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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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00:00:00    小编:不做人事的猕猴唐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

小编:不做人事的猕猴唐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深刻吸取“124”重庆市吊水洞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x市《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和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方案,以“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x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有色冶金、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利、电力、文化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在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事故盯防措施。

1.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长输油气管道、有色冶金、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利、文化旅游、体育等。

2.高风险场所: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邮政、物流集散地、餐饮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旅游、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居场所;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林场。

3.高风险部位: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4.高风险设施: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备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农用机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高风险设施。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达到“5个100%”: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执法覆盖率达到100%,村庄、社区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一转了之;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诱扯皮,监管存在盲区。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五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六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诱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任务分工: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任务分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任务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园区和县发改、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交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查“百吨王”车辆。二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三是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四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强化事故多发路段巡查防控,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五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任务分工: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具体落实)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学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任务分工: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和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任务分工: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和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城镇燃气及长输管线: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要督促燃气公司,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加强对燃气管线的安全巡查,督促、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切实加强县域内燃气长输管线的安全巡查,督促管线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燃气输送安全。(任务分工: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和发改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要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要对易燃、易爆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检测;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或停止特种设备的使用。要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每日检查登记制度。(任务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文旅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任务分工:公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和发改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烟花爆竹:1、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对目前所有持证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异地设点销售,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一是有独立的储存库并有专人管理;二是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警示标志;三是有单独的货架、不存在货鞭混放;四是销售“三无”产品;五是货架是否远离火源、电源等),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立即采取停售措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暂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上限给予经济处罚。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公安局和各乡镇(街道办)要组成联合打非行动工作组,利用搜爆仪,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逐乡镇、逐村(逐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任务分工: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森林草原防火:全面排查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靠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加强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一是深入排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行政首长负责制、经营主体责任制、部门分工合作制,压实责任体系;二是深入检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林区安全教育情况,落实群防群治;三是深入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四是深入检查扑火队伍是否到位,重点检查靠前驻防、装备配备、扑火安全等情况,确保应急到位;五是深入检查预案(方案)是否修订到位,重点检查定期组织演练、区域联防联控等内容,做到分级响应;六是深入检查应急值守是否到位,重点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情信息报送等情况,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任务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

医疗卫生、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五、专项整治行动方式和分组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和行业主管原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8个督查检查组,由各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督查检查内容: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各检查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x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县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一城一策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对大型活动场所、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部位全面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业园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区及功能区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xxxx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开展xx工业园区及功能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三)建筑施工、商贸物流、长输油气管线、燃气、供热、供水等领域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导检查内容:负责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油气长输管线、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供热、燃气、供暖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所冬季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整治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站、饮食摊点(饭店、居民)罐装气储、运、销、使用各环节,安全制度、操作规范、设备维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设施及输送管网安全维护情况,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车间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情况、对长输油气管线高后果区视频监控、管线占压、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情况。检查供水、供暖、供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等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情况。

(四)教育、宗教领域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教育系统、宗教系统及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全县各学校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燃气安全、实验室安全状况,检查体育场所消防安全及大型体育赛事安全管理情况。

(五)公共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大型活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大型活动报备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执行烟花爆竹燃放要求情况。

(六)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设施农业、港菜基地、农村污水处理站、自来水厂、农村自然水域、林场、林区消防、森林草原防火及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有关规定情况,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农业生产方面安全防范管理情况。

(七)道路交通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业机械非法违法载人、渣土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等、车辆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排查整治重点城乡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检查公路运输、“两客一危”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和状态等情况,检查极端天气和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八)社会福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特种设备领域督查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殡葬场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贸市场、特种设备领域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重大活动是否报备审批,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从2021年x月x日至x月,按照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暗访核查、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x月x日前)。

要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危化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各项问题认真对照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于xx月xx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查暗访。

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梳理、认真汇总今年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复查验收清单,做到“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x月x日至x月中旬)。

1.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督查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2.各分管县领导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责任不履责的问题进行督查。

3.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4.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x月x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x)。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大隐患问题督办、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等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二)进一步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充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太原市台骀山冰雕景点“101”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庆市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要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地区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加强过程统筹。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体系建立、深化改革、隐患整治、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加强事故、灾害会商研判,定期分析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全力做好预测预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消防救援队伍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强化专业技战术实战化训练,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高效安全处置。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开展趣味竞赛和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将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篇二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xx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篇三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况:

