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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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精选六篇)

小编:梨园长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一

火灾、爆炸、泄漏、毒害等重大恶性事故,严重伤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破坏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这些重大事故是人类不希望的,但同时也为人类提供的血的教训,是人类以生命为代价的及其宝贵的财富,必须十分珍惜。本章通过对一些过程工业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更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后果。

7.1 黄岛油库“8.12“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7.1.1 事故概况

黄岛油库区始建于1973年,胜利油田开采出的原油经东(营)黄(岛)长管输线输送到黄岛油库后,由青岛港务局油码头装船运往各地。黄岛油库原油储存能力76万立方米,成品油储存能力约6万立方米,是我国三大海港输油专用码头之一。

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老罐区,2.3万立方米原油储量的5号混凝土油罐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4万多立方米,占地250亩的老罐区和生产区的设施全部烧毁,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灭火抢险中,10辆消防车被烧毁,19人牺牲,100多人受伤。其中公安消防人员牺牲14人,负伤85人。

8月12日9时55分,2.3万立方米原油储量的5号混凝土油罐突然爆炸起火。到下午2时35分,青岛地区西北风,风力增至4级以上,几百米高的火焰向东南方向倾斜。燃烧了4个多小时,5号罐里的原油随着轻油馏份的蒸发燃烧,形成速度大约每小时1.5米、温度为150~300~c的热波向油层下部传递。当热波传至油罐底部的水层时,罐底部的积水、原油中的乳化水以及灭火时泡沫中的水汽化,使原油猛烈沸溢,喷向空中,撤落四周地面。下午3时左右,喷溅的油火点燃了位于东南方向相距5号油罐37米处的另一座相同结构的4号油罐顶部的泄漏油气层,引起爆炸。炸飞的4号罐顶混凝土碎块将相邻30米处的1号、2号和3号金属油罐顶部震裂,造成油气外漏。约1分钟后,5号罐喷溅的油火又先后点燃了3号、2号和l号油罐的外漏油气,引起爆燃,整个老罐区陷入一片火海。失控的外溢原油象火山喷发出的岩浆,在地面上四处流淌.。大火分成三股,一部分油火翻过5号罐北侧1米高的矮墙,进入储油规模为30万立方米全套引进日本工艺装备的新罐区的1号、2号、6号浮顶式金属罐的四周。烈焰和浓烟烧黑3罐壁,其中2号罐壁隔热钢板很快被烧红。另一部分油火沿着地下管沟流淌,汇同输油管网外溢原油形成地下火网。还有一都分油火向北,从生产区的消防泵房一直烧到车库、化验室和锅炉房,向东从变电站一直引烧到装船泵房、计量站、加热炉。火海席卷着整个生产区,东路、北路的两路油火汇合成一路,烧过油库1号大门,沿着新港公路向位于低处的黄岛油港烧去。大火殃及青岛化工进出口黄岛分公司、航务二公司四处、黄岛商检局、管道局仓库和建港指挥部仓库等单位。18时左右,部分外溢原油沿着地面管沟、低洼路面流入胶州湾。大约600吨油水在胶州湾海面形成几条十几海里长,几百米宽的污染带,造成胶州湾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海洋污染。

山东省和青岛市的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火场进行了正确的指挥。青岛市全力投入灭火战斗,党政军民一万余人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山东省各地市、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的公安消防部门,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及部分企业消防队,共出动消防干警1000多人,消防车147辆。黄岛区组织了几千人的抢救突击队,出动各种船只10艘。

在国务院的统一组织下,全国各地紧急调运了153吨泡沫灭火液及干粉。北海舰队也派出消防救生船和水上飞机、直升飞机参与灭火,抢运伤员。

经过5天5夜浴血奋战,13日11时火势得到控制,14日19时大火扑灭,16日18时油区内的残火、地沟暗火全部熄灭,黄岛灭火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非金属油罐本身存在的缺陷,遭受对地雷击产生感应火花而引爆油气。

事故发生后,4号、5号两座半地下混凝土石壁油罐烧塌,1号、2号、3号拱顶金属油罐烧塌,给现场勘察,分析事故原因带来很大困难。在排除人为破坏、明火作业i静电引爆等因素和实测避雷针接地良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气象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证词(当时,青岛地区为雷雨天气),经过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事故原因的焦点集中在雷击的形式上。混凝土油罐遭受雷击引爆的形式主要有六种:一是球雷雷击;二是直击避雷针感应电压产生火花;三是雷电直接燃爆油气;四是空中雷放电引起感应电压产生火花;五是绕击雷直击;六是罐区周围对地雷击感应电压产生火花。经过对以上雷击形式的勘察取证、综合分析,5号油罐爆炸起火的原因,排除了前4种雷击形式;第5种雷击形成可能性极小,理由是:绕击雷绕击率在平地是0.4%,山地是1%,概率很小;绕击雷的特征是小雷绕击,避雷针越高绕击的可能性越大。当时青岛地区的雷电强度属中等强度,5号罐的避雷针高度为30米,属较低的,故绕击的可能性不大;经现场发掘和清查,罐体上未找到雷击痕迹。因此绕击雷也可以排除。

(1)8月12日9时55分左右,有6人从不同地点目击,5号油罐起火前,在该区域有对地雷击。

(2)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测得,当时该地区曾有过二三次落地雷,最大一次电流104安培。

(3)5号油罐的罐体结构及罐顶设施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预制板裂缝和保护层脱落,使钢筋外露。罐顶部防感应雷屏蔽网连接处均用铁卡压固。油品取样孔采用九层铁丝网覆盖。5号罐体中钢筋及金属部件的电气连接不可靠的地方颇多,均有因感应电压而产生火花放电的可能性。

