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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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一、接待人员拿到客户钥匙后,应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核对车主的贵重物品及随车工具等,进行造册登记。
二、登记好的车辆资料,如客户在场的需要客户签字认可。客户不在场的要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认可手续。
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调度室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进入车间维修的车辆,调度室必须将派工单交与维修班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做好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对下道进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钥匙返回接待人员。
四、班组接车后应对车内物品负责到底,及时关好车门,离开车辆或车辆过夜必须锁好车门。过夜车辆钥匙应交厂区负责人保管。
五、接待人员对完工车辆要进行物品验收,确保物品无损后,收交车钥匙,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交车。
六、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接待人员如发现维修车辆证件不全或不合法时,应拒绝登记修理,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
七、如接待事故车辆,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八、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谁造成谁负责。因交接手续不清,接收人负全责。
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1、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本班划定的区域内,并把自行车锁好。不能将雨具、手套、书包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车上。
2、自行车要停放整齐。每天由学校领导和门卫进行检查。
3、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在校内不准骑车。
4、学生骑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车安全,不可载人。
5、对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窃取自行车零件,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7、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自行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笛。
8、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9、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10、如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教师驾驶车辆要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12、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先到门卫处进行来访登记,门卫同意放行的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好。陌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3、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一、出站安全检查人员上车对出站车辆逐一检查登记,核对实载人数是否和结算单据相符、结算单与车号是否相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二、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违规加座(铺)。
三、各项检查合格后,认真填写《车辆出站登记表》,并由驾驶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后车辆方可出站。
四、对查出的违规车辆应令其及时整改,如不能整改的,严禁出站经营,同时通知值班站长,调配合格车辆顶班。
五、遇有突发事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
六、做好交接班记录的填写,做到日结日清。
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保部。
2、安保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安保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保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安保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xx)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一 )驾驶员每日必须按统一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请假,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二)驾驶员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到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除在公开栏通报外按考勤制度扣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三)驾驶员出车凌晨2点以后收车(某时间),原则上第二天不派车。但第二天必须先报到,经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安排后,再休息。
(四)驾驭员应根据领导及单位用车情况保证随叫随到,有病、有事应提前请假。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违章行车,严禁酒后驾车,违者扣除下月出车费用。
(六)车辆调派由后勤副主任具体负责。
(七)派车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派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某地车辆原则上轮流调派。
(九)严禁公车私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
(十)收车后或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车库。
(十一)驾驭员要在休息时间做好车辆的修理、保养,保证车辆调用及时,安全、无隐患。
(十二)驾驭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驶安全,否则,肇事后视情节予以一定处罚。肇事后除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单位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发现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将按5倍价值罚款。
(十四)办公室财务室每月详细登记各车辆行车路程、耗油对照数据。
(十五)车上配备的工具一律登记造册。
(十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出车时,驾驶员前一天停车后要向派车人员报告,并说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见,填写修理审批单,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换配件时,除紧急情况外,要提前请示办公室领导,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八)凡更换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报发票时,必须交回旧件,由后勤副主任签字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无故不交旧件,不予审批报销。回收的废品由后勤主任统一处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确保机动车辆出入有序,创建和谐平安小区,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在制订广润翰城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600元/年。(地上车位租用本着先到先办,组满为止)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1、各车主到格瑞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地面停车位租用手续,缴费后领取通行证。临时地面车位租用费100元/月,按月办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车库。
2、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通行证对车,无通行证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
3、车主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补办通行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负。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车位。
3、临时进出车辆停放按2小时免费,超过每小时2元,超过4小时按全天4元/天收费。
4、当日临时车位已满时,无车位车辆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医院各部门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院长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院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医院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医院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医院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医院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医院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医院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医院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医院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2.9办公室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财务科作为扣罚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医院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院长审批。
3.3医院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200元/次。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院长反。
映。
3.5办公室应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医院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应给以罚款200元/次。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报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医院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5.1医院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六、驾驶员接送客户、病人的规定。
6.1对待客户、病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病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病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病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病人进入,帮助客人、病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病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病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病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者,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九洲医院院办公室20xx年4月2日。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三
1、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来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标志方可营运。
3、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送学生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学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5、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
6、小学每周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员要强化教育。
7、小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家长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交巡警大队报告。
9、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10、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小学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师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11、小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到区文教体局和区交巡警大队请示、备案。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区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小学必须与租赁单位及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包车严禁超员。
12、小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四
学校车辆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本照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主要服务于教育教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请示,车辆不得私自外借,驾驶员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要做到准时准点,避免因个人疏忽耽误工作。
1、建立用车登记簿。用车超过半天或执行长途任务时,经请示校长批准后,做好登记,返校后,再做好行车安全方面的记录。
2、建立耗油、维修记录簿。驾驶员要做好日常耗油、维修、保养记录。
驾驶员要高度重视行车安全,认真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日常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常检查车辆行驶安全状况,过期设备及时请示更换。
夜间、公休日、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或其他安全指定地点。
1、驾驶员要有高度的爱护车辆责任心,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购办指定厂家维护和保养。
2、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五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车辆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成都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asv728、长安川apa683、商务车川ayb548、奥迪川apq12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成都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