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建筑面积:12723.41m

2结构类型及层次:框架结构,地上六层。

三、目标:该工程目标为常州市文明工地,由于本工程位于学校内,为避免给学校里的师生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必须确保现场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防噪声、防尘、防废水等方面,现场设立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为首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四、防止扬尘污染:

混凝土硬地坪,剩余外露地面均采用种植绿化处理。

人每天检查,坚决把扬尘控制在离地面0.5m的范围之内。

4.3、场内严禁采用煤、油等带有污染性的燃料,严禁焚烧一切垃圾。

染。

面,分类堆放在指定地点,交专业单位集中外运处理。

水清扫,水泥等易飞扬的粉状物应防止遗洒,使用时轻铲轻倒,防止飞扬。砂子使用时,应先用水喷洒,防止粉尘的产生。

五、防止噪声污染:

a、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b、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可能优先采用各种噪声达标、环保的机械设备。

c、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的影响。

5.2、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施工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高音喇叭,并慢速行驶,进入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指挥;各类人员严禁高声喧哗;各类材料清拿轻放。

5.3、出现连续施工的情况,应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告知连续作业的时间。为减少这种现象发生,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工作顺序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6:00~22:00内完成,如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

5.4、在靠北郊中学一侧的围墙边设置隔音带,隔音材料选用隔音板(双层钢板中间夹60mm厚聚苯板)或其他隔音材料,作业工棚和高噪音机械设置在远离该区域的一侧。

六、防止光污染:

灯具不得照向周围居民区。

具灯光波及周围居民区,干扰,影响居民休息、工作。

闭,对灯光的照度和范围进行检查,使施工现场的灯光使用始终处于严密的受控之下。

七、防止废水污染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场外指定的污水道。

水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后排向场外业主指定的下水道。

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渗漏污染周围环境。

别其气味,使废水排放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达标排放。

八、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

该工程开工后就与新北区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协议书,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8.1、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归堆、整理、清扫等事宜,确保现场整洁文明。

8.2、固体废弃物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堆放。

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到作业施工队组,每天必须随清随运,确保施工作业点工完场清,并与作业队组经济考核挂钩。

8.4、现场设置垃圾箱,每天的生活垃圾集中归箱,交专业单位集中清运,并设专人负责,确保办公、生活区整洁、卫生、文明。

8.5、执行文明施工措施,经常组织轮回检查,发现脏、乱、差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自始至终。

九、施工现场对土壤的保护

9.1.土地补偿恢复措施 .

(1)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2)各种临时占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

(3)使用荒地或其他闲散地时也应及时清理整治、恢复植被,防止土壤侵蚀。

9.2.取、弃土场的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前面生态环境影响中对取、弃土场的分析,取、弃土场的 设置对当地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保护和水土保持有着重要作用,为 避免或尽量减少工程对取、弃土场的不利影响。

工程施工中采取 以下措施:

(1)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取土场必须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严格禁止非法取土和随意弃土,以免对国有土地资源造成损失。

(2)在取土前,应做到把 20~30cm 厚的耕地表土推至一边堆放储存,待取土结束后平整土地时回归耕层表土,规模较大的取、弃土场施工期间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挡土墙、排水沟等)防治水土流失。

(3)如对现有取土场进行深挖取土时,要结合当地现状决定取土深度,以避免难于恢复的情况发生,取土后应及时复耕,以补偿取 土时造成的耕地损失。

(4)对于采取恢复措施后由于地势关系(如过深或坡度过大)不能种植普通作物的取、弃土场。

9.3.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1)开挖过程中,应采用平台式阶梯状取土施工法,严禁沿坡 随意开挖取土。

(2)在在填挖过程中,尽量保持周围植被不被破坏,在工程建 设的同时,抓紧界内的植被恢复。

(3)工程施工时,尽量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 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

(4)工程施工中应做好综合排水设计。

9.4.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减少施工作业区内的草地、灌木丛的破坏,施工营地不设 在林地,教育施工人员不毁林,不损坏营地以外的地表植被。

(2)对沿线自然水流形态予以保护,应保证不淤、不堵、不漏,不留工程隐患,不得堵塞、隔阻自然水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保证 施工期间的自然水流形态,施工便道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跨河便 道宜设置便桥,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季节性河流河床内施工便道不 宜高出原地面,以避免洪水期影响泄洪。施工时不得压缩河道原宽度。