(4)根据电气原理,50~60米以外的天空或地面雷感应,可使电气设施100~200毫米的间隙放电。从5号油罐的金属间隙看,在周围几百米内有对地的雷击时,只要有几百伏的感应电压就可以产生火花放电。

(5)5号油罐自8月12日凌晨2时起到9时55分起火时,一直在进油,共输入1.5万立方米原油。与此同时,必然向罐顶周围排放同等体积的油气,使罐外顶部形成一层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油气层。此外,根据油气分层原理,罐内大部分空间的油气虽处于爆炸上限,但由于油气分布不均匀,通气孔及罐体裂缝处的油气浓度较低,仍处于爆炸极限范围。

除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要从更深层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

(1)黄岛油库区储油规模过大,生产布局不合理。黄岛面积仅5·33平方公里,却有黄岛油库和青岛港务局油港两家油库区分布在不到1.5平方公里的坡地上。早在1975年就形成了34.1万立方米的储油规模。但198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达指标和投资,使黄岛储油规模达到出事前的76万立方米,从而形成油库区相连、罐群密集的布局。黄岛油库老罐区5座油罐建在半山坡上,输油生产区建在近邻的山脚下。这种设计只考虑利用自然高度差输油节省电力,而忽视了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对油罐的观察巡视。而且一旦发生爆炸火灾,首先殃及生产区,必遭灭顶之灾。这不仅给黄岛油库区的自身安全留下长期隐患,还对胶州湾的安全构成了永久性的威胁。

(2)混凝土油罐先天不足,固有缺陷不易整改。黄岛油库4号、5号混凝土油罐始建于1973年。当时我国缺乏钢材,是在战备思想指导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产物j这种混凝土油罐内部钢筋错综复杂·透光孔、油气呼吸孔、消防管线等金属部件布满罐顶。在使用一定年限以后,混凝土保护层脱落,钢筋外露,在钢筋的捆绑处,间断处易受雷电感应,极易产生放电火花;如遇周围油气在爆炸极限内,则会引起爆炸。混凝土油罐体极不严密,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罐顶预制拱板产生裂缝,形成纵横交错的油气外泄孔隙。混凝土油罐多为常压油罐,罐顶因受承压能力的限制,需设通气孔泄压,通气孑l直通大气,在罐顶周围经常散发油气,形成油气层,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3)混凝土油罐只重储油功能,大多数因陋就简,忽视消防安全和防雷避雷设计,安全系数低,极易遭雷击。1985年7月15日。黄岛油库4号混凝土油罐遭雷击起火后,为了吸取教训,分别在4号、5号混凝土油罐四周各架了4座30米高的避雷针,罐顶部装设了防感应雷屏蔽网,因油罐正处在使用状态,网格连接处无法进行焊接,均用铁卡压接。这次勘察发现,大多数压固点锈蚀严重。经测量一个大火烧过的压固点,电阻值高达1.56欧姆,远远大于0.03欧姆规定值。

(4)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黄岛油库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施了以油罐上装设固定式消防设施为主,两辆泡沫消防车、一辆水罐车为辅的消防备战体系。5号混凝土油罐的消防系统,为一台每小时流量900吨、压力8公斤的泡沫泵和装在罐顶上的4排共计20个泡沫自动发生器。这次事故发生时,油库消防队冲到罐边,用了不到10分钟,刚刚爆燃的原油火势不大,淡蓝色的火焰在油面上跳跃,这是及时组织灭火施救的好时机。然而装设在罐顶上的消防设施因平时检查维护困难,不能定期做性能喷射试验,事到临头时不能使用。油库自身的泡沫消防车救急不救火,开上去的一辆泡沫消防车面对不太大的火势,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库区油罐间的消防通道是路面狭窄、坎坷不平的山坡道,且为无环形道路,消防车没有掉头回旋余地,阻碍了集中优势使用消防车抢险灭火的可能性。油库原有35名消防队员,其中24人为农民临时合同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技术素质差,在7月12日有12人自行离库返乡,致使油库消防人员严重缺编。

(5)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自1975年以来,该库已发生雷击、跑油、着火事故多起,幸亏发现及时,才未酿成严重后果。原石油部1988年3月5日发布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而黄岛油库上级主管单位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科没有将该规定下发给黄岛油库。这次事故发生前的几小时雷雨期间,油库一直在输油,外泄的油气加剧了雷击起火的危险性。油库1号、2号、3号金属油罐设计时,是5000立方米,而在施工阶段,仅凭胜利油田一位领导的个人意志,就在原设计罐址上改建成l万立方米的罐。这样,实际罐间距只有11.3米,远远小于安全防火规定间距33米。青岛市公安局十几年来曾4次下达火险隐盅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停用中间的2号罐。但直到这次事故发生时,始终没有停用2号罐。此外,对职工要求不严格,工人劳动纪律松弛,违纪现象时有发生。8月12日上午雷雨时,值班消防人员无人在岗位上巡查,而是在室内打扑克、看电视。事故发生时,自救能力差,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灭火不得力。

7.1.3 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1)各类油品企业及其上级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工作安排上和资金使用上要把防雷、防爆、防火工作放在头等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针对性强、防范措施可行、确实解决问题的规章制度。

(2)对油品储、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当对包括社会环境、安全消防在内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论证和评价,要坚决实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切不可只顾生产,不要安全。

(3)充实和完善《石油设计规范》和《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严格保证工程质量,把隐患消灭在投产之前。(4)逐步淘汰非金属油罐,今后不再建造此类油罐。对尚在使用的非金属油罐,研究和采取较可靠的防范措施。提高对感应雷电的屏蔽能力,减少油气泄漏。同时,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规定大修周期和报废年限,划分危险等级,分期分批停用报废。

