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表(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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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表篇一
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
(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
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
(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出勤奖计发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
(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
(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
(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表篇二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原有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现在的实际,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修订考勤制度如下:
1、考勤以处室领导、年级组领导常规考勤为主。
2、值日校领导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各抽查一次。
3、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五点以前,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把各自考勤数据统计上报到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在办公楼前黑板上公示上周考勤结果,月末交办公室汇总。
1、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处室、各年级考勤。
坐班时间为:
1)职员: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班。
2)老师:上午三节课,下午三节课(包括上课时间)。
3)行政干部:按秋或冬季学校作息时间表在年级组上班或在处室办公室上班。
2、领导值日制度。
实行校领导值日制度,周日至周六,值日校领导上、下午不定时各巡查一次,并履行好相关职责(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事、婚、丧、产等请假,应先到各年级组长处(教师)或学校办公室(职员)领取请假条,按请假条上所示流程和如下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职员: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老师:半天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行政领导:处室副主任半天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处室主任半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上课的领导还须向年级组请假。
所有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或教育局人事股履行销假手续)。
2)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最迟不得超过半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3)病假二天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虽有手续但未经领导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因病(持医疗证明)坚持上班的,如治疗需要,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可实行弹性坐班制。
6)婚、丧、产、事、公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自行把课调好,并报年级组和教务处备查;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婚、丧、产、事假一周以上不享受请假期间学校结构工资,财政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代课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因身体、年龄、岗位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的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并一事一议。
8)不允许擅自调课。如有事需调课,应先到年级组领取并填写调课表,并由年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否则,调课双方都作缺课处理。
1、学校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印发考勤通报下发各处室、各年级组,同时载入教职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挂钩。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一天扣款100元。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教研组例会、班主任工作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款20元。
3、全年事假超过15天(除去国家规定假日),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
4、不执行学校出勤制度,经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谈话不改正者,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于20xx年上期开始实行。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考勤表篇三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上下载。
教职工考勤表篇四
高中教职工考勤规范(试行)。
一、请假:
1.教职员工因事因病不能签到上班者,须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未经准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请假1-3天,由部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请假3天以上先经部领导批准,再由校长批准,并在部内登记。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享有婚、产、丧假。
2.请假、销假流程:
与部主任口头请假获取批准。
与年级主任处填写请假调课单在教导处登记调课情况。
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请假本上登记。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在部主任处销假。
3.请假工资计算:
1.事假:每请假一天扣除工资的三十分之一。
2.病假:每请一天扣除基本工资三十分之一,并扣除请假期间课时费。(销假时要出具医院证明)。
3.婚嫁、产假及丧假:
教职员工结婚,享受五天婚假;教师子女结婚,准休三天假期;教师父母或配偶丧事,可休五天假期。(此类假期不扣工资、奖金)。
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女教师休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可享受60天产假。第一个月发基本工资,后一个月假期每天发生活费10元。
4.学部例会:升旗,教研会,年级会等集体活动,每请一次假扣5元,迟到一次扣3元,旷一次扣10元。(全天请假者除外)。
二、签到:全部教职工每天上午8:00须在教导处签到,(免签者除外,迟签扣5元,旷签扣10元,替签罚当事人双方各50元。)。
1.坐班:高中实行弹性坐班办公制度。上午8:00—11:30.全体教职工在岗坐班办公。下午:夏季15:00—16:30,冬季14:30—16:00三年教龄(含三年)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坐班办公,其他教师据情况自行安排。
2.查岗:每天坐班期间由值班领导带班查岗,不定时,不定次,查岗时上课者由查岗人核签。其他教师自签,查岗未签的无课教师下班前到教导处补签并说明情况,合理者算在岗。
查岗后被定为脱岗者,除当天在教导处公示外,每月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起扣10元。
一天旷签,查岗时又脱岗者按旷工计算。(全天请假除外)。
3.早退,按迟到计算。
四、上课考勤规范: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旷课一次扣30元。(自习课一样)。
2.未经年级主任及教务主任签字同意私自调课者,按旷课计算。
3.考试视同上课。
五、旷工:
未请假,一天不到岗或以上被定义为矿工的情况时,按旷工计算,经公示无异议时,第一天扣50元,从第二天起每天扣除月工资的十分之一。每学期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解聘。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部酌情处理,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部主管领导。
鹤壁市育才学校高中部2009年9月10日。
教职工考勤表篇五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教职工考勤表篇六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标准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那么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前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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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前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根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根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一)、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但凡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前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考勤方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根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那么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本钱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根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教职工考勤表篇七
一、在编人员每学期给予两天看病调休,编外人员每学期一天看病调休,调休必须不影响带班、教研、政治学习等情况。调休以半天为起点,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天提出,过时一律不作调休。
二、带班迟到不作调休处理,进班教师迟到不能用调休单抵付,除按规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担。空班迟到可用调休单抵付,但需在当日向园长说明原因。
三、后勤人员(保育员、食堂、保健、财务)必须自行协商安排好工作,经领导认可后方可调休,调休以半天为起点。
四、病假需医生证明,并提前一天通知园方,须持假者在病假结束前一天做好续假手续。在编人员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连续病假满2个月以上,按长病假处理,长病假者按国家规定,期间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天。
