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夏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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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推广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版)”管理财政性资金,并依托县级版软件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工资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部门预算指标。
2、预算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变动情况表》到预算股审核。
3、预算股在当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审核并汇总,形成《**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并将《**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监察股核实,监察股盖章并签字后,29日前送回预算股,预算股报主管局长审批。
4、预算股在县级版形成工资统发用款计划,并打印出《**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5、国库股次月5日前,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在县级版终审工资统发用款计划,通过代发银行划入个人工资储蓄卡。(国库股将审批后的《**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复印件送预算及业务股室)。
6、每年6月、12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工资统发预算指标。
二、正常公用经费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将全年预算指标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指标。
2、国库股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5日前调整正常经费的支付方式。
3、每月7日前,各业务股室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中均衡性拨付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并生成《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国库股。
3、国库股将《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终审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
4、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进行拨付。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送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
总下达到支付中心,并打印《直接支付额度下达通知单》送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5、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拨付。
6、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7、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8、每年11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三、追加预算资金
1、(1):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追加预算资金申请,报局长,局长根据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力情况,报请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追加预算;(2):预算单位直接向县政府提交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报告,县领导批准后,报局长,局长根据财力情况及单位用款计划,签字后,追加预算。
2、预算股根据领导审批的单位申请,在县级版追加预算指标,并生成《指标通知单》(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
3、预算单位持《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到国库股确定支付方式,并到业务股室办理用款计划。
4、业务股室核实《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新建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5、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核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终审此用款计划,打印《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并盖章,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6、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汇总及下达用款计划。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为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通知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为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总、下达到支付中心。
7、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额度,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支付。
8、业务股室登记实拨支出明细。
9、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10、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四、专项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1、业务股室在县级版管理系统接收相应专款,形成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股室(按指标文号)收到文件后在县级版录入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
2、预算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填写《专项资金审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业务股、预算股、国库股。(业务股留原件,其它股室留复印件)。
3、预算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和专款文件,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内进行指标调整,并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送业务股室、国库股、预算单位。
4、国库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以及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并结合库款情况确定专款的支付方式。
5、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在县级版管理系统中做专款用款计划,并形成《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6、国库股依据《指标调整通知单》、《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核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终审、汇总用款计划,按照支付方式
及时拨付、下达。(审批后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原件由国库留存,业务股室、预算股保留复印件)。
7、业务股室负责对专款支出信息进行完善补充。
8、上级直接拨入专户的资金,由业务科室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进行收入、支出管理。
9、上级专项资金由国库转入专户时,由业务股室填写《资金审批卡》,经局长签字后,按3-7条办理入户,并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登记收入。
10、专户资金拨款时,由业务股室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做支出登记和支出终审,并打印《专户拨款通知单》,主管局长签字后送国库进行拨付。
五、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
1、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预算股提交项目资金申请,预算股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核实该项目是否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安排。
2、预算单位持预算股核实过的申请送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对项目资金额度、用途审核后,经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同意后,送预算股。(业务股室留存原件)。
3、预算股按照审批过的申请在县级版为单位调整指标,并出具《指标通知单》(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申请原件由预算股留存,其它股室留复印件)。
4、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资金申请和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
5、预算单位持《指标通知单》和资金申请复印件到业务股室办理用款计划。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指标通知单》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新建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6、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和资金申请复印件,核实业务股室开具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终审此用款计划,打印《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并盖章,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8、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汇总及下达用款计划。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为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通知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为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总、下达到支付中心。
9、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额度,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支付。
10、业务股室负责对实拨支出明细进行登记。
11、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11、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
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资金来源: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由财政全额核拨;差额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比例60%或90%核拨;定补、包干拨款单位根据定额补助政策或包干协议核拨;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有售房收入的单位用售房收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缴纳比率执行。
2、住房公积金的计算
职工全年住房公积金补贴额=(职工月住房公积金×12)+职工年度取暖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月住房公积金=月职工工资额×当年公积金缴交率
(1)行政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额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五项。
(注: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
(2)事业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额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项。
(注: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
(3)职工年度取暖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取暖补贴额×当年公积金缴交率
(4)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当年公积金缴交率。(行政单位和不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计提)
〔注:年终一次性奖金=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
3、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
(2)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申报表(有下属单位的应分单位填列),以元为单位只保留整数(申请表表样附后)
(3)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相同的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
4、审核
住房公积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上报、编制。为便于编制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各单位在上报 2
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同时上报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相同的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
