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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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安铁路局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 陕安监管发〔2010〕93号 发布时间: 2010-6-12 15:52:5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必须经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在项目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后,必须开车试运行,以对设备设施的工艺参数、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等进行调试。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生产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在试生产(使用)期间,将有大量危险化学品产出。为了解决试生产(使用)期间的产品滞留,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安全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运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是产品第一负责人,企业应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设备,以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02条规定,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持受理通知书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按有关规定标注“试制品”字样。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进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明确试生产期限。项目试生产(使用)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省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日常征收管理。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按照相关规定,到交通、铁路等部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待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生产后,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臵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 目 立 项
第六条 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二)有明确实用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适应市场、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要依托工程实体,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软科学研究要有前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体现时代特征。新产品开发项目要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和经济目标。
(三)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必要的实验条件。
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和参与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应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靠的时间保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申报资料齐全。
第七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科研项目分为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中,应用技术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三年以内,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二年以内。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提交项目建议。每年3月30日之前提交的项目建议,纳入本年度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3月30日之后提交的项目建议,将顺延至下年度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填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通过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书书面材料。
(二)项目审核。厅科教处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形式初审,按专业类别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网评,对通过网评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立项建议。
(三)计划下达。根据专家提出的项目立项建议,经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主管厅长批准,编制下达《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四)对于科技含量较高、能解决共性问题的重要研究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开题论证。根据项目计划要求,第一承担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由厅科教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结论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合同签订。由厅科教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
使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内经费和自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作为科研项目合同的附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签订项目合同,其他单位与第一承担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或二级合同,明确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等,并作为合同书的附件。
第十一条 鼓励厅属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凡利用单位自有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需报厅科教处备案。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要根据项目建设技术需要,提出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审查,确定科技攻关方向和研究内容,并列入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 等进行阶段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报厅科教处批准。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厅科教处有权撤销或解除项目研究任务:
(一)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或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二)科研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实践证明预定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发生重大偏差,达不到预期目标,难以进行调整需要中止的;
(四)研究内容简单重复,或合同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已由他人率先完成的;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六)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变更或中止的。
第十六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于研究期限两年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厅科教处。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要及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
第十七条
对不按时上报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科研项目,厅科教处将要求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厅科教处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厅科研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验收(鉴定)与结题
第十九条
列入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验收。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的成果验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采取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其他类别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五),并附项目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用户意见等验收资料,与生产联系紧密的项目要提供成果的技术应用指南,报厅科教处审核。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条件。
科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厅科教处批准。一般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厅科教处将撤销项目研究任务,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验收以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由厅科教处组织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委员会专家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行为的;
(三)擅自变更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在项目验收(鉴定)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分别由厅科教处和承担单位按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六条
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研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研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厅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对未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的项目,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教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经厅科教处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研成果鉴定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实验实体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并作为整个科研项目验收的一部分,实验实体工程未通过验收的,不组织科 研项目验收。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78号)对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30日内填报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证书(见附件六),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三十二条