(5)研究改进现有油库区防雷、防火、防地震、防污染系统;采用新技术、高技术,建立自动检测报警联防网络,提高油库自防自救能力。

(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局长吕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2)管道局所属胜利输油公司经理楚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3)管道局所属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孙某给予警告处分。

(4)管道局所属胜利输油公司副经理、兼黄岛油库主任张某,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考虑他在灭火抢险中,能奋不顾身,负伤后仍坚持指挥,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工作,可免予处分,但应作出深刻检查。

7.2 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8.5”特大爆炸火灾

事故分析

7.2.1 事故概况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个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了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果断,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了历时16个小时的大火。据深圳市初步统计,在这次事故中共有15人死亡,截止8月12日仍有101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员25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据查,出事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炸地点是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米的大爆坑,其余的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及随行人员很快赶到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做了重要指示。随后由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事故调查专家组,从8月8日开始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深圳市地震台的监测记录,第一次爆炸时间是13点26分11秒,里氏震级1.8。又据最先得到火灾报警的笋岗消防中队的记录,接警时间是13时22分。报警人危险品仓库保安队员王艳军自述他13点10分左右发现火情,先拨火警电话没拨通即就近找一名司机开车到笋岗中队报警,约10公里路程需开车10分钟。以上三次时间数据,符合事实逻辑。确定起火时间是13时10分左右,从起火到爆炸约为16分钟。

据炸坑直径23米、深7米,依下式算出爆炸的硝酸铵为29吨。

q=4.1888(r2/k2)ρ

式中:q——2号硝铵炸药(单位,克)的药量,若换算成tnt,则需除以1.05,若以硝酸铵计则需要再除以o.35ρ r2——炸坑半径(单位,厘米)

k2——系数,一般为7~10,本估算中取k2=8.5

ρ——炸药密度(单位,克/立方厘米)7.2.2.6 起火原因分析

(1)经反复查证,列出了4号仓物品种类及数量图。大量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等与强还原剂硫化碱、可燃物樟脑精等混存在4号仓内,此外,仓内还有数千箱火柴,为火灾爆炸提供了物质条件。

(2)仓中货物堆放密集,周转频繁。事故前,4号仓内已无空位,把无法入仓的一千多袋硝酸铵堆在该仓外东北角站台上。事故现场勘察发现了这堆残留物。

8月5日上午,从4号仓搬运出800袋共20吨过硫酸铵(余800袋仍堆在仓内东北角)经仓中间通道运出装入香港来的货柜汽车运走;8月5日中午12时,又加班装运硝酸钾,尚未装完就发生了事故,装运4号仓硝酸钾的汽车被爆炸冲击波推出10余米并烧毁。在以上装卸过程中,多人爬上货堆搬运清点,也曾发生坠袋、翻袋现象,难免洒漏过硫酸铵、硝酸钾。

(3)4号仓内多处存放袋装硫化碱,有的码在氧化剂旁边。

(4)文献专著记载,工业硫化碱是九水硫化钠,熔点50”c,易潮解,易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变成深红褐色并放出易燃有臭蛋味的硫化氢气体。

北京理工大学八系84实验室实验结果证明,过硫酸铵遇硫化碱立即激烈反应,放热,产生硫化氢,同时生成深褐色粘稠液体;差热实验出现陡峭放热峰。以上分析说明:4号仓内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7.2.2.7 火灾爆炸的蔓延和扩大

(3)清六平仓东侧隔铁路毗邻的露天堆货场;

7.2.3.1 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使用 清水河仓库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图是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分院设计的,建设单位是深圳仓库开发企业公司。1987年5月29日,市城市规划局方案审查项目名称为干杂货平仓;设计单位按干杂品库设计;1987年8月26日、9月13日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报建表的工程名称也是杂品干货仓;1990年4月30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按照干杂货平仓的使用性质对清6干杂货平仓进行消防验收,发给消防验收合格证。干杂货平仓验收合格后,移交中贸发(集团)储运公司使用、管理。该仓库启用后,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原2至3号仓、4至5号仓之间搭建,形成两个联体仓。中贸发储运公司在成立安贸公司之前,就在清六平仓存放过烟花爆竹。

1990年6月18日,深圳中贸发(集团)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给深圳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成立合营公司‘深圳市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请示”,附有公司章程、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称,清六平仓的地理位置适合作危险品储存仓库,并将干杂货平仓说成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了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爆、报警、调温、防潮、避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危险物品仓库。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办文程序,先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市公安局、运输局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于1990年9月6日下发《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复中指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及装卸搬运(须经市运输局和公安局审批、备案)。经调查,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只向公安局申报,未向运输局申报。1990年10月15日发了营业执照。

深圳市公安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如:(1)平仓作为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库,则库间距离和对外部安全距离,以及与库区外主要道路的距离等均不符合有关规定。

(2)平仓作为易燃易爆化学品(甲类)库,则每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就审批、发证。1990年10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了《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1990年11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发了《广东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1990年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了《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接到关于申请接卸储存危险物品的报告后,虽然指出清六道南端平仓不宜作爆炸物品仓库、甲类危险物品储存仓库使用,但又同意暂时在清水河清六道南端平仓接卸到达深圳北站办理的危险货物。

