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创新公司引人、用人、选人、留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做到能够基本体现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参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之下、《生产施工及辅助人员工资改革方案》所未涉及的固定员工的薪酬核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非货币形式作为工作补偿的福利。
二、薪酬体系的构建
第四条薪酬体系的构建要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工作岗位基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和胜任资格进行分析评定,使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透明化,尽可能准确、客观地确定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
2、坚持岗位薪酬动态化的原则。通过对各岗位工作标准的制定和将所得报酬与工作绩效及实际贡献相挂钩机制的确立,使员工明确只有尽职尽力、不断进取,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3、坚持“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薪酬原则。不断改进薪酬结构,发挥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三、薪酬项目说明
第六条工资。
1、基础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量的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好坏确定的工资,其是工资项目中相对稳定的部分。包括:(1)基本工资。即参照《山西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所确定的工资项目,该项目一经确定后的调整必须参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可实施。(2)技能工资。由于受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管理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担任管理者与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尤其对于公司宏观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讲,尤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能力更为重要。鉴于此,依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状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对企业利润最终形成所需技能类岗位的认定,呈报由执委会协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薪酬评审领导组加以确定技能类岗位及工资标准。技能类岗位的认定原则:a、是为达成公司战略目标与任务企业各岗位切实需要的技能;b、根据对未来的预测确定未来企业所需要的技能。
公司其它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数额确定以基本工资为准。
2、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完成公司或部门工作任务情况而取得的考评激励工资。其目的在于发挥员工的潜能,鼓励员工完成或超额完成企业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岗位津贴。为公司对员工从事额外的、特殊的劳动消耗所给予的补偿性报酬。
4、职务工资。为体现科、室、队、车间一级的管理人员在最终利润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公司将视其管理价值、培训职能、夜间值班及其它相关因素所核定的薪酬。
5、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积累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进行工资分配的工资形式,着重于反映员工积累劳动的报酬;目的在于稳定员工队伍。
6、项目奖金。是指处于企业战略经营的需要,将某些可由3—5人在短期内完成,但效果足以关系全局或产生长远影响的目标作为项目开发而设定的奖金。其具体特征有:(1)项目价值的可评估性。(2)项目完成的可控制性。(3)最终效果的双赢性。
第七条福利。
1、短期培训。为创立学习型组织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提升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可就业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根本目的而设立的福利方式。
2、带薪休假。公司将给予工作业绩突出且在本企业已达到规定时限的员工一定的带薪假期。
3、意外伤害保险。视岗位性质与工作条件的不同以及可能带给岗位从业人员人身伤害的危险系数的排列,公司将酌情给部分岗位加入意外伤害保险。
4、法定节假日慰问品。依据经营周期取得效益的大小,于节假日给发的慰问礼品。
5、通讯费用。视岗位性质和公务通讯的需要而核定的通讯费用补助。
四、 工资的核定
第八条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管理性岗位有:财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动力科科长、施工队队长、车间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
2、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本工资 技能工资
中级 240
初级 120
3、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
3、1基础工资。
3、1、1基本工资。凡列入管理性岗位编制的人员,其基本工资均按《山西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定为480元/月。
3、1、2技能工资。核定办法详见《技能工资评定细则》。
3、2工作奖金。
(1)员工的工作奖金分为月度工作奖金和年终工作奖金。a、月度工作奖金的标准金额为240元/月,由各直属部门负责人在次月1—3日内依据各岗位《职务说明书》结合各员工上月工作情况打分给奖;对于所辖岗位无达到标准者,不得给发奖金,剩余部分自动转入下月考核给奖。b、年终工作奖金根据员工年度考核为依据,其人员及受奖金额为:考核结果为特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0%(占员工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50%(占员工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为二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25%(占员工总人数的40%);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10%(占员工总人数20%);考核结果为四等的员工工作奖金为基本工资×0%(占员工总人数的10%)。(2)由各直属部门根据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工作奖金,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执委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送交财务部实施。(3)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3、3职务工资。
(1)员工的职务工资最高限额为240元/月。(2)职务工资的细分结构为:管理实绩(120元/月)+指导培训(120元/月)。(3)凡管理性从业人员在连续2个月内不作为或相关两项职能不愿承担者,可由所属部门主管提交执委会予以取消该项薪酬。(4)职务工资自从业人员正式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享受、不再担任所述管理性职务之月起终止。
3、4岗位津贴。
(1)常设性岗位津贴。有:a、夜间轮序值班(安全管理、物料出/入的协调安排及其它紧急事务处理等);b、担任多个岗位的领导职务;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按20元/月计发。
(2)特殊性岗位津贴。有:a、特殊人才岗位津贴;b、每考勤月份内出现3个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不再计发加班工资);c、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可由所属部室呈报薪酬评审领导组后酌情给付。
3、5工龄工资。
自2000年2月20日(即忻州市四方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计入工龄工资:a、享受企业给假不超过3个月的。b、其它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重新计算工龄工资:a、在公司任职期限内自愿离职或被公司除名后再经雇佣者;b、享受企业给假超过3个月的。c、其他经薪酬评审领导组认定的情形。
3、6项目工资。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阶段性经营(管理)目标的需要,由执委会提出将该目标作为项目进行管理,并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原则、控制方法、验收标准及评估价值等事宜,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单独或集体招标,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工作并享受项目工资。