实行科研成果公布制度。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15日内提交科技成果简介(见附件七),厅科教处负责已登记科研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必须标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三十四条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研项目,在项目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研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研成果转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鉴定)或结题后3年内,厅科教处和项目主管单位应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的情况实行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成果应用情况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及时报送上述有关材料和后评价报告,作为 项目补充归档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报厅科教处批准结题后归档。
第三十七条
科研成果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授予承担单位所有。省交通运输厅有权调用科研成果的技术数据、文件和图纸。
第三十八条
申请科研项目时,须进行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拟定自主知识产权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侵权。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承担单位有推广科研成果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为了强化成果推广、方便使用,厅科教处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与生产联系紧密的科研项目的技术应用指南。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资金来源:
(一)国家、交通运输部、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资助资金;
(二)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经费;
(三)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的科研试验费;
(四)科研成果转化盈利基金(盈利以后利润5%可用来作为研发经费);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经费的补助范围:
(一)列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
(二)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资助经费;
(三)省交通运输厅科研奖励资金;
(四)厅属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五)科研情报费,科研管理等其他科研工作费用。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单位自筹、省厅补贴的方式,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省厅将暂停项目经费拨付,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厅科教处视项目性质向承担单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50%,其余款项按合同和项目实际进展拨付。
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管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对因承担单位原因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未拨科研经费不予拨付。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还经费。
第四十五条
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鉴定)时,需提交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七章 奖 励
第四十六条 对在交通运输科研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拾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四)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五)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六)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应视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为了鼓励行业创新,激励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陕西省公路学会设立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奖。
获得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优先向更高一级学会或协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评奖。
第八章 限 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一)政府公务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软科学项目除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不能担任非所学专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二)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申请人同期负责的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含负责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只能负责一项。
(三)未按规定完成交通运输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四)不能有效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自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
参加项目评审、评估、验收、鉴定工作的专家和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未经承担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除印章、签名外,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报送材料均采用《陕 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生成文档,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文本。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函„2011‟10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超、深化治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厅决定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生命线工程,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的日常工作内容,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源头治超以落实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高速公路以调整完善治超模式为重点,干线、农村公路以优化治超网络布局为重点,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效治超。
二、目标任务
在前几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长效治超机制建设年活
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时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运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三)“五位一体”治超网络完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将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长期稳定控制在1%、2%、3%以内。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彻底清理整顿货车包缴通行费行为,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闯站行为,加大辖区非封闭式收费站治超力度。要注重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加强流动稽查和联合执法、小区域集中整治,以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为依托,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四)部门联勤联动运转有序有效,一超四罚全面落实 运政、路政和收费部门要坚持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修订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
报三次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长就地免职。
(七)大件运输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桥隧安全道路畅通 各级大件运输监管单位应本着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运输车辆“一站式监护”等各项服务承诺。建立我省各条公路通行承载标准数据库,研究开发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和路况通行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实现审批程序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各自掌握的超限车辆信息相互通报,防止大件运输车辆擅自通行,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八)科技治超成果手段广泛应用,治超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广泛应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监控信息联网建设,统一全省货物源头装载管理软件,严格装载登记等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每市至少建立1~2个远程源头治超监控点,并与省市两级运政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省公路局要实现全省治超检测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治超检测站实现省市站三级远程管理;要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试点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对运行轨迹的监控,促进规范执法。
车、治超卸货点、计重收费站超限超载率、公路路况、社会反馈信息等多种评价载体在内的路面治超成效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厅运管局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源头治超制度办法,并争取在修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时增加治超相关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治超制度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在实施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1月至3月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2011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
