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顺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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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顺序篇一
应缴增值税税率=应缴增值税/营业收入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σ销项税基数×税率=销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进项税=σ进项税基数×税率=进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即我们知道的相关税率17%、7%、3%等。平均税率指的是加权平均税率。
设应缴增值税为t,销项税平均税率为b,销项税基数为r,进项税平均税率为a,进项税基数为t。
则有t=rb-ta,或写为:t/r=b-(t/r)×a。
t/r即为应缴增值税税率,我们称之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我们按习惯可将t/r定义为投入产出比率。
显然,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与销项税平均税率、投入产出比率、进项税平均税率有关。
销项税率高,投入产出比率小,进项税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高。
销项税低,投入产出比率大,进项税率高,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低。
由于0%≤a≤17%,0%≤b≤17%,0≤t/r≤1,所以0%≤t/r≤17%,我们用0.618法将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分为三个区间:
区间1: 0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1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大 投入产出比率大的原因可能是产品价格低,原材料消耗大、原材料价格高。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 与对应的原材料消耗相比,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可能是产品没有完工,或者是产品已经完工但没有销售,也可能是故意少开销售发票。 3.原材料发票较多 可能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也可能是购入发票较多。 后两种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而进行的不良行为,税务部门在税收稽查时可能会发现。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3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低;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过多; 3.原材料发票较少; 4.进项税税率较低。 第1种原因,投入产出比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高,对降低投入的企业显得不公平:节省投入的越多,交的税越多。投入产出比低,也可能是附加值比较高,也就是增值较高,增值越高,税率越高,表面看来是合理的,也是“增值税”的取向,但对一些高科技企业,物耗较少,但人力资源消耗较高,税率高,恐怕也不太不合理。税法应对一些高税率的部门进行部分免税,对发展高科技企业应有推动作用。 第4种原因,可能是税收政策造成的不合理因素,即企业所购入的原材料税率较小(甚至0税率)导致无法抵扣,使企业税负偏重。 增值税扩围试点行业和税率敲定 http://.cn2011年11月18日 02:00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微博⊙见习记者 郭一信 1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的相关政策,确定了增值税扩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根据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物流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金融保险业在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时还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对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发现,目前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而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因此这次改革试点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税作用较大。 记者还注意到,原先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这次也进入了改征增值税范围。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表示,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增值税的进一步转型,即未来企业外购不动产支出有望进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对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专家表示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后可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减税作用较为明显,而文化创意、会展等行业由于自身可抵扣项较少,其税负水平受影响程度也较小。 财政部、国税总局还表示,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测算,未来若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广后,全社会gdp能够相应提高4个百分点。 增值税扩围终试点国地税合并或成改革方向 讨论多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终于以试点的方式取得进展。 政策出台后的第一时间,多名专家拍手叫好,称政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随即表示,这是一项已定重大减税改革拉开序幕的表现,意在减少重复征税等。“此举在于降低第三产业税负以利其更好发展、放手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进而提振消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他说。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增值税扩围试点将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进行,理论上测算上海将因此减少税收收入110多亿。 他告诉记者,之所以首先在上海试点是因为上海“讲政治”,上海表示试点造成的减收自行承担,不需中央补贴。据悉,目前上海与财政部在试点问题上达成一致,试点只在交通运输业推行。 事实上,更重要的原因或许是上海财税系统机构设置上的优势。上海作为财政特区,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等机构改革问题。而上海的试点经验如果在全国推广,国地税合并很可能是以后机构改革的方向。 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扩围改革指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成为覆盖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税种,作为长期研究的减税改革政策,增值税扩围取代营业税的最显著优势就是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对企业购买机械、原料等成本进行进项抵扣。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存在抵扣,也就不可避免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此次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试点税率比以前有所降低,这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减税。 