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界定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总经理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核实其任期财务状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4其他违反国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届中审计、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届中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中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届满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对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工作岗位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应遵循: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但因解聘、降级、撤职等非正常原因离任的,可先离任后审计,但并不因此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以经济责任、效益和制度或决议执行为核心原则;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决策责任与间接管理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原则。
第四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率的增减情况;
(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重大投资(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的情况及效果;
(七)有无重大经济损失及浪费题;
(八)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题;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建议;届满和离任审计侧重于界定评价,核实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真实、完整,任期内经营目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盈亏的真实及业绩评价等。
第六条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或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委托离任审计项目。
第七条在接受审计项目后,审计机构应及时确定审计人员,做好实施审计前的资料及信息等方面的收集准备工作,编制好审计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组织财产清查盘点、落实物资盈亏情况;
(二)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报告;
(三)领导人员任期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提请相关权力机构对其做出必要的惩罚。
第九条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权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非法干预、阻扰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必要时,审计机构可以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或被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有权申请有关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应听取总经理办公会或被审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对该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组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就地审计,听取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统计资料,抽查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在实施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围以外的题,应当依照管辖职能和法定程序移交给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审计机构予以配合。
(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围和审计方式;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示内容;
(四)对审计查出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组认为必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六)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附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表,主要财务状况分析表及审计工作组认为必要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条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将初步审计报告向被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取得书面回函。届中、届满审计报告应征求领导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由领导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分别由离任、接任领导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审计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审定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一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被审单位董事会及监事会并送交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审计法律责任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三)对领导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意见,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上报审计机构。如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审计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公司董事会申请复议,并由董事会做出裁决。复议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篇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解决一批疑难复杂的重点信访问题,教育转化部分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人员,依法处理部分非正常上访人员,使去年累计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100%以上,今年新增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和“平安高唐”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范围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信访积案范围包括: @@县信访局交办的积案和本镇自行排查的积案。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中旬)。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一是思想发动。研究制订行动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工作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声势。二是排查梳理。由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排查梳理各类信访积案。三是分线分片交办。对于排查梳理出的信访积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交办。
解、法律援助、公开听证、救助救济、复查复核、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方法,切实加以化解。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已化解信访积案要进行回头看。一是审核验收信访积案化解质量。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上旬对信访积案进行集中审核验收,重点做好信访户的回访工作,检查信访积案是否彻底化解或有反弹的现象,一经发现信访积案有反弹现象,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使其案件彻底终结。二是总结信访积案专项整理活动经验。对开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化解信访积案一些好的方法和措施形成固定下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担任,综治信访办成员和各村(居)总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各班子成员和各村(居)要把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做到亲自抓,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化解。
(二)强化工作推进。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每个月月底要召开一次相关人员信访积案专项整治行动汇报会,总结一个月来的工作,部署下一个月的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三)强化统筹兼顾。要坚持统筹兼顾,把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整治行动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是我镇今年平安建设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信访积案化解有可能涉及方方面面,要同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和本镇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将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镇人民政府
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对口帮扶项目的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镇实现生产不断发展、环境日益美好、农民稳定增收的目标。
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围绕市场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对镇现代农业发展帮扶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决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改造低湖田,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积极推广专业化、规模化养殖,着力建设优质稻板块。
(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良种、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化和设施蔬菜栽培等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
(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合理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种养业大户。
(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和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引导和推进回归创业工作。
(五)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六)加强农业水利基础施设建设。加大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示范工程建设。
(七)加强卫生血防工程建设,完成好土地整理血防工程,搞好兴林抑螺,发展庭园经济。
(八)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镇新农村建设进程。
(九)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十)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配齐农业公益性服务人员,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一)水产业:扩大水产业养殖面积,调优水产养殖结构,发展小龙虾、黄鳝等特色养殖,形成千亩精养渔业基地。具体是腊里山等村清淤改造精养鱼池1700亩;新建精养鱼池xx亩;扩建黄鳝养殖网箱1xx口;建设小龙虾野生寄养基地1000亩。项目统一进行规划,分两年实施,其中年新建鱼池78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二)畜牧业;重点推广应用“150200生物发酵床等新技术模式,形成万只养鸭基地和一批千只养鸡、200头以上养猪专业大户。建成验收后每栋奖励2万元。建设“200生物发酵床猪舍1栋,建成后奖励3万元/栋。建设规模牲猪扩繁场,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生猪养殖发展,建成一个面积1015亩的猪场,建成后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建设规模化养殖鸭场,引进养鸭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养鸭达到5万只规模,建成验收后每鸭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局。
(三)种植业:适度调减棉花种植面积,发展优质稻,加快发展蔬菜、西瓜,推广应用高效高产农业种植模式。具体是建设优质稻板块基地2万亩,优质稻核心示范基地1000亩,创建高产示范片;建设千亩马铃薯高产示范片;指导和帮助易家堤、吴家门村建设蔬菜、西瓜生产基地,形成千亩特色蔬菜基地;建设3.2万亩标准粮田;提供机动喷雾器200台,建立农村专业机防服务队。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蔬菜办。
(四)农村能源建设:通过农村能源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体是宝塔山、腊里山和团山村建立村级沼气维修服务部三个;易家堤村建设一个500-1000户大型供气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五)农机:指导和支持水稻机械插秧和油菜机械直播,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具体是完成3000亩机械插秧任务(含早、中、晚稻复播面积)建设机插秧示范基地,搞好油菜机械播栽,建成万亩油菜机播机栽示范基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方位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程度。具体是条件具备的村成立水产、蔬菜、棉花、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局、水产局和农机局。