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四、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五、负责车辆购置及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六、负责责任驾驶员的交接车登记手续,对离职责任驾驶员的车辆进行验收,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七、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建立各部门车辆使用台帐,并对各部门用车实施动态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八、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九、负责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十、负责其他与车辆相关的事宜,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第六条用车申请。
一、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必须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请。由用车人填写《川豪企业派车单》,经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三楼前台统一调度。
二、车辆统一调度前,须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批准。
三、公司车辆因公要离开大成都范围的,须报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
一、一般情况下,除奥迪外,其他车辆的调度全权由行政人事部三楼前台负责,严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擅自调配车辆。
二、调度人员须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对各部门用车做出统筹安排。
三、调度人员须全力配合和协调各单位的用车需求,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或不予支持和配合。
四、调度人员在安排车辆时,须优先保证财务取、送款、量房、货物运输、机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车。
五、特别说明:
1、奥迪川apq121主要为罗总用车和用于经销商接送,以及经罗总批准的其他用途。
长安川a-sv728主要是用于家世界部门货物的运输和派送。
长安川apa683在周一到周五主要是用于工程部工程方面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商务车川ayb548主要用于周六、周日的公司活动和平时市场部、设计部样板房量房。
2、公司总裁有权随时征调公司所有车辆。
3、若无特殊情況,尽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证责任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调度人员有权要求责任驾驶员在接到派车单后在规定时间內出车和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以避免延误其他部门的用车需求,对未按要求执行者,调度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4、原则上,一环路内、设计师开工、交底都不予派车,如遇紧急情况时有客户在场的,需客户签字确认或用车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其授权人)确认后方可派车,并务必在送到后立即返回。
第八条车辆使用。
一、所有车辆责任驾驶员必须接到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川豪企业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二、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各责任驾驶员必须随时检查车辆的关键部位(比如灯光、转向、刹车、机油、轮胎等),若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以便提前进行保养和维修。
出车前,责任驾驶员必须应对水箱、机油、油量、刹车、刹车灯、大小灯、电瓶液、轮胎、车身外观、发电机皮带等部件做基本检查,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后,要检查存油量、气量,发现存油、气不足时,应立即加油、气,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气。
三、责任驾驶员必须随时对车辆进行内外部清洁,并有权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车内吃东西、吸烟,以保持车辆内外部的清洁卫生。
四、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五、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车人不得要求责任驾驶员开往其它的地方,若情况特殊,用车人必须向调度人员说明原因。
六、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责任驾驶员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担。
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与人调换,更不得交与他人驾驶。
八、未经同意将车开出办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罚。
九、未经同意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较大时,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司有权再向责任驾驶员追赔全部损失。
十、工作期间,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调度人员应及时派车,并免费为其提供使用服务。
十一、公司员工因私用车,需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经理同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并按以下标准收费:
1、面包车收费标准:2.0元/公里(总裁特批不收费的除外)。
2、商务车收费标准:2.6元/公里(总裁特批不收费的除外)。
员工因私用车,按实际发生的行使公里数,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经理确认、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后,将相关费用交纳到成都地区财务部,并知会车辆调度人员。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成都市物价和市场行情不定期做调整。
十二、车辆使用任务结束后,以及节假日,责任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则一律重罚。
十三、责任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所有证件复印件留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证件不完备或失效,取消驾驶资格,并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知晓。否则出车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使用登记。
一、车辆使用前,责任驾驶员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告知一楼前台作好记录后方可出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并标明时间、地点、用途、相关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登记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后,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二、每月3号之前,责任驾驶员应将上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一楼前台进行确认、汇总和统计,若经所有用车人确认后的车辆里程记录与车辆实际里程数不符,则超出部分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款之收费标准计算后由其责任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车辆保养。
一、车辆的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保养,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应在现场作监护人,不得离开或委托他人代替。
二、车辆需要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申请单》,注明保养时间、保养内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等,经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如发现车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知晓并进行相应处理,否则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四、责任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定时检查、更换机油并记录更换机油里程,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五、责任驾驶员应每天早上10点前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
一、公司车辆的维修,须指定修理厂,定点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的正规修理厂。若需更换修理厂家,须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
二、车辆需要维修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需要的时间、维修内容、大致费用(维修费用须事先与维修厂家交流,获取准确报价)等,经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责任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维修申请表》不相符时,应和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责任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字。
四、责任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五、每月1日,车队队长应对所有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车辆例行检查月报表》,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车辆外出时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汇报,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须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
七、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将追究责任驾驶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油耗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持加油、气本(卡)在指定地点加油(长途除外),责任驾驶员必须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作好相关加油记录,以便进行相关结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外加油,否则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须报经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方能加油,并在发票背面写明原因交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方予以报销。
二、所有车辆的耗油量必须按核定标准进行报销,车辆耗油量标准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车队队长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车辆耗油量不得超过核定标准的105%,超出部分由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每月初,所有车辆责任驾驶员必须就本车上月度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三楼前台进行汇总。
五、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
六、因公外出在异地加油的,责任驾驶员凭派车单、出差申请单、加油发票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保养、维修费用。
一、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即可进行。
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即可进行。
三、车辆保养、维修费用超过300元(含)必须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报销车辆保养、维修费用时,必须提供相关明细,责任驾驶员、车队队长必须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
一、其他费用包括国家规费(养路费、保险费、五路一桥等)、洗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二、车队队长负责车辆年审,其所有费用(包括车辆使用税、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用、其它杂费等)的申请、报销由其负责。
三、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但均需车队队长签字确认。
四、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即可进行。
五、费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车队队长确认、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即可进行。
六、费用超过300元(含)必须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
一、上述费用的报销,将按成都地区各单位在用车过程中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由财务中心或成都地区财务部进行分摊。
二、责任驾驶员报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在票据背面写上日期、车号、事由及停车地点并与使用人共同签名后当月报销。
第十六条车辆事故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责任驾驶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积极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汇报。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协助交警收集资料,协调并处理现场工作。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通知保险公司迅速赶往肇事地点勘查处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后,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应在两天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四、事故发生后,若有伤患,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五、相关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车牌号等。
第十六条车辆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
一、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划分,以交警事故大队事故勘查结论为准。
二、因责任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将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和有关规定,对责任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因车辆原因或所运输的货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按实际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