上述知情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减收只是理论上的静态测算,由于之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不需要发票进行抵扣,上游行业可以通过不开发票的方式实现漏税,增值税扩围这一渠道将因此受到限制,税务部门也许因此实现堵漏增收。 兴业银行(12.46,-0.01,-0.08%)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告诉记者,在他为增值税扩围的减税后果而欢欣鼓舞的时候,一些小企业主则告诉他,由于服务业大多没有太多的进项可以抵扣,实施增值税扩围后说不定他们的税收负担会增加。 为什么是上海 这项1994年税改以来就在讨论的财税体制改革,之所以无法实施是因为存在很多难以解决问题。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按75∶25分成,营业税是地方税,除特殊规定外税收全部归地方财政。由于涉及到财政分成的原因,地方政府在增值税扩围特别是试点工作上并不积极。 此次上海之所以率先试点,是因为作为仅有的财政特区,上海的国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的问题。而上海之所以积极试点,和其本地服务业比较发达,而且是全国的交通运输的枢纽和中心,同时正在建国际航运中心要尽快出台针对交通运输业的优惠政策不无关系。 正如前述人士所言,减收只是静态测算,加上改革实施后堵漏增收和交通运输业发展后税基增加,实际实施过程中很可能是增收。 试点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担心的因中央和地方分成因素造成的减收因素也得以解决,按照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事实上,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案设定解决,更深层的体制问题则不是那么好解决。记者也曾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有关增值税扩围,不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原则。 体制的问题则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共享税和营业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征收,改革后如果营业税全部取消,显示增值税扩围,则地税系统将失去最大税种的征管权限。 对此,甚至有地税系统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将失去地税系统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改革除了涉及央、地税收分成,更重要的问题则是机构改革问题。增值税扩围后,机构如何设置、征管权限如何分配成为绕不开的问题。 现实的问题则是,即便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取得进展,其它地区也很难推广上海的经验。于是,机构改革成为增值税扩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前述知情人士则表示,据他了解,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应该已经是既定的改革目标。以后税务部门将更侧重于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 绕开部门分歧 环保法“小修小补” 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候审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实施22年之久,16年来不断有人建言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 10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去年底补充进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环保法修订工作,草案起草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于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报记者了解到,环保法的修订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承担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并起草环保法的修改稿,然后由环资委负责进一步研讨和各部门间征求意见的工作,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环资委层面的工作已经结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还需经过全国人大办公厅和提交常委会领导等相关程序,如果一切顺利,《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很可能在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此前的工作进展规划,由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的环保法修订稿初稿在5月底至6月初提交到环资委层面,环资委层面于国庆前后提交人大常委会,最快年内提请审议,目前看来,环保法修订离既定目标只有一步之遥。 绕开部门分歧 环保法修订离人大审议只有一步之遥,而对承担基础工作的环保部来说,却不全是好消息。 前述全国人大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稿和之前环保部提交的版本还有较大的不同。这位人士告诉记者,环保部重点从自己部门角度考虑设计的条款被修改和删除了。此外,本次修改还刻意绕开了协调难度较大的部门分歧,修改的重点放在了环保界已经取得成果的领域。 由于环境保护涉及大气、森林、水、土壤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国跟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农业部等多个部委,由于环保相关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部门权利纷争和不同部门之间有关环保的不同诉求,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其中部门之间的权益平衡就是难题之一。 由于考虑到这方面的难题,本次环境法修改从一开始定位就相对务实,按照环保部的说法即:不求大求全,着力在某些方面实现突破;避免部门间纠葛,求同存异。正如一位地方环保系统人士看到环保部起草的初稿时所说,这个稿子还是比较被动和谨慎的,本是修修补补,吸收了一些先进的理念和各地成熟的做法。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此次环保法修订主要是八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跨行政区污染防治、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等。 事实上,比如限期治理、规划环评等内容,大多是在环保风暴、环境治理中已经出现,或者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已经实施的。 上述全国人大人士也表示,本次环保法修改对部门间环保权益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主要侧重环境监测、信息和地方政府责任等问题,定位还是小范围的修改。 艰难修法路 环保法最终选择绕开部门利益分歧小范围修改,和多年来环保法修改一直分歧巨大密不可分,即便到去年年底大家仍然看不到它的进展迹象。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去年年底才补充进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列入2011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是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虽然如此,对环保法修改的呼声却一直很高。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在2002年-2008年期间,全国人大在7年间不断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可以说从2002年开始,全国人大一直组织人员做调研,包括组织国内各部委的官员和高校从事环境法研究的学者到境内外考察、培训。 而围绕环境法的修改则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包括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和改造论。 