第l条,该仓库报消防审核时是按干杂中转仓库报的,现将干货仓改为爆炸性危险品仓库,在改变仓库的使用性质时,未报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第2条,该公司储存爆炸性危险物品仓库,距离铁路支线的安全间距不足,对铁路外贸物资运输的安全构成威胁。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应立即停止使用,储存的爆炸性危险物品应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没有整改。深圳市公安局也未进行有效监督,致使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解决,造成了严重后果。

按深公爆证字l号批准文件和深公毒证字89105号批准文件明确规定:8号平仓存放爆炸品(烟花爆竹);4号平仓存放易燃品;7号平仓存放氧化剂;6号平仓存放毒害品;3号平仓存放腐蚀品;2号平仓存放压缩液化气体。在实际使用中,严重混装,把不相容的物品同库存放、相邻存放,严重违反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如3号平仓内的氨基磺酸、硫化碱、甲苯等与强氧化剂均不相容,不能同库存放,但实际上不但同库存放,且与多孔硝酸铵相邻存放。4号平仓内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硝酸钾、硝酸铵、多孔硝酸铵等均为氧化剂、强氧化剂,而硫化碱为强还原剂,又有火柴可燃物,均一起存放在一个库内,且相互邻接。5号平仓内有保险粉和强氧化剂硝酸钾、硝酸铵、高锰酸钾和氧化剂硫酸钡等同库存放。6号平仓存放有甲苯、硫化碱、保险粉、硫磺等与氧化剂硝酸铵、硝酸钡等。7号平仓也存放有硝酸铵、高锰酸钾,同时存放有保险粉、元明粉以及布匹、纸板等。同时还存在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存放的现象。如金属粉、丙烯酸甲酯、保险粉等遇水或吸潮后易发热,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造成“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4号仓内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7.3 南京炼油厂“10.21”爆炸事故分析

7.3.1事故经过

3为5m;爆炸的空间体积为117187.5m。

(1)汽油蒸汽浓度的确定

由于汽油爆炸浓度下限为1.3%,因此现场浓度一定大于1.3%。

经现场测定,空间爆炸时汽油蒸气平均浓度取值2.2%,因为一位操作工发现情况从操作室出来,没走几步就忍受不住油气异味而晕倒在地,据查能致人昏迷的油气浓度为2.2%,当然各扩散点扩散浓度不尽相同。

s一燃爆面积,m。,取s=23437.5m; h—燃爆平均高度,m,取h=5m; c一平均油蒸气浓度,%,取c=2.2%。m一油气平均分子量;取m=96。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空间爆炸损耗汽油为11.15t。

(3)空间爆炸当量的计算

2-3是“点源”或有效的封闭空间,而是20000m的完全敞开空间,因此没有形成超压和冲击波,对波及到的建筑物仅有轻微的损坏。

7.3.2.2溢流油料分布量

g1=w·s1·h 式中 g1—罐顶燃油量,t;,w—为汽油燃烧重量速度,取80.85kg/m·h; s1一罐顶环隙面积,m。;取17.78m; h一燃烧时间,h=17 h。

计算得g1=24.439t。

在当时风速3m/s,高度为16m的环状面积内外环供氧充足,燃烧速度会加快,加上罐顶溢冒流淌火帘,烧掉的油比理论计算要多,考虑增加一倍,大约烧掉油量为48.874t。罐底阀门泄漏量每小时按1474kg考虑,烧掉油量为25.064t,则油罐燃烧损失总量为73.938t。

(3)罐区地面渗透与防洪明沟燃烧量

3l0罐在冒罐的状态下,汽油部分雾化扩散,部分流淌到地面,被地面吸附、渗透,顺地势流向防洪沟,流经距离约为480m,面积为1160m。,爆炸之后,罐区一片大火,明沟持续燃烧,大约在半小时之后,明沟火才熄灭;罐区内地面呈蜡烛状燃烧,由于地面本身的阻火作用,地面火很快熄灭。

地面吸附及明沟燃烧损失油量为:

g=损失汽油总量一(罐顶及罐底阀门燃油量+空间爆燃油量)

=182.394一(48.874+25.064十11.15)

22=97.306(t)

排水明沟烧损油量为:

80.85×1160×o.5 =46893kg(46.893t)。

310号罐汽油冒顶扩散后,是什么能量(着火源)引燃了可燃混合气体,也是专家组要论证确定的难题之一。当时,对着火源有两种存在的可能,一种是吕国生驾驶通过罐区公路的手扶拖拉机排气管冒出的火花,还有一种认为是静电所致。专家组通过认真分析论证,同意了消防部门确定的“手扶拖拉机排气管引爆”的结论。

(1)静电引爆的可能性

a.人体静电产生静电火花的可能。因为操作工滕道月发现油罐冒顶后跑去关阀门,行走约300m,有可能产生静电并达到放电的程度;风速对拖拉机手的磨擦也可能产生静电,人处于绝缘状态,产生的静电不易从四个轮胎导走。b.其它因素产生静电的可能。如汽油漫罐时喷油气雾带电,地面汽油蒸发带电等。但经专家组论证,静电引爆给予排除。这是因为:当时的空气湿度为70---75%,在这种气象条件下产生静电的可能性极小;汽油大量从罐顶漫溢飘散,油罐中心区浓度非常之大,滕道月跑动关闭阀门之处浓度会超过爆炸上限;爆炸发生后,同伴找到滕道月时,他严重烧伤,身上衣服烧光,头发烧焦,但还在慢慢行动,嘴中不停地讲话,后虽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但显然他没有处于爆炸中心。