第九条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业务性岗位有:供应会计、库管员、采购员、办公室干事、文印员、化验员、电工、技术指导、业务统计员、销售管-理-员、业务员、出纳。
2、业务性岗位工资核定标准(单位:元):
基本工资 技能工资
中级 60
初级 30
3、业务性岗位工资评定细则。
3、1业务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项目奖金项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工作奖金、技能工资除金额与管理性岗位相异外,其它可参照《管理性岗位工资核定细则》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3、2业务性岗位工资不再设立职务工资项。
第十条协议性岗位工资核定办法。
1、协议性岗位有:厨师、门卫、清洁员、司机及其他外聘人员。
2、薪酬领导评审组负责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和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新进及转岗员工(非协议性岗位)的工资核定办法。
1、新进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只享受所试岗位的基础工资:每月核发基本工资,“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新进人员的试用期限:管理性岗位为2月,业务类岗位为1月。(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限内前7日内因个人原因或公司辞退不再计发出勤工资。(4)新进人员的工龄工资从转正之月起计算。
2、转岗员工的工资评定细则。
(1)转岗员工自转入调整后岗位之月起享受除“技能工资”项外的其它工资待遇,“技能工资”项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室组织考核定级后、呈报执委会批准,于转正试用期结束后一次性补发。(2)转岗员工的试用期限:属于管理性岗位与业务类岗位之间的调整的为两个月;属于同类别岗位之间调整的为一个月。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干部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薪资的构成
第四条(薪资构成) 干部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事业部职能部普通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一)事业部职能部
事业部职能部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干部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事业部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事业部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干部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1、事业部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1、事业部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干部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基本薪资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事业部管理干部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事业部管理干部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空调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 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一)子公司a、b类干部及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80%平均逐月发放,另20%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二)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三)事业部职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年终收益
第十条(发放范围)事业部行政干部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事业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事业部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事业部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事业部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事业部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事业部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事业部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50%,全体干部不予计发当年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子公司的计发见《方案》,职能部以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况确定)
(二)在事业部整体利润目标完成超过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终收益依据《方案》所确定的办法计算和发放;事业部职能部根据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对子公司的发放情况确定计发。
(三)个人年终收益的计发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a类人员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和本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计算方法在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各因素所占的权重
岗位特性决定该岗位干部可得年终收益的基数。
岗位特性:指某一岗位的重要性及居该岗位相应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担任此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的量化形式。干部岗位特性的具体评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二) 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公司《2001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 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一)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四)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五)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六)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股票收益
第十五条 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l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l 子公司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l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其它干部薪资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薪资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 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一)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二)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资计发
(一)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 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总原则: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总额,各单位及职能部内部自行分配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年终收益的计发时间:
原则上年终收益每半年计发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具体发放时间由事业部管委会决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干部薪资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参照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