废止和搁置很容易理解,修改和改造在通俗说法中又被理解为大改和部分修改。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曾告诉本报记者,为了配合环境法的修改,作为环保法重要研究机构,该所单独立项做过环境保护法典的编纂工作,拿出了专家稿,在当时对环境法进行整体修订,编一部环境保护法典是环保法修改的一个方向。另一种观点则是,将环保法做成环境保护的母法,将环保上升为基本国策,改变现有环保法的基本框架。 但是,在现有情况下,这两种观点实施起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多年争议之后,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被架空的环保法 虽然不少人更愿意看到一部大修的环保法修订稿,但是迫于现实条件的局限性,环保法修订仍然采取了小范围修改的方式,这其中折射的尴尬现实应该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据统计,我国在1989年修改制定《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等。有统计显示,《环境保护法》的所有条文,70%-80%已经被新的环保单行法、相关法完善了。 甚至一些单行法中的部分法条也与《环境保护法》发生“冲突”。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缴纳排污费后可以超标排污。但是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则规定,企业要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超标企业要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接受采访时就表示,《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环保法已经被架空了。 年关将至“钱紧”突出 人保部督察农民工欠薪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地产市场低迷、铁路工程停工、工厂订单萎缩„„农民工将成为当下中国经济这一系列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相关问题也再次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 “我们近期将着重展开农民工问题工作的研究,从总体上和长远上解决农民工所遇到的问题,从而为下一步制定和实施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10月25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保部发言人尹成基强调,人保部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重点是开展中国农民工发展政策研究后续工作,研究起草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性文件。 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尹成基表示,重心会围绕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权益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城市住房问题以及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权益等多方面的问题展开。 “年底前,人保部暂未有针对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出台。”记者从人保部农民工工作司综合处一官员处获悉,11月到12月上旬期间,人保部将开展第五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该工作将会为出台农民工的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就业问题凸显 “地产市场的低迷直接导致我们施工项目锐减。”记者从北京一包工头处了解到,去年此时,他已接手了四个项目,最小的项目也在1万多平方米左右,光是这一个项目至少可解决35个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如今,时近年末,他才拿到两个项目,其中包括一个几近微利的保障房项目,工人数量已经减掉了一半还多。 据记者多方了解得知,就目前而言,地产市场低迷直接导致农民工的岗位数量萎缩,从而导致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但大家一向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暂未显现。 “岗位少了,留的人也大都是精英,所以欠薪问题应该不会太严重,即便有所体现也都是在年底才会集中爆发。”该包工头补充说,房价低迷这段时期将是地产企业最艰难的时期,也是农民工就业最困难的时期。 有消息预测,受到限购令、信贷控制、提高利率、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等政策综合作用的影响,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的态势或会延续到明年下半年。 “这是我们这儿最棒的油漆工,但由于活太少,干完这个项目他就回江苏老家自己创业不回来了。”包工头指着身边一个留着披肩发的小伙子告诉记者,新生代的农民工脑子比较灵活。 长发小伙子告诉记者,在北京的五年,他学到了很多房屋装修的知识和理念,打算回去做个包工头或者开个小型装修公司,“由于基础价位本来就低,二三线城市即便受地产政策些许影响,价格也并非是高得让老百姓想都不敢想或买都买不起的,因此地产市场没有北京这么难做。比如,我的工资乘以2就能在我江苏老家的小县城买到一平方米,但是,我的工资乘以10也不敢奢望在北京拥有一平方米的土地。”他希望国家能多出台一些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在资金、技术培训和税收方面。 据记者了解,为了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国家曾经出台过一系列支持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比如,政府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减免部分房租和水电费等政策,但由于缺乏细则,导致农民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享受到此类优惠。 督察提供新政依据 “农民工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带有全局意义的探索工作。”人保部农民工工作司综合处的上述官员告诉记者,年底前人保部虽然并没有针对农民工的政策出台,但不排除国家层面和地方综合性的政策涉及到农民工问题,31个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有可能出台某个政策,从而涉及到农民工。 2006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发[2006]5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8个方面共32项任务。同时,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建立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人保部负责。 “很多部委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都会考虑到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很多政策里均有体现。比如,最近大家呼声比较高的外地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的问题,教育部如果出台文件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解决了;还有,人保部出台的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均会涉及到农民工。”人保部上述官员告诉记者,除了国家层面和相关部委的政策,地方也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比如广东的农民工有近3000万人,而宁夏的农民工非常少,那么,这两个地域出台的关于农民工方面的政策就会有很大差异,相比而言,广东出台此类政策的几率就会大一些。 据记者了解,近期涉及农民工的地方性政策屡见不鲜,比如沈阳、重庆等地区均开始允许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直接受益者便是农民工。 人保部上述官员告诉记者,人保部将于11月份开展的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已经开展了四次,经过这几年的检查总结得出,近几年最突出的农民工问题大都集中在工资拖欠、企业非法用工、农民工签合同率低、社会保障和住宿条件比较差以及综合服务不到位等几个方面。 