(3)跨越河、沟、渠的桥梁原则上不得改变水流的主流方向,施工时保证泄洪能力,墩台施工后开挖部分应回填至原地面线,过水涵洞应及时清淤,以保障灌溉水系的畅通,可与河渠清淤同步进行。

1.尽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永久性占有与利用,对于设计存在的部分占地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改进措施。

2.对于施工期间内临时用地(包括施工便道、施工占地等)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复耕。

3.工程施工期间对道路两侧的农田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保护,部分影响严重的土地要进行改良。

4.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使用临时用地,不随意搭建工棚,临时房屋等,保护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现有绿化植被。

5.减少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 建筑垃圾的控制

1)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利用建筑垃圾和不可利用建筑垃圾。

2)按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建筑垃圾存放点分类堆放建筑垃圾。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泥浆等垃圾按“可利用”“不可利、用”“有毒害”等字样分开堆放,并进行标识。

4)不可用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池存放,稀料类垃圾采用桶类容器存放; 可利用的建 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平面布置图中规定存放。

5)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内装卸运输时,将用水喷洒,卸到堆放场地后及时覆盖或用 水喷洒,以防扬尘。

6)遵照当地有关规定将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

7)有毒有害垃圾严禁任意排放,单独存放,由项目经理部与焚烧处置单位签订协议 书,按协议处理。

十一、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1.1 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和当第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 意识,自觉树立保护文物、爱护历史遗产的意识。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11.3 在施工中发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 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并迅 速向监理报告所发现的情况,根据监理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11.4 地下设施保护措施

11.4.1 施工前首先对以前的地下可能有的管线,确定地下管线的位置,并做好鲜明的标识。

11.4.2 在有标识的位置挖土,禁止使用机械,一律采用人工挖土。

11.4.3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暴露的地下管线,我们将在 管底铺设 砂垫层 或临时支 撑进行 保护,上 部将使 用夹板或 其他 的材料进行覆盖保护。

11.4.4 禁止施工荷载直接作用于管线与其他设施上,如必须在其上部通过时,应架设斜桥。

11.4.5 对于地面上的管线,也应加以保护,可用砂子 进行埋设。

11.4.6 如车辆等重型设备必须经过其上部时,可在管 线四周铺设砂子或细石砂后浇筑一定厚度的砼。

11.4.7 地上的设施,尽可能使用钢管搭设架子进行保护。

11.4.8 对特种设施,施工单位难以提供保护措施的,应报告业主,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提供保护加固措施。

11.4.9 如在施工中涉及到损伤管线及其他设施,应及时报告业主及监理人员,及时修复。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办明电号)的要求,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年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8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6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电网保护排查专项方案篇五

一、工作目标

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迎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x周年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xxx镇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副镇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场监管所、中心校、安全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民政办、村镇办工作人员,以及包村干部、各村书记。

市场监管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
中心校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
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加油站、液化气站、使用液化天然气的企业和镇域范围内的“九小场所”。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服装厂、水泥制品和机械加工企业;
民政所负责督导检查敬老院;
综合执法负责农村建筑施工安全;
村镇办负责村大队部建设工程,仓桑路改扩建工程以及1001煤改电输电线路工程消防安全;
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负责本村柴垛、用电、用燃气、电线设备、供电线路和村小商店安全。

三、重点检查场所、突出风险和重点整治问题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火栓能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经营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工作员工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8、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各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9、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0、用电用火安全。是否定期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
贯彻执行用电安全电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用电、配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是否老化残旧,在用导线与用电负荷是否匹配;
漏电保护、过载保护、接地保护等用电安全保护电器的安装与使用情况;
相应资质电工的配备及培训管理情况;
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审批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疏散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灭火器、消防水带、水箱等灭火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各村、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措施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7月25日前)。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对本村、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的部署要求,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前)。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四)隐患清零阶段(8月30日前)。各村、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的消防隐患不留余地、限期清零,切实做到“隐患清零见底”。

五、整治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镇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自主公开承诺。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行动,督促村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清理违规存放。仓储企业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商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四)打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强化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集中组织加油站、液化气站、仓储企业、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逐级、分类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各村书记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原则开展整治行动。

(二)落实严管措施。各村、各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杜绝监管好人主义,防止宽松疲软,隐患不清零不收兵、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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