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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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42年,其前身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广西农业学校,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唯一的以农牧类专业为主的自治区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设生物技术系、园艺工程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商贸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11个教学系、部,53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合理,教学质量高,职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年均初次就业率达91%以上,2005—2015年连续十一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10162人,成人教育学生1497人。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网址:http://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2016年招生专业及所属专业方向为53个。
2、招生计划:2016年计划招收大专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45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科目: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招。
三、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学费参考标准为5500~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900元/年。书费为600元/年(代收,每学年决算一次,多还少补)。
四、学生资助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助学贷款和各项奖、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年/人;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6)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3.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4.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29个贫困县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
5.职业学历资助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展,对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每人每学年可获2000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6.勤工俭学岗位政策: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可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数500个左右。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我院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5、录取程序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留学说明
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 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国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七、毕业待遇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八、解释权属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拥有单独招生资质的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学院名誉院长。学院始建于1903年。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2470亩,分两区一场一基地,即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和超级杂交水稻生产示范与人才培养基地。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建筑面积8500平米的大型体育馆1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场所117个,教学和生活服务设备设施完备。
雄厚的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教授31名、副教授172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8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9项,省科技进步奖7项,全国农业丰收奖2项,专利98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就业,走产学研深度结合、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的道路。近几年,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均进行了专题报道。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与隆平高科、新五丰、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层次校企合作关系,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生物产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7个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400多个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有兽医院、畜牧兽医应用技术研究所、食品研究所、藤本植物研究所等技术服务平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拥有“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湖南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湖南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基地”、“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等培训平台,是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中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和“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组建和理事长单位。
活跃的校园文化: 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3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还有新建的可容纳500人的多功能活动厅。学院每年举办“生机青年”校园文化艺术节,包含科技文化节、艺术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文化节、传统文化节、饮食文化节、寝室文化节、廉洁文化节等八类。各类文化节活动丰富多彩,为学生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搭建了广阔舞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2016年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我院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与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建立了“专升本”合作关系,优秀毕业生可以“专升本”。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258、84615617
传 真:0731-846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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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1.高校名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智能焊接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增材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应用韩语、跨境电子商务共31个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邮编:11800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4个专业在浪头校区(分校)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邮编:118009。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约合540亩),其中有产权占地面积16.8万平方米(约合251.6亩),非产权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约合288.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7平方米;生师比25.8;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51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913.4元;图书31.4万册,生均图书30.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须说明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无。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以省发改委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人间每生600元/年,4人间每生1200元/年,6人间每生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学院设立个人综合奖学金200-500元不等。合作企业设立了“曙光奖学金”、“福鞍奖学金”、“曲静奖学金”等。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275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800元左右。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考生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的相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在辽宁省内所有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12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邮编:530007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16年招生专业(方向)14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学费: 6000元/学年。
(三)书费:预收书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报考国际金融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78961),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2、学院网址:
3、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日
2.办学地点及校址: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3d打印技术方向)、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焊接技术与自动化、飞行器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用韩语共28个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邮编:11800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共4个专业在浪头校区(分校)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北环路;邮编:118009。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7.7万平方米(约合56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24.1;专任教师34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551.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19.8元;图书37.3万册,生均图书38.6册。
2023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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