1.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3.
1.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5.3.
1.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1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营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3.2.2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物业科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5.3.2.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4.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5.4.2.设备更新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新申请,经物业科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更新申请单上交物业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物业科负责购买和安装,质管部进行审核确定。
5.5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经营全过程的状态,按公司制度对设备选择,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相关文件:。
1.《设备报修单》。
2.《设备检修记录》。
3.《报废申请单》。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5、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xx年4月9日。
1.为规范管理办公设施与物资,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1对讲机的管理由行政部归口管理,使用由各部门控制。
2.2对讲机使用须知:。
2.2.1用语尽量简洁、明确。
2.2.2使用文明用语,注意礼节,长话短说。
2.2.3使用人应经常检查对讲机的工作状况,保持清洁,使之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2.2.4使用人应保证工作时间内对讲机为开机状态。
2.2.5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得在对讲机上交谈公司机密。
2.2.6对讲机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使用人应照价赔偿。
3.办公物资管理办法。
3.1办公物资的分类。
根据价值及使用年限不同,办公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两类。
3.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低值易耗品范围。
3.2.1.1本办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围为公司办公用品、印刷品等;。
3.2.1.2其他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可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3.2.2.日常管理。
3.2.2.1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核算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3.2.2.2行政部设物品入出库单、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3.2.3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流程。
3.2.4.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3.2.4.1在库物品由行政部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3.2.4.2在库物品,按月盘点,在每月25日前填写该月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3.2.4.3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料单。公司对员工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3.2.4.4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等,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领用。
3.2.4.5贵重用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管理、财务部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须与行政部进行物品交接,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3.2.4.6行政部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4.名片管理办法。
4.1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
4.2名片印制程序。
4.2.1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
4.2.2名片印制主要审查名片的职务、职称是否相符,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比实际较高的职务头衔,但须报行政部批准。
4.2.3名片英文使用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要求。
4.2.4名片增印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4.3名片使用。
4.3.1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
4.3.2公务、客户名片须在公司共同使用,不得占为己有。
5.员工工作牌管理办法。
5.1工作牌由行政部统一制作,并登记发放。
5.2员工离职或离任应将工作牌缴回行政部。
5.3行政部负责处理报废工作牌。
5.4工作牌一律佩戴于上衣左上方,不得以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工作牌处理。
5.5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佩戴工作牌。
5.6工作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部补发,每枚扣缴费用20元;因公损坏时经部门负责人证明后,由行政部补发。
5.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惩。
为物业设备设施的控制提供控制准则,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项目执行部所属工程部设备责任人,负责按《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关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的规定,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
3.2工程部经理负责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4.程序。
4.1设备包括:。
4.1.1电视接收系统;。
4.1.2给排水设备及管网系统;。
4.1.3通讯系统;。
4.1.4供配电设备及网络系统;。
4.1.5电梯;。
4.1.6建筑物避雷装置;。
4.1.7消防设备系统;。
4.1.8治安监控设备;。
4.1.9锅炉及采暖系统。
4.2大厦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2.1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认真执行。
4.2.2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都应具有专业资格和充分的培训。
4.2.3各种设备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操作者和维护者应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维修情况。
4.2.4重要设备应由工程部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4.2.4.1设备台帐及状况登记;。
4.2.4.2设备使用说明书;。
4.2.4.3设备运行记录;。
4.2.4.4维修、保养记录。
4.3设备的购置、更新、报废。
4.3.1设备的购置和更新。
4.3.1.1新增和更新设备应由工程部经理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编制新增和更新设备计划,报项目执行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1.2工程部应提出新增更新设备实施方案报告,内容包括:新增或更新设备理由、设备名称、使用部门、安装位置、设备型号、性能、用途、参考生产厂家和品牌、所需资金等。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备案。
5.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管路卸车时要堆放整齐,并用木板背紧,管与管之间用铁丝固定,防止管路流动伤人,卸车和连接管路不影响行车、行人和井下正常用风、用水,否则考核责任人50分。
2、各种管路、管件要放在不受水淋,干燥处,防止生锈,否则考核责任人20分。
3、抬运管路时,要集中注意力,时刻注意路面和支护情况,放下管路时,要先放下一头,再放下另一头,严禁同时往地下扔,让管路自由跌落,防止地上支垫物弹起管路伤人。否则考核责任人50分。
4、作业前现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有问题时及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倒链作业时,一定要把倒链吊挂牢稳,防止脱钩,起落管路时管下严禁站人,否则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50分。
5、连接管路时,登高作业要将梯子、高登放稳,在坡段施工时,必须专人监护扶梯,防止从上面掉下,否则考核责任人50分。
6、管路接好后,再认真检查所安装的.管路的平直度,三通数量,检查各三通水门及端头堵头阀门是否关闭好;试水、试风时应保持不漏水、不漏风4小时以上,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50分。
7、拆卸管路时,只能一根一根进行,严禁两根及两根以上管路同时拆卸,否则考核责任人30分。
8、作业完毕后,清理好作业现场的旧螺丝、碎铁丝、旧垫等杂物,保证工作现场井然有序。否则考核责任人20分。
9、听从队干委派,接受临时的任务,要积极的完成,否则考核责任人50分。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电话:120负责人。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卫负责人。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相关记录。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2、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3、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4、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5、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6、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2.1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2.3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2.4 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
