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细则3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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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2 00:00:00    小编:峰video

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细则3篇(大全)

小编:峰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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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细则篇一

岗位职责:

对所管账套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1、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财务核对、核算、监督。

2、负责公司财、物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公司费用的预算、审核、核算、监控。

4、负责公司管家婆与金蝶账套的核对。

5、负责协助行政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工具类物品建账进行监管,并定期盘点。

6、负责对物品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换回旧物品的销毁。

7、负责对库存商品的实物盘点抽查、账实核对。对库存积压货品及时督促(每月物流要上报财务积压货品,财务核实)。

8、负责公司总账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账。

9、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以及编制各种明细表,并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并于每月8号之前将相关报表上报给公司财务经理及总经理。

10、负责每月与出纳进行代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欠条核对。

11、负责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作细则:

1、收出库单,每日将机打出库单与业务员所开手工销售单据进行核对,无误入凭证。

2、收入库单,每日将入库单与管家婆核对是否内容一致,核对厂家

出库单与管家婆入库是否一致,无误编制凭证。

3、每日签收欠据及代收票据,核对无误后与出纳进行签字交接。

4、每日编制客户欠款回款情况表,并根据回款情况将已回款客户进行回款清理,上报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5、收继发需挂账的票据(税点、运费、维修费),并核对是否已入管家婆,无误后编制凭证入金碟账。

6、整理出纳已经登记完毕的凭证,并检查是否附件齐全,将整理好的凭证给外账会计抽票子,并根据凭证录入金碟财务软件。附件不齐全的做记录并跟踪收回。

7、每周五上午对市内调货与客户进行核对,查管家婆货款是否已结,货是否有需要退回情况,核实后填制付款申请单并签字。

8、收业务员劳务明细,并审核是否低于限价,款是否已收回,劳务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收单当天发生或当天以后发生的业务),合格签字并交总经理批复。

9、将审核后的业务员劳务费申请单及低价申请单整理并填制交接单交由销售内勤。

10、收退货、调账、平账及员工需报销的单据,到管家婆核实,无问题审核签字。手续齐全后入账。

三联收据,如有号码不符,要上报总经理批示处理。旧三联收据要返回出纳处确认后,由出纳保管。

12、每月需对如下厂家往来并填写对账单(写清对账情况)进行保管:万佳安、伟昊、大华、海康、普天视、东荣、鸿发光电、天目视迅、亚安等。

13、每月核对厂家返利明细,主要有大华、三星(月返、季返、年返等不定期返利及补差),及其他厂家的返利,将核对完的三星返利单整理并填制交接单转交给外账会计。并将厂家应兑现的返利挂账管理。

14、每月月初管家婆与财务软件应收、应付进行明细核对,如不一致,查明原因,属于正常应调账的进行调账,如为不明原因或无法处理的不一致,查明责任人,上报总经理处理。

15、每月管家婆结账前要确认管家婆中的成本、库存、获赠、赠送、报损、报溢等金额,并录入金碟。

16、结账前与出纳及管家婆核对各项金额是否一致。

17、每月不定期抽查出纳库存。

18、每月20号做出业务员提成并经审核无误后将提成单交由王总批复。

19、每2个月协助行政对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进行盘点。

20、业务员如有销售不良库存的,按标准进行审核并签字。

21、业务员如有月销售安朋产品10台以上的要按要求进行审核并签字。

22、继发与万邦往来业务要详细核对,将继发的业务员销售单与万邦的入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入账(万邦的入库单由继发的出库单中的一联代替)。

23、每月月末要核对继发与万邦往来是否无误。

24、万邦的账务要按工程进行管理核算(要求费用、工资及工程材料、工程成本经手人员记录清晰,上报清晰)。

25、万邦与继发之间有返利要进行制表及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入账。

26、万邦手工账要与电子表格同步录入。

27、月末对完往来无误后,将对账数通知账务经理,管家婆结账。

28、继发金碟结账后倒出数据(科目余额表、损溢表、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表、往来余额表等),并编制报表,每月于10日之前将报表上报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29、万邦手工账及电子表格账套完成后结账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报表上报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30、每月8号之前根据考勤记录编制万邦员工工资表。

说明:所有的财务规定日期遇节假日顺延。

会计的工作:

1、 审核原始凭证。

2、 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

4、 月末作相关的提取、摊销、结转凭证。

5、 根据记账凭证、结转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7、 月末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8、 编制会计报表。

9、 装订凭证。

10、负责企业纳税申报,参与企业税务筹划,每月的纳税申报要及时。

11、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工作细则: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细则篇二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串岗等,严禁违规操作。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绝缘手套等,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工应将长发盘起系于帽内。

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5、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6、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二、照明

1、各岗位照明要充足。

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三、设备

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2、电器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一切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4、可溶性氧气、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正在工作时严禁移动。

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双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现场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保证取用方便。

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单独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

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五、安全标志

l、各岗位要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六、个人保护

1、人人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聚精会神,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工作。

2、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有人。

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铬。

七、操作巡检

1、进入岗位要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等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所有绝缘鲑、绝缘手套、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高压试验。

2、电器设备、照明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能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触动开启。

3、在高空作业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4、在厂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气、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行走。

八、检修清理

1、在清理或检修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设专^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2、进入已经停止运行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行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行之物,方可运行。

3、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

九、监督检查

2、建立责任追究制,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分管负责入,各车间主任为所在车间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相应处罚。

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细则篇三

1.0、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1.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廖勇,主要工作职责是:

1.1.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1.1.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1.1.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2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2.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1.2.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1.2.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1.2.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1.2.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0、货物装载:

1.0.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1.0.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1.0.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2.0、货物运输:

2.0.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0.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3.0、货物卸载

3.0.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3.0.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0.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3.0.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1.1、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1.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1.3、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1.4、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1.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1.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1.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1.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驾驶员的管理:

1.1.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1.1.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1.1.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1.1.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2.0车辆管理:

2.0.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0.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a、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 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b、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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