(2)手扶拖拉机排气管火星引爆的认定

a.经鉴定,吕国生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虽有阻火器,但排气管堵塞积炭,已失去阻火作用,在起动初速时就有火星冒出。

b.用同样型号的拖拉机进行试验,空载拖拉机(爆炸区内拖拉机为重载)阻火器除去积炭(爆炸区内拖拉机积炭严重)条件下,驱动8min,阻火器部位明显出现火星。c.吕国生驾驶拖拉机经过的道路,恰好是汽油蒸气扩散挥发的边缘偏内一点,蒸气浓度处在最佳状态。

d.经对拖拉机手吕国生与操作工滕道月的尸体解剖,滕道月烧伤面积80%,其中ⅱ烧伤45%,ⅲ烧伤30%;吕国生烧伤面积达95%,其中互烧伤55%,ⅲ烧伤45%。且吕国生烧伤部位明显不同,左侧面部及脖颈部烧伤严重,前胸有几处开创性伤口,而背部伤势明显较轻,这是由于位于前方的拖拉机排气管火星引爆可燃气体的初始状态及传播方向造成的结果。

7.3.3 事故原因的认定

(1)311罐收满油后,理应关闭罐根阀封罐,但这个岗位不关闭油罐的罐根阀进行封罐已成惯例,致使在循环线上开错阀的误操作,将311罐中的油泵入310罐,造成满罐外溢。(2)操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操作纪律,对310罐的高液位报警无动于衷,既不报告也不认真查找原因,待闻到汽油味才去检查已为时过晚。

(3)操作工交接班不到现场进行交接,也不认真核对运行流程,只是进行了口头交接,致使流程错误未能及时发现。

(4)巡回检查挂牌制等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牌已锈蚀,长时间不挂牌)o也没有人对巡检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督促。

(5)罐区阀组各阀门上没有标记,几个罐的阀组并列在一条线上,容易在操作中造成失误。

(6)该油罐区属一级防火防爆区,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理应禁入,但厂里对外单位机动车颁发通行证管理不严,手扶拖拉机手竟持过期的通行证将拖拉机从油罐区旁的马路上驶过,尾气的火花直接导致了“10.21”火灾事故的发生。(7)油罐的消防泡沫线未按正规设计,自1988年投用后没有认真检查完好的状况。油罐的半固定泡沫灭火线底阀没有安装上(4个阀埋在土下,一个也没安上),长期没有发现,在救火中泡沫是短路跑掉,没有起到消防线应起的作用,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7.3.4.1 预防事故必须加强法制

本次事故,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长期不重视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是这个厂对火险隐患整改不力所致。据消防部门调查,310号油罐所在的罐区建于1965年,1982年改建为汽油罐,工程实施过程中既没有按消防规范对消防安全设施、道路等进行改造,也未按规定要求办理防火审批手续,整个罐区没有消防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堤。此外,消防设施不足,已有的也多数损坏,不能发挥作用。特别严重的是库区对机动车辆管理不严,未装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可以随意进出。这次大火的火种就是未装阻火器的拖拉机带入的。

对于这些问题,南京市消防部门曾多次发出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93年8月3日和9月17日也曾先后两次发出通报,并责成其将整改情况在9月30日前报市防火委员会,但该厂仍未重视。

这次火灾经历了一连串的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不通,也不会酿成如此大的事故。然而,中石化总公司对石化工业的事故原因进行的统计结果表明,由于技术上没有解决的问题或由于意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的,几乎没有碰到,而事故却经常出在管理上和纪律上。据了解,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的现象。这样,消除和减少生产事故,所表现的是必然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超前管理,系统防范,做好生产的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所强调的做法通常是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加强领导,经常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落实安全经费,建设现场防护设施,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这些都曾是企业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然而,从根本上讲,这些成功都是外力作用的结果,没有正常发挥生产者即管理和纪律的施承者的潜能,没有创造出具有再生能力的“抗病”机体群。

消除和减少生产事故,必须从生产的支承主体——人着手,加强对人的教育和管理,变行政管理为契约整合和自然追求,以达到安全再生的目的,也是减少生产事故的根本途径。

7.4 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分析

7.4.1 事故概况

事故表现出的现象与信息表明,此次事故经历了四个阶段:

(1)(1)6月27日晚21时左右,罐区出现了可燃气体泄漏;(2)(2)21时27分左右,发生第一次爆炸燃烧(油泵房爆炸);(3)(3)21时42分左右乙烯b罐发生大爆炸;(4)(4)整个罐区发生大火。

(1)21时5分,在罐区不同区域的职工都闻到可燃气体的怪味;

(2)21时10分左右,在控制室中的操作人员观察到仪表盘上有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显示。

四、碳

五、丙烷、混合 碳四在内的6种可燃物料;‘

(3)约在20时30分左右,当班工人正将铁路上的45节车皮轻柴油卸入常压罐区。

上述可燃物料中任何一种大量泄漏,都有可能成为可燃气体。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必须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与鉴定,而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现象,加以直观的、非理性的分析就做出结论。

在此次事故中,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最直接的物证,应是在爆炸时死于现场人员的尸检结果。因为死于现场人员的肺里与气管中必然会保留有死亡前吸人的环境气体。这些环境气体中所含有的可燃气体组分,则应是此次事故中首先泄漏的可燃气体。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测中心对9位死者进行了尸检,结果得出:在死于现场4人(其中3人死于油泵房附近,1人死予石脑油罐附近)的肺部与气管中存在有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而无乙烯组分;死于医院5人的肺部与气管中既无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也无乙烯组分。这是因为他们离开现场后还进行了呼吸,已将吸人的可燃气体排出体外。

这一检测结果明确地证实:乙烯b罐大爆炸前,弥漫于罐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是石脑油、轻柴油与加氢汽油油气,而不是乙烯。