3.1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3.2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3.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4.3 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4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5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6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7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8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9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由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所每年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分析。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十四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三十四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防毒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作业场所原则上杜绝任何火种进入,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物品;
2、严禁穿着带有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车间、技术部、质控部、仓库等作业场所;
3、严禁在作业场所内接听和拨打手机;
4、严禁任何未作防爆处理的作业燃油车辆进入作业场所;
5、严禁在作业场所内敲撞金属制物品。
专职安全员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总经办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安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书面警告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摆放。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
3、车间及实验室员工作业时必须带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6、员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1消防器材的配备:。
1.1.5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
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管理分工
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3、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6、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各生产工序以及业务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安环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生产车间各工序和部门的执行情况。
2.生产车间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门。应严格落实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闪焙工序为重点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净化工序为重点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产品包装环节为重点做好防尘管理,在日常生产中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3.生产车间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门负责本工序、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门区域为本部门、工序防火责任区域,部门经理、工序班长为防火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区域内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厂区按照危险性程度划分为禁火区和防火区,设定动火作业等级,生产工序以及维修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级分类进行动火操作。
3.生产车间日常清理检修作业,进入存在易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检测、吹扫、通风等准备措施。
4.公司危化品库房以及车间临时堆放危化品的地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闪焙工序煅烧区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该区域内天然气使用位置应设置安装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过控制系统与排风换气设备联动。
6.闪焙煅烧系统、高低压配电室、天然气调压设施等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闪焙工序照明用灯应安装防爆灯具。
7.公司外来学习、参观、业务办理等非生产人员严禁进入设置的禁火区,却因需要进入时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管理人员陪同方可。
8.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点区域严禁放置易燃物品。车间检修严禁使用易燃油类擦洗设备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岗位操作工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生产车间加强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规定时限组织对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10.安环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等)。
11.各部门、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统一编号、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用。
12.生产车间及工序定期组织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题防火防爆知识培训。
1.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2.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浸出净化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做好原料上料和闪焙包装环节的粉尘影响安全防护。
3.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产车间对生产过程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和工艺环节,要开展研究,进行攻关。实施必要的升级改造,降低岗位职业健康危害。
5.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产生的作业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等,要回收处理合格后排放。
6.对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生产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饮食、饮水。对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应加强通风置换。
7.公司安环部负责联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存在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在所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收尘器、净化塔、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修,生产时应同步保持正常运行,未经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职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在岗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全员健康监护档案。
10.对从事粉尘,有毒、有害影响较大的作业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短期脱离、缩短工时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妥善安排岗位。
11.对存在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区域,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应设置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根据不同泄漏源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点是防止硫酸、天然气以及工艺液体泄漏。其中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硫酸和工艺液体属于有毒有害介质泄漏。
3.生产车间及库房要加强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4.生产车间加强硫酸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硫酸的储存、转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仪器检查管道壁厚,人员频繁经过或操作的管线应加装套管防护。
5.生产工序做罐操作,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体体积,加热速度,搅拌强度等工艺条件,防止液体冒罐伤人、污染环境或者造成浪费。
6.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工艺管线,阀门、储备罐等,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出现的故障、泄露风险及时消除,输送不同介质的管线严禁串联,为保证生产便利需要串联时除开阀门隔断外必须在阀门一侧加装堵板防护。
7.公司采购各类辅料,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进厂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性降到最小,发生泄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
8.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必须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危化品仓库、储存罐区以及硫酸、天然气管线必须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9.泄漏应急处置使用的各应急池应保持清空状态,不得随意占用;备用的应急设备保持可随时启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数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10.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工序员工必须清楚泄漏处理的安全防护、预防措施及控制处理的应急储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处理。
11.任何员工发现储存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请求外部援助。
12.工艺液体泄漏时,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转移,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
13.发生泄漏应急处理时,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及时停止泄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提出修订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文件修订程序公布实施,解释、修订、废止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