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聘用合同一般签几年 聘用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优质(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一
;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办法 为切实加强x厅系统聘用编制人员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履职,发挥应有作用。参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x厅的聘用编制,厅属事业单位聘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分配办法。(一)工资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兑现岗位工资根据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工资标准(详见附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经自治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聘用并调整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1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三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各单位未完成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各级别最低标准执行,不同技术职称系列或职业资格等级按相关国家政策比照执行)。
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4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设置50个薪级,对工勤人员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兑现薪级工资应结合聘用编制人员的工龄确定等级起点,工龄每增加1年相应的薪级增加1级。聘用编制人员参照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定工龄,聘用之前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审批时间或缴纳养老保险台帐时间确定工龄(退伍军人依据入伍审批时间确定工龄)。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编制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与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一定比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3÷7)由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计算核定,根据平时考核办法发放。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纳入在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参公事业单位要制定聘用编制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或参照在编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厅办公室备案。
4.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16〕29号)执行。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1.聘用单位按照自治区社保机构规定的缴纳比例,为聘用编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2.聘用单位参照本单位在编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方式,为聘用编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年度工资晋级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办法。聘用编制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劳动合同变更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岗位等级变动。聘用人员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根据有关程序,由所在单位考核聘任,经厅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增资。
四、试用期工资。新聘人员试用期执行统一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1800元/月、工勤技能岗位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五、经费来源。聘用编制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聘用人员编制数量和人员经费标准直接核拨给聘用编制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统筹使用,用于支付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开支。
六、审批程序,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统一实施。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审批程序后,凭有效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材料、人员聘用审批表等材料向x厅申报核定工资,厅办公室负责依据申报材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比例核定,并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自行发放)。聘用编制人员年度增资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申报,经厅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调资批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厅规划财务处。
七、组织领导。厅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管理工作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各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厅办公室印发的工资批复文件和本单位考核办法具体实施。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修改完善绩效(平时)考核办法,并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九、实施要求。(一)严格执行落实。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办法》明确的工资项目、标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更不允许随意扩大工资和津补贴项目。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教育引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聘用编制人员公开财政经费定额标准和个人实际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收入情况,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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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关联,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聘用合同的范围广些,如雇用关系也可用聘用合同,而劳动合同仅是只劳动关系,当然有些雇用关系也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篇三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幸亏没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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