按照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在确定了引起此次事故的可燃气体是石脑油油气等之后,必然地要找出导致石脑油等可燃物料是从哪里及如何泄漏的相关证据:(1)6月27日20时工人交接班.接班工人的任务是将火车上45节车皮内的轻柴油卸入轻柴油罐区的b罐中。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应将通向轻柴油罐区的总阀门打开,而将通向石脑油罐氏的总阀门关闭(因二者共用一条管线)。(2)然而现场堪测结果证实.上述两个总阀的实际状态是:通向轻柴油罐区的总闷处于关闭状态,无法向轻柴油罐卸入轻柴油;而通向石脑油罐区的总阀处于开启状态。因此从火车上卸下的大量轻柴油被错误地卸人到石脑油罐区的a罐中(石脑油罐区共有a、b、c、d4个罐,其中a罐的分阀处、于开启状态)。

(3)在6月27日20时之前的数据记 录纸上记录的数据是:石脑油a罐的液面高度为13.725米(满装为13.775米)。这说明,在接班前,a罐中已装满了石脑油。

上述证据清楚地表明:6月27日20时工人接班后,由于通向轻柴油罐区的总阀和通向石脑油罐区的总阀分别处于错关与错开状态,因此,使本应卸入轻柴油罐中的轻柴油被错误地卸到已装满石脑油的a罐中,从而导致大量的石脑油“冒顶”溢出。“冒顶”溢出的大量石脑油(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混有轻柴油)挥发成可燃气体,在微风的吹动下,很快整个罐区弥漫着高浓度的可燃石脑油等油气。

由此可以得出:从6月27日20时接班开始卸轻柴油,到21时左右人们闻到可燃气体怪眯和可燃气体报警,再到21时27分左右油泵房爆炸燃烧,最后导致乙烯b罐被烧烤,于2l时42分左右发生突沸爆破等一系列事件相继出现,从而构成了具有逻辑因果关系的事故键。

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约637立方米),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主要依据是:(1)阀门状态。事故调查发现,卸轻柴油前石脑油a罐是满罐,卸油管通往石脑油a罐的两道阀门均开着,通往轻柴油罐的总阀门却关着。卸轻柴油时,轻柴油不能进人轻柴油罐,而只能从石脑油a罐底部管口进入石脑油a罐,并导致石脑油从罐顶外溢。

(2)石脑油a罐基础及附近地面被烧变色。石脑油a罐罐体无破裂现象,而防火堤内数干平方米石灰石地面,有2/3被积油烧至变色,其中约一半变成白色石灰;石脑油a罐的水泥基础被烧裂并漏出钢筋,上述情况只有在地面上存有大量积油并燃烧才能出现。而其他油罐着火后,防火堤内的地面和罐基础完好。

(3)经对事故遇难者所在位置的分析和微量化学分析,确定事故是因石脑油泄漏引起的。由于死于事故现场的4人都在石脑油a罐周围(其中2人经证实是经乙烯罐区到石脑油罐区遇难的),并对死者肺部取样进行微量化学分析,证实含有石脑油成份而没有乙烯,说明该4人死前吸人了泄漏的石脑油气体。

此外,从事故现场建(构)筑物破坏情况、现场所有人员的位置及伤亡情况,以及中心计算机记录的压力变化、地下排水沟系统爆燃痕迹、现场人证材料分析,并经国家爆炸实验室计算机模拟等,均证明石脑油大量溢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关专家经对乙烯管道残骸分析,没有发现陈旧裂纹,不能得出乙烯管道泄漏是事故直接原因的结论。

事故的直接原因暴露出北京东方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落实。此外,也反映出罐区自动控制水平低,罐区与锅炉房之间距离较近且无隔离墙等问题。

综上所述,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对于像东方化工厂这样_类高危险性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而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科学而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一般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标准、安全设施和安全文化等。虽然“6·27''’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失误,但根本原因却是企业在安全管理体制上存在严重疏漏。首先是安全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淡薄,敬业精神与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不应有的操作失误。

其次是安全设施存在问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设备的设计上没有防止误操作的技术设施,是出现误操作的潜在因素;二是在出现操作失误的时候,缺乏及时发现与信息反馈的技术设施。

第三是在安全管理体制中的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与检查。从6月27日20时开始卸轻柴油到21时42分发生大爆炸,历时1小时40分钟。在此期间,只要能切断事故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和发展。遗憾的是,由于该企业在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的不健全,酿成悲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7.5 陕西兴化集团公司“1.6”特大爆炸事故分析