五、教师不能自行调课,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如有此发生延误工作的情况(未安排好代课老师、未移交备课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出示相关通知、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但要保证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并且外出时在考勤册上做好记录。
七、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教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遇必须由本人料理的突发急事,当事人需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园。
教职工考勤表篇八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考勤表篇九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表篇十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所有教职工。
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的通知》具体要求进行考勤。对于全年满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1天。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3次记警告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按"锡人综[2004]41号"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旷工1天,扣除当月考勤奖。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教职工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计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
教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年未休公休假的应先请公休假,再请事假。
(3)实行寒暑假的人员,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4)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4.产假及其他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教职工需用假期,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按级申请,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需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教职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年休假天数有党群处核准。
4.凡被批准的请假单按教职工管理权限交学校各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1.学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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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表篇十一
1、教职工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工作失误一次。正常签到时间:早上7:50—8:10,下午3:50—4:10。一次未签到记工作失职一次,一天之内2次未签到记旷职一次。
2、教职工请假一天扣除绩效工资20元,请假教师须有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登记,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记旷职一次。
3、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及无案上课者记工作失职一次。未上课者记旷职一次。
4、班主任做好本职工作。未按时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工作失误一次,不考勤或考勤不属实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5、全体教职工应坚守岗位,查岗一次不到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6、各班应保持教室、宿舍卫生清洁,摆放整齐,抽查如有问题其班主任记工作失职一次。
7、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及本专业组活动,一次未到者记工作失职一次。
8、全体教职工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不配合者记旷职一次,并通报批评。
(工作失误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元,工作失职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旷职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教职工考勤表篇十二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加工作职责感,以人民老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务必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与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务必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内纪律、卫生、平安、并按考勤资料对老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批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老师年度考核。
1、上午:老师于8点到9点务必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老师自行支配,早操由班主任老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老师务必到场参与);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老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老师务必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老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其次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1、请假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支配。请假期间所耽搁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育主任工排。
2、老师病假3天以上者,务必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行抗拒的缘由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与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务必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育处支配,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务必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育处支配。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别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职责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职责。
4、值日老师不负责职责,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教职工考勤表篇十三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如下。
1、教职工因病(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直接向分管领导(教学人员向年级主任,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要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在分管领导、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向校长请假;所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要持县级以上相关材料报校长室,经学校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2、坚持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分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
3、说明:
(1)请假人应与分管领导配合妥善处理好上课或其他工作任务,若需调课应到校后补上。
(2)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托人代为请假,需当面履行请假手续。
(3)在无课情况下,哺乳期女职工上、下午各有30分钟哺乳时间,哺乳离校需到年级主任处填写记录。
(4)上、下午的第三节课后,学校没有安排任务、无课或看班任务的教师可以离校。
2、迟到超过三次的,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早退每次扣除教师考勤成绩0.5分;旷工,每课时扣除教师考勤成绩1分;旷课,每节扣除教师考勤成绩2分。
3、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每周的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工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考勤扣分加倍计算。
1、对每月出满勤的,发放100元的出勤奖。
2、对于每月未出满勤的,学校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事假每学期超过18课时,每课时扣5元;病假2周以内不扣,超过2周,每课时扣2元;旷课每课时扣10元。
(2)政治学习、升旗仪式、例会、教研活动、考试、运动会及各种培训等缺席的,加倍计算。
婚假、产假、丧假:发误餐补助、福利奖金,课时津贴不发;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病假一周内的误餐补助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病假一个月内的年终奖全发,一个月至三个月扣三分之一,三个月以上至六个月扣二分之一,六个月以上全扣。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课时津贴;误餐补助一周内不扣,两周内扣一半,超过两周全扣;事假半月内的年终奖全发,半月以上至一个月扣三分之一,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扣二分之一,三个月以上全扣。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0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2、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孩加15天。流产假,怀孕3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天;怀孕3个月至7个月,假期为30天;怀孕7个月以上,假期为90天。产假正值法定节假日,不能延长休假时间,休满为止。凡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请假一律作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假期时间的计算办法: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丧假、事假均不包括。
5、上级规定的四种大病按有关文件执行,重大事件由校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