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计算表须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的单位,下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筹解决。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规定工资项目审核后的各单位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预算,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第五条 追加
当年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在编制下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时,工资基数没有纳入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的,可追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适用范围:在银川市(不含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在银川市三区以外的自治区直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2、住房补贴的审核主体是自治区住房补贴审查核算中心。
3、凡单位漏报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住房补贴额未纳入单位预算的和当年增加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不再办理补核、补批手续,由单位自行解决。调入人员从次年起计发住房补贴。
第七条
单位利用售房收入和其它资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3 的,要在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住房公积金预算指标内缴纳。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存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银行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户。住房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
第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虚报、挪用住房资金,不得随意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或扩大缴交基数,违者将停止核拨住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和本办法规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归集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宁财(综)发〔2012〕714号文件同时废止。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1)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
(2)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
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分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基准补贴额+1999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稿源提供 法律出版社《住房公积金98问》)
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或福利待遇范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或福利待遇范畴?因住房补贴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予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4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补贴应属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和福利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该法调整范围。因此,本案中,王先生要求原单位支付住房补贴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明确住房补贴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及 《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也未明确住房补贴属于员工福利或工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但该解释并未明确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员工工资福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简单地认为住房补贴属于劳动争议,显然缺乏依据。因此,王先生要求某单位支付住房补贴的请求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应予驳回。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妥当。尤其是在单位已经发布内部制度确定发放住房补贴的情形下,货币化的住房补贴应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但是,在本案中,王先生虽称某单位应支付其住房补贴,但未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关于住房补贴的约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应作出 “不予支持”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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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资金拨付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委托公司开发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资金,是指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性资金,包括工程款、监理费、征地拆迁费、设计费和项目管理费等。
第二章 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批制度
第三条 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采用资金调度会定期集中审批的制度。财务部定期组织公司资金调度会,会议成员单位为财务部、工程部、项目部和公司领导,资金拨付申请单位列席会议。会议集中审核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资金调度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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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第四条 各用款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协议,将计量支付报告等审批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填制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与相关资料一并报公司总经理。超过规定期限报送的,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收到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财务部进行资料审核,需进行现场核实的,与工程部共同对各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并对申报资料签署意见。财务部根据综合审核资料和当月的整体资金计划提出工程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
第六条 资金调度会原则上每月只召开一次,由财务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保管,资金调度会的结论由总经理签署后报董事长审批。如遇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资金调度会。
第三章 工程计量申报原则
第七条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如无特别规定或约定,工程项目按合格产品计量。报送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和合规,资料不齐的项目不予计量。
第八条 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计量:按合格产品计量,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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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和合规,同时还必须附相关内容的审批表或设计变更表,签证资料应有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设计变更资料应有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批复意见以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意见。手续不齐的项目不予计量。
第九条 10万元以内的造价变更必须有公司董事长的意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造价变更必须经总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万元以上的造价变更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 合同、协议审核原则
第十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必须到总公司财务部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总公司的鉴证。
第五章 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比例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道路部分按审核确定的合格计量的60%支付工程款,桥梁部分按审核确定的合格计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在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道路部分工程款累计支付比例必须控制在合同、协议总价的75%以内,桥梁部分工程款累计支付比例必须控制在合同、协议总价的80%以内。经验收合格并办完竣工结算后,按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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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尾款的支付必须附有工程完工验收单。
第六章 征地拆迁资金及设计费等其它工程性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及设计费等其它工程性资金的拨付,按协议约定和进度完成情况支付。由工程部填制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合同、协议、工程进度确认单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资金调度会集中审批。
第七章 工程借款
第十三条 在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借款。施工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工程借款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予以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期支付,杜绝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将各部门分工及职责明确如下:
1、项目部对上报的用款计划及合同、协议、计量报告等原始资料把关;
2、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计量的真实性及支付比例进行复--------------------------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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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3、财务部负责对工程计价进行把关,同时对工程计量进行审计;
4、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并核对单位往来款项,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安排和调度,要紧密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做到综合统筹、保障进度、平衡调度。资金计划安排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其资金拨付可视具体情况,直接采用集中会签的形式审批后拨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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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主要区别
国考将近,千人争抢一个职位的现象重复上演。当上国家公务员和进入事业单位当然是“好处”多多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及其与当今热门的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概念: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发放住房补贴的三种基本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补贴额
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主要区别
对象范围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构成不同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2025年宁夏自治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夏住房补贴发放标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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