(四)2011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厅对各单位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交通运输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轮岗。各级治超单位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面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发扬光大,存在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题词: 长效治超
方案
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2010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
选题指南
一、应用研究类
(一)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
以常州西绕城、宁通高速六合至江都段、宿迁至新沂、溧水至马鞍山等高速公路在建工程,以及南京绕越高速东北段、高淳至芜湖高速公路等新开工项目和国省干线公路、地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改造建设,以及营运公路的养护为依托,抓住实践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老难问题,集中攻关,采取产学研联合攻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形式,研发和集成一批成套技术,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江苏交通工程质量。
研究方向:
1、高等级公路勘察设计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宁常高速公路创新设计技术研究、枢纽互通立交设计主要技术指标选用研究、江苏省高速公路低路堤的可行性研究、江苏省高速公路软基处理技术集成研究、高速公路变刚度复合地基试验研究与优化设计。
2、提高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性能及路面新结构、新材料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技术集成研究、基于提高抗车辙能力的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沥青混凝土路面抗车辙性能试验研究、长久性路面的研究、橡胶改性沥青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研究、防冰冻沥青路面结构及材料技术研究。
3、高速公路改扩建关键技术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路面拼接技术研究、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研究、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沥青路面结构研究。
4、道路预防性养护、快速维修技术与配套设备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技术决策体系研究、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适用性研究、高速公路养护车辆碰撞缓冲安全装置的研究。
5、高等级公路环境保护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成套技术及工程示范、高速公路排水防护工程及环境美化设计研究、长大公路隧道环保型建设技术研究、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指南研究。
(二)桥梁建设和养护技术
围绕泰州长江大桥、南京四桥、崇启长江大桥以及其他较大跨径桥梁建设,进行结构优化设计、施工技术、施工装备等的研发,继续保持我省大跨径桥梁设计和建造技术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加大对运营桥梁快速检测、安全耐久性评估、修复加固、养护技术的研究,有效提高我省公路桥梁运营的安全性。
研究方向:
1、桥梁施工技术及施工控制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形成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施工指南等课题的支持力度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苏通大桥塔梁结构形态测控技术研究、苏通大桥主桥基础施工技术及工艺研究、特大跨径悬索桥主缆索股牵引系统新技术研究、单索面混凝土部分斜拉桥施工控制技术及施工工艺的研究。
2、桥梁结构检测与安全耐久性评估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梁式桥梁承载能力快速荷载试验与评估研究、苏通大桥健康监测安全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润扬大桥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研究与寿命预测、公路混凝土在役梁桥耐久性评价养护维修对策研究。
3、大型桥梁安全运营、维护管理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桥梁钢结构环保型脱漆(除锈)技术研究、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养护管理系统、缆索支承桥梁缆索及钢箱梁维护关键技术研究。
4、桥梁质量通病防治、病害处治与维修加固技术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在役系杆拱桥吊杆夹片锚防脱锚加固处治技术研究、预应力混凝土桥梁加固和改造技术研究、钢筋砼连续箱梁裂缝控制研究、空心板梁桥主要病害及处治技术研究。
(三)港航建养技术
依托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太仓港集装箱三期工程、京杭运河徐扬段续建二期航道整治工程、苏南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芜申运河、锡溧漕河等航道整治工程、船闸工程建设以及船闸、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积极开展水运科技攻关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以及健康状态检测、诊断及养护技术。
研究方向:
1、航道新型建养技术,重点开展护岸结构与新材料、围堰新技术、航道施工资源利用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新型护岸结构消浪性能研究、连云港疏港航道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江苏苏南水网地区生态航道建设研究。
2、船闸设计优化、施工工艺、闸室墙修复以及船闸设备标准化技术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船闸闸首设计软件集成研发及运行管理与监测研究、船闸人字门防撞护舷材料及结构研究、船闸人字闸门启闭机变速方案优化研究。
3、港工结构检测、评估、治理和预防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港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智能监测与评估技术研究、港口工程phc管桩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技术应用研究。
4、内河新型港口装卸工艺、装备以及航道疏浚、打捞等装备的开发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200m/h(分体)绞吸式挖泥船研制、内河疏浚无堵塞泥泵研究、挖泥起重两用船研制。
(四)安全运输技术
围绕建立能力充分、组织协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综合运输系统,开展相关运输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研究方向:
1、城市交通运营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公交线网运营组织优化研究。
32、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组织技术
3、运输节能监测与评价、运输节能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新一代节能型长江车客渡船研究、运输企业车辆综合节能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汽车驾驶节能技术研究。
4、内河标准船型的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内河船舶技术标准资源库的建设及体系研究、江苏省内河标准船型研究-干散货船系列、内河散装化学品运输船型研究。
5、交通安全技术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长途客车主动安全智能管理系统、高速公路雾天行车诱导系统试验研究、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交通安全技术研究。
(五)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规范
在工程设计、建设养护、运输组织、管理服务、安全保障、信息技术、环保节能等方面开展技术标准与规范研究,基本形成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的交通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研究方向:
1、计量认证及计量检定技术基础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落锤式弯沉仪(fwd)和混凝土钢筋位置测定仪检/校技术研究、维勃稠度仪等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的编制。
2、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研究、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研究、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二、关键、共性智能交通技术研究
围绕发展综合交通运输、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强化运输保障、提高应急能力等目标,结合传感网等新技术的发展,着重开展交通运输业务处理系统关键技术、智能交通技术、交通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交通机电和信息化专用规范等研究应用,以提升交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含量,为提高运输效能和服务品质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方向:
1、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强化运输保障、提高应急能力的交通业务处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市域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管理及辅助决策系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交通应急指挥平台、交通视频监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市域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研究、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电子考场、船闸机电应急保障系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智能化管理系统、南京汽车维修网研究、营运车辆维护与检测监管信息平台研究等。
2、支持分析评价的交通统计分析方法与系统研究开发,重点支持对已有交通基础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交通综合统计信息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能力研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应用需求分析及实现方法研究、基于高速公路收费/车牌信息的数据分析与应用方法研究、水运交通量网络监测系统的建设研究、交通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等。
3、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的智能运输系统实现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区域交通出行信息资源与系统的整合、跨行业跨部门交通组织联动实现技术等应用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公路客运跨省联网售票系统、客运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公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基于图像处理技术的高速公路交通流异常情况告警系统研究、路网调度指挥系统、道路客运管理智能一卡通应用研究、“数字扬州航道”开发研究、京杭运河苏北段gps船舶辅助调度系统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计时停车管理研究等。
