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提请批准逮捕书名词解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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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9 00:00:00    小编:二十年重过南楼x

2025年提请批准逮捕书名词解释(五篇)

小编:二十年重过南楼x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提请批准逮捕书篇一

被告人陶某,系包头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于2007年9月30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黄某,系包头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于2007年10月1日被达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达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黄涉嫌诈骗罪,于2007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表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07年11月30日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达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07年12月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提请批准逮捕书篇二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提请批准逮捕书篇三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 …… 余下全文

提请批准逮捕书篇四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地方,也请见谅。

提请批准逮捕书篇五

20xx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县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与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数上升,人数下降。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件228人,与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别下降和;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和。

监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捕后作出有罪判决23人。纠正违法46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后,均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xx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人,占受案总数的。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20xx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监督效果显著。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公安机关全部接受。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正,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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