(七)农技推广:改造现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是把农技、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五个服务中心建设成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办公楼、添置仪器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牧业局、农机局和镇。
(八)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培植各行业专业大户,探索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方法。具体是培植50户经营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大户。工作责任单位市经管局、镇。
(九)农民工培训:发展务工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具体是镇各村培训240名新型农民,提高其农业技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镇。
(十)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镇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旱涝保收。具体是投资3000万元,完成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安全饮水: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降低血吸虫感染率。具体是投资560万元,完成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解决镇40个组、2844户、11208人安全饮水问题。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二)血防整治: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将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3%以下。具体是建三格式厕所449个、查螺370万平米;推行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240万平米;推广轻简化栽培7000亩,水旱轮作4000亩,开挖灭螺鱼池200亩,改造水沟200米;兴林抑螺340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血防办。
(十三)村庄整治:按“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程建设要求,搞好“三清三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卫生环境。具体是完成赤办发[]28号文件确定的清洁家园建设所有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单位镇和六个住村市直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省农业厅帮扶镇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帮扶项目,解决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对帮扶项目实施安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协调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实行日常监控管理。并设立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负责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帮扶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规定,市农业局为帮扶工作联络单位,与省农业厅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和镇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对口帮扶日常事务,及时交流总结相关情况和信息,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对重大单项工程,由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对所有项目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三是严格项目工程监理制。对重大单项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全程监理,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帮扶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有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级报帐提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五是严格项目及资金公示制。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印发简报等。
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篇四
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实现农业观光旅游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培训农村民居改造实用技术;
2、培训农村实用科学技术。
1、断桥镇聘请县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2、木城村参与改造的农户参加培训,其余各村安排4
人参加培训,参加培训50人。
3、印发技术资料,人手一份。
20xx年12月29日至30日,两天培训。
项目总经费1万元。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需要,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1、安排1人到青岛学习和实地考察费5000元。
2、培训技术资料复印费500元。
3、接送人员燃油费500元。
4、组织培训人员就餐两天及其其他费用4000元。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镇长任组长,农技站、财政所和各
项目实施村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民居改造培训领导小组。并在农技站设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落实。
(二)培训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结合各村实际出发,体现布依民族元素,融入布依族传统建筑文化。
(三)加强部门协作。
围绕培训工作,镇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车流测量 实施方案篇五
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企业、涉煤气企业、涉粉尘企业、城市燃气、消防、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
1、打击涉粉尘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违反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行为。
2、打击破坏损害城市燃气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冶金有色、涉氨、涉煤气、职业卫生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问题;冶金有色、涉氨、涉煤气和职业卫生等方面违反规程标准等突出问题。
4、整治、高温金属运输车、校车无证经营等违规行驶问题。
5、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涉粉尘领域,重点打击整治粉尘企业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厂房违规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粉尘防治、车间粉尘浓度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照国家规程标准要求配齐通风、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独立除尘装置;产尘点没有装设吸尘罩;没有建立清洁制度;作业人员没有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未采取有效措施在涉粉尘领域实施检维修及交叉作业;没有制订针对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未依法取得许可,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公路、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及非法占压的。重点治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装置未装备或不完善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不足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执行安全规范不严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不到位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不到位的;化工生产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发生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的,未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的,变更前、变更过程中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不到位,外来施工队伍未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要求、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行的标志设置不齐全,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不到位,监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事故应急管理缺失,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管道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敷设在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未采取强化措施的;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七项具体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在开发区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冶金有色和涉氨、涉煤气领域,一是冶金有色企业:整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高温液态金属运输环节没有使用有专门资质的运输车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生产、使用企业未对起重吊具进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制定、落实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等。二是涉氨制冷企业:集中整治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没有形成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制冷方式;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控措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使用(储存)装置和各类压力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并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安全出口、疏散标示、应急通道不畅通,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等行为。三是涉煤气企业:整治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维修作业;没有按规定装设安全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等问题。
城市燃气,重点抓好管线违章占压、高压管线违规穿城、与市政管沟违规交叉、液化石油气瓶组、燃气违规场站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燃气管线违规占压清理力度,能拆除的要拆除,难以拆除的可采取改线等办法解决。对与市政管沟违规交叉的燃气管线,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漏岗等问题。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按照公安部《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违规场所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职业卫生领域,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入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和水泥、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关闭。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领域,重点查处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检测评价行为,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机构质量和水平。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1、开发区安监站要对本辖区和所管行业“三非”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下发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业动员部署。
2、开发区安监站对辖区内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建立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3、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政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1、开发区安监站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开发区内重点区域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一)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实施约谈警示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企业,将对辖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警示。
(三)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重点行业领域责任分工。
1、涉粉尘、涉氨、涉煤气、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经营、职业卫生等领域由开发区安监站负责。
2、消防、烟花爆竹打非等领域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城市燃气及燃气管道领域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4、校车安全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2、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