4、以工程质量为核心,质量保障体系为重点,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水平的应用系统研究,重点支持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研发。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工地施工无线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交通重点工程工程地质勘察信息管理系统、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路面表面破损自动识别系统开发、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交通工程招标管理系统。
5、对行业发展具有借鉴示范意义的交通运输企业信息化系统研究建设,重点支持创新性、实用性、集成性较强的系统建设。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运输企业燃油管理系统、长江港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港口生产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区域道路客运企业运调质量控制系统、远洋运输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基于快速客运的物流信息系统等。
6、服务于资源整合与系统协同的交通机电和信息化专用规范研究。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交通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研究、交通视频联网监控技术要求、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gps终端技术规范研究、its常用协议的解析与应用研究、高速公路监控外场设备底层协议规范研究等。
三、成果转化与推广
围绕资源节约型交通建设养护技术、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城市交通运营技术、电子政务与行业管理信息化等,通过政策资金扶持、成果交流共享与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重点支持:
1、资源节约型交通建设与养护技术
进一步总结推广在交通建设方面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废钢渣等工业废料的技术,扩大沥青路面、水泥砼路面再生技术的应用规模,提高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料再生利用的水平。推进生态护岸建设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交通节能减排技术
推广汽车驾驶节能操作技术、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船舶节能、船体防污、除污和船舶营运组织优化等运输节能技术。加大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温拌沥青技术、路面废弃料再生利用和内河港口装卸新工艺装备应用力度
3、路面养护管理技术
推广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与决策支持信息系统、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裂缝快速修补技术、干线公路沥青路面养护中修工程面层类型选择与应用、公路沥青路面薄层罩面养护技术以及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快速养护机械及工艺等,提升路面养护质量和水平。
4、结构物质量通病防治与检测评估技术
依托工程推广应用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裂缝控制和配筋设计方法、钢筋砼连续箱梁裂缝控制技术、梁式桥梁结构快速检测与安全性评估方法、水泥混凝土桥梁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通病防治技术、港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智能监测与评估技术,提高桥梁、码头等结构物的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5、电子政务与行业管理信息化
推广市域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市级客运综合管理系统、道路客运管理智能一卡通、客运出租车信息管理系统、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等,有效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四、交通软科学
围绕运输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区域交通一体化、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等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服务、运输经济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研究,为重大决策提高科学支撑。研究方向:
1、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中心城市大交通管理体制与政策导向研究、江苏省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发展技术政策研究、江苏省交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2、交通运输规划技术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规划与设计方法研究、江苏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合理规模研究。
3、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与质量评价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要求、面向客户的自助式交通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研究、江苏交通运输服务业综合评价体系研究。
4、城乡交通一体化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研究。
5、交通运输统计与经济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内河航运外部性研究、新时期江苏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影响研究。
6、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研究
已经完成或正在研究的代表项目:江苏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研究、江苏省交通安全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省域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原则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五章 设计变更的造价 第六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正确处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5号)和《海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权限归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的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修项目。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原则
第三条 已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以下原因可进行设计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及设计明显不合理;勘察设计资料不详,设计图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不符。
2、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便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进步;或经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节省工程成本)、节省占地;或方便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以及减少地质病害、改善施工条件、有利于环境保护。
3、因农田、水利、工矿、铁路等设施和城镇、管网规划及环境、文物保护等要求,对局部路段工程需进行变更和完善。
4、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厅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工程地质灾害、国防等因素引起的变更。
6、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建设环境等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的变更。
7、由于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设计变更按以下原则进行:
1、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以优化、完善设计,并结合当地经济近期整体发展为前提,达到提
高设计质量、节约建设资金、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的目的,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对建设项目科学管理。
3、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修改及完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报备。除抢险工程可边申请边实施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5、设计变更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二类设计变更和三类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类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为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类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为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长度为0.5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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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整顿,降低信用等级;监理单位负有相应责任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按合同和相关办法给予监理违约处罚。施工单位对上报变更的工程量及单价弄虚作假的,项目总监办应予严格扣回,同时给予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违约处罚。
监理人员故意拖延不报及虚报多报变更工程量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严重的勒令清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法律机关处理,并同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给予监理单位相应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
设计单位不及时完成变更设计的或变更设计粗糙、错误遗漏较多的,省厅将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情节严重的,省厅将降低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并同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违约处罚。
省厅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上报的每月设计变更台账进行抽查,抽查中一旦发现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严重违约违规行为,除了以上相应处罚外,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已经审定的三类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省厅项目管理机构和省厅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新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o六年五月实施的《海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解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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