7.5.1 事故发生经过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重油为原料制合成氨、硝铵的中型化肥厂。i期工程生产硝铵11万吨/年,于1970年建成投产;ii期工程生产硝铵11万吨/年,于1982年底建成投产。该厂硝铵的原料是气氨和稀硝酸,其工艺流程:常压中和,一段蒸发、造粒。i、ii期生产工艺相同。1998年1月6日,ii期硝铵三班,自16:50接班至2l:00,整个工艺平稳,生产正常。21:00以后,i、ii期硝铵中和岗位均发生气氨压力和流量波动,ii期波动较大。班长商青于2l:30左右用电话通知在家的车间代生产主任周德虎:岗位气氨波动,原因查不清。大约在同一时间也报告了厂值班调度张维钧。张维钧接岗位电话后,即将ii期硝铵气氨波动情况电话通知正在厂中心控制室进行正常工艺巡检的值班调度长杨建党。此时,也在厂中心控制室的见习调度石磊,听说ii期硝铵不正常后,先期到了生产现场。班长商青让石磊(该同志刚从中心化验室调任调度不久)去厂中心化验室催化验员做中和液化验。约2l:40,厂中心化验室分析工徐宁根据石磊的要求,追加中和液取样一次。根据徐宁的证言,她接班后,按规定在19:00时已对中和浓度做过一次化验,一切正常。这一次化验约在22:20报出化验结果:样品呈碱性,含游离氨12.85g/l,中和浓度63%。约在22:00之前已到达生产现场的调度长杨建党在听完岗位汇报(造粒已停车,中和气氨波动)之后安排班长商青排集油罐油,排气氨管线上的导淋,让已在现场的仪表工排仪表导淋。仪表工告诉已检查过无问题。杨让商青停中和再检查工艺,同时将气氨带液、中和停车电话通知生产调度张维钧,让张通知合成和硝酸检查工艺,约22:30回到总调度室。在接到杨的电话之后,又先后问合成班长杨新华和硝酸班长李友明,工艺是否异常,得到的回答都是正常。在接到杨建党停中和电话之前,约22:00左右,张维钧曾先后接到ii期硝铵造粒岗位工造粒已停车的电话和ii硝铵包装库管员请示出现不合格品往哪里放的电话,张即通知煤锅炉岗位注意调节蒸汽压力,并答复库管员:不合格品另放。大约在2l:50左右,硝铵车间代生产主任周德虎第二次接班长商青电话,通知他,问题仍未解决,周即骑自行车到生产现场。约在22:00左右,周进ii期硝铵车间一楼发现溶液槽曾冒过槽,溶液槽外壁留有硝铵痕迹,仍残留在地面上的溶液呈土黄色,空间弥漫大量蒸汽,并闻到油味。周上到二楼听了班长商青和仪表工介绍之后,看到中和已处在似停非停状态,让班长商青和工人杨辉去打开集油罐手孔检查。经检查集油罐内没有东西,打开集油罐入口阀(即氨蒸发器排污阀)也无东西流出。在得知调度长已安排中和也停车后,就安排一楼的岗位工用水管和水壶冲洗溶液槽冒出的溶液,约22:30离开车间,去厂调度室,认为生产已停,得慢慢恢复就返回家。杨建党在总调度室与周见面后,因造气岗位报告有问题就让张维钧与石磊坐台值班,自己去造气处理问题。大约22:40左右,张维钧曾打电话问ii期中和岗位是否可以开车?接电话的人回答,开不成。在杨建党和周德虎在岗位处理问题时,同时在车间的还有当天车间值班人王宏朝。据王后来介绍,车间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是检查劳动纪律,他是21:00先到总调度室报到后,又到ii期硝铵控制室的。因他不懂生产,只看见杨调度长与周代主任在岗位与工人们说话,工人们也都象平常一样,在生产现场没有给他留下工人们紧张异常的印象,在他约22:40离开车间时,看到一楼溶液槽周围地面是干净的,只是在溶液槽外壁上能看见有硝铵流出的痕迹。

在发生爆炸前的瞬间,见习调度石磊突然接到中和二楼控制室的电话,一女工在电话中失声喊叫:“硝铵失火了!”石随即向厂消防队报告,电话尚未放下爆炸就发生了。这次爆炸事故使该公司ii期硝铵的中和岗位被夷为平地。爆炸直接摧毁的设备装置有:硝铵车间的硝铵溶液槽及两台溶液泵、中和器、硝铵溶液蒸发器、造粒塔、两个硝酸贮槽及两台硝酸泵等,硝酸尾气筒,多孔硝铵生产装置1套,充氨站装置l套,硝铵皮带输送机及其栈桥,一幢三层楼的硝铵生产厂房及其设施。临近的生产综合楼,659分厂、ii期硝酸、东循环水等厂房设备遭到严重损坏,其中包括生产综合楼内的厂中心化验室精密分析仪器全部毁坏。其它车问厂房、设备、仪表、电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据统计,本次事故造成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52人,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168000个,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7000万元。

7.5.2 事故抢救及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十分重视。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程安东、副省长贾治邦、巩德顺等同志,先后迅速赶到公司,察看了事故现场,并到医院慰问了伤员。李建国书记在现场要求在事故面前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不怕困难的大无畏精神,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处理好事故。程安东省长批示,要想尽一切办法,首先把抢救伤员的工作做好;并决定由巩德顺副省长全权负责,张中鼎副秘书长到现场坐阵指挥,协调石化、劳动、卫生、公安、咸阳市等方面,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要求省石化局李升堂局长负责处理事故现场被压人员的抢救工作,不全部找到不得离开。并做到:安定厂内秩序,绝不能盲目恢复生产,只有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才能部分恢复生产。按照程安东省长的批示精神,巩德顺副省长曾多次亲临事故现场,在察看了现场情况后,首先肯定了整个抢救工作,认为进度较快,同意指挥部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要求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与现场清理工作同步,厂区清理工作首先是设备、仪表的检查,确保恢复生产时设备完好、运行安全。同时要求咸阳市委和兴平市协助搞好周围群众的安抚工作,事故调查工作要加快进度。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等部门的领导也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后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化工部、航天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也曾到事故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兴化事故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西北电管局、省财保公司、咸阳市委、市政府、咸阳军分区、兴平市委、市政府等单位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到现场支援抢险工作。

事故发生后,陕西兴化集团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紧急动员,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立即对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二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同时,要切实改善学校原有安全环境。

  2、加大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的需要,加大对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

  3、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学校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防止发生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加强后勤管理。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对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定期体检。学生集体注射防疫药剂,要有县市以上防疫部门出具的正规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碍学生造成的偏激行为。要针对学生生理、年龄特点,研究学生心理,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化解矛盾,防止偏激行为发生。

