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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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1.电热棒(热得快); 2.电炉; 3.电炒锅、电热锅及电饭锅; 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学生宿舍。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管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教师和家属,罚款200元。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乱拉乱扯,不得偷电,违者罚款200元。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行政部人员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电用装表计量。 1、行政部负责制定各宿舍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定交纳电费。 2、各宿舍用电超标的部分,月底由行政部核实,超出额定电量由宿舍使用人工资中扣除。 3、行政部负责员工宿舍的抄表工作,并监督用电情况。 4、公司将制定电工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和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内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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