  7、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教师在当年的评模、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检查机制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排查和督查,要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特别是雨季、雪天特殊情况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8、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校用车辆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三

事故经过:2013年11月22日10时30分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截止12月2日,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输油管线已输油管道发生破裂,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发火爆炸。

间接原因:

1、油库的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

2、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该油库跑油、着火事故频发但都未引起高度重视。

3、职工的技能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在维修过程中违章作业,不按照规章措施执行。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四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五

14件曾经发生的事故,每件都是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我们不仅要从这些事故中学习到教训,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这些事故,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

一、起吊孔无护栏 不慎坠落死亡

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 人员掉入险丧命

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

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

三、安全意识淡薄 擅进烟道坠落

某厂一焊工在工作负责人正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擅自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3月22日下午,某厂项目部进行锅炉电除尘消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派焊工陶某(未满18岁)和王某进行焊接作业。工作负责人尚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陶某擅自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落差9.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四、运行检修严重违章 设备试运摔死一人

某厂斗轮机检修试运和重新处理缺陷,未按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导致一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厂输煤运行和维护工作分别由两个项目部承担,事故前,斗轮机发生故障,维护项目部办理工作票进行检修。检修中擅自增加一名工作班成员(死者),未履行手续。

3月9日上午,斗轮机检修完毕,检修人员未按规定押回工作票,只是和运行人员口头联系,试运斗轮机。试运中,检修人员发现斗轮机仍有缺陷,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只是给司机打手势要求停止斗轮机运行。斗轮机停运后,二名检修人员进入斗轮机的轮斗内处理缺陷。

司机突然想起斗轮机需连续试运,没有到就地检查斗轮机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只是在司机室瞭望,便启动斗轮机。导致一名人员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死亡,另一名人员从斗轮上跳下来,捡了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

五、高处不系安全带 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六、临边未系安全带 三人坠落把命丧

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5名工作班成员高处作业均未系安全带,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因两侧用力不均,其中一侧3人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2月20日上午,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工作班成员张某、罗某、贺某等五人,在施工中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即: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再翻板)进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施工作业属临边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作业中采取平推方式向外安装钢板,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压型钢板两端(张某、罗某、贺某在一端,另2名施工人员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某、罗某、贺某坠落至平台(落差19.4m),造成3人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七、电梯层门闭锁故障 人员踏空坠落井道

某厂一检修人员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炔气瓶时,因电梯故障,打开的层门与电梯轿箱不在同层,人员进入踏空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8月25日上午,某厂在进行锅炉过热器泄漏检修中,张某彻夜连续工作2天,第3天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炔气瓶时,在锅炉46.7米运转层按下电梯按钮,46.7米层门打开,但因电梯层门闭锁装置故障,电梯实际停在63.7米,张某踏空落入电梯井道底坑,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八、起吊口未设置围栏 工作人员不慎坠落

某厂一工作人员在途经未设临时围栏的起吊口时,坠落身亡。简要经过

某年9月15日下午,某厂在机组保护和dcs改造工作结束后,剩余电缆已从工作现场运回检修楼,电缆需经检修楼地面上一起吊口吊入地下室。在起吊作业过程中,突然一人员从距起吊口3.4米的仓库中疾速走出,坠入未设临时围栏的起吊口(落差4米),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九、起吊物下站人 吊篮滑下砸伤

某厂在吊运过程中,吊篮脱钩,跌落的吊篮将一工作人员严重砸伤。

简要经过

1.严重违章,起吊物下方有人作业。2.吊钩没有防脱器。3.起吊路线不畅通。

4.起吊作业未设置临时围栏、警告标志。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十、野蛮起吊作业 坠物砸死行人

某厂非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拉断,吊物坠落,砸死一名途经人员。

简要经过

十一、按钮失灵吊物落 护栏砸坏人受伤

某厂一起重工用过轨吊吊装磨辊过程中,因控制器“停”按钮失灵,造成磨煤机过轨吊和磨辊掉落,砸坏磨煤机平台及护栏,2名作业人员跌落摔伤。

简要经过

某年7月6日晚,某厂进行磨煤机检修,起重工姚某操作过轨吊吊装磨辊,当磨辊升至磨煤机壳体上沿约175mm时,姚某按“停”按钮,但“停”按钮失灵,在磨辊继续上升过程中,起吊用的卸扣卡在磨煤机壳体处,造成过轨吊和磨辊掉落,将磨煤机平台(高度4.3m)及护栏砸坏,平台上作业的2名人员跌落摔伤。

原因及暴露问题

十二、开关运行位修泵 班长合闸险伤人

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

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

十三、严重违章验电 短路灼伤二人

2名运行人员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方式不当,造成短路,灼伤二人。

简要经过

某年5月28日中午,某厂运行监护人高某、操作人贾某准备测量380v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前需先验电,监护人高某在电源开关柜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笔不亮(设备确已停电)。

二人怀疑验电笔有问题,为了确认验电笔好坏,二人到另一带电的开关柜进行验证。操作人贾某站在侧面用手电筒照亮,监护人高某验电,当验电笔伸向开关柜内时,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对地短路放电,弧光灼伤二人。

原因及暴露问题

十四、领导违章作业 员工触电死亡

某厂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一检修人员触电身亡。

简要经过

某年1月30日下午,某厂进行110kv 4母线清扫、115开关换油工作。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决定清扫115--4刀闸,不仅未办理工作票,而且错将梯子移至带电的114-4刀闸处,同时摘掉114-4刀闸处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检修工到现场后,也未核对刀闸的编号,登上带电刀闸,电弧烧伤致死。

原因及暴露问题

油库非静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篇六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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