记者获悉,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每年的工作重点都不一样,今年督察的重心是农民工欠薪问题,之后的相关政策或会以此督察结果为依据。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由此,引发了社会对于简并税率的关注。为什么需要简并税率 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对比世界各国,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仅设置两档税率,一档为标准税率,另一档为低税率,通常适用于一些社会的公共品,如基本生活必需品,住院和医疗服务、食物和水的供应、公共交通、邮政服务、公共电视、慈善服务、文化和体育活动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率已涉及多档税率,包括17%、13%、11%、6%,此外还涉及简易征收率3%、5%及4%减半征收。造成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有历史的原因,如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但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从2012年开始的,目前,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依然有效,但是营改增的法规体系相对独立,这两者之间虽然有共通之处,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税率上存在差异。 增值税税率存在多档也有行业诉求的原因,许多行业希望获得增值税低税率来实现对行业税的扶持,为满足一些特定行业的政策诉求,税率逐渐发展成为多档。此外,过渡性也是造成多档税率的原因之一,在营业税税制下,按不同的行业设置多档税率,改为增值税后,纳税人一方面会比较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的差额,如果过大则很难接受,当然在此有计算方法的差异,但普通的纳税人通常对于税负的直观感受是从税率开始的,因此,为了便于过渡,则设置接近原营业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造成税率差异。 但是,多档税率并存,显然会扭曲增值税的中性,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目前在执行中相关问题已经显现。 例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家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由于车票的价格是限定的,收费过低,因此企业长期亏损,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来持续经营。但是,频繁地使用车辆会加速车辆的报废,因此,新增购进的车辆数额并不少,由于企业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差额很小,运输业的销项税率为11%,而进项购买汽车等的税率为17%,所以该企业假设采用一般计税法,会长期存在留抵额。大量的留抵额存在,一方面会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一个长期经营但没有税金产生的企业,很容易让人怀疑是否偷税漏税,而事实上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税率的差异。 而假设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表面上似乎解决了留抵额的问题,事实上该企业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抵扣直接进入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简并税率是对各行各业均有利的事情,其不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 关于增值税的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有不同的假设。一种假设为取消13%的税率,从影响程度看其为较优的选择,因为,13%税率的应税范围较少,主要包括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产品等。但是,取消了13%税率以后,17%、11%及6%三档税率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解决一些企业由于购销项税率差异而导致进项倒挂的问题。一种假设为取消6%的税率,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减少了税率的差距,剩余17%、13%及11%三档税率更为接近,再经过下一轮的改革,进一步简并成为17%及11%两档税率,和国际较为接轨。6%的税率主要涉及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技术、现代服务等,给其设计较低税率一方面是考虑到现代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较高,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均为我国扶持的行业,需要政策倾斜。如果将金融行业等的6%税率取消,最直接的影响不在于税收成本,而在于遵从成本,因为要变换税率,整个金融机构的结算系统、合同系统、报价系统等均需随之发生调整,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另一种假设是将17%税率并到13%的税率,或者将11%的税率并到6%。将17%税率并到13%的税率,则剩余13%、11%和6%;将11%的税率并到6%,则剩余17%、13%和6%。显然后者会拉开货物与劳务在税率上的差距,直接影响到混合销售及兼营,一些货物与劳务的混合销售只能选择拆分合同而成为兼营,分别计税,否则按货物的混合销售会对劳务征收高达17%或13%的税。 因此,将17%税率并到13%税率的方案,对于企业而言是更优的选择。然而17%的税率涉及几乎所有的货物,这是一档影响面广的税率,若将其下降至13%,意味着整个社会货物的增加值会减少4%的增值税,可以设想这将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压力。我国的赤字规模并没有大幅上升的趋势,那么在赤字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假设支出规模无法下降,收入规模急剧下降必然会突破赤字的预期。总体而言,税制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每改一步均牵一发而动全身。标准税率不宜定得过高 对比世界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17%的标准税率并非最高的。根据oecd(经合组织)消费课税趋势的报告,增值税税率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5年~2000年),许多国家不断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1995年,在使用增值税的31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自实施之日起至少提高了一次标准税率。1975年到2000年,oecd成员国的平均标准税率从15.6%提高到18%。第二阶段(2000年~2009年),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保持平稳,33个国家中的22个国家税率保持在15%~22%。截至2009年1月1日,只有5个国家的税率高于22%(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2000年到2009年,oecd成员国平均标准税率略有下降,从18%下降到17.6%。 第三阶段(2009年~2014年),为化解经济金融危机带来的巩固财政的压力,许多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大幅提高。在这个短时期内,21个国家至少有一次提高了增值税标准税率,包括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英国、冰岛、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和瑞士。这导致未加权的oecd平均增值税税率从2009年1月的17.6%提高到了2014年1月的19.1%。2009年,只有4个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高于22%,但到2014年已经有10个之多。 但oecd成员国已经发现,通过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存在一些不良影响,会造成税基的侵蚀,以及避税问题的产生。vrr(增值税收入比率)指标显示,在oecd成员国中,未加权的vrr只有0.55,意味着45%的潜在增值税收入没有收回。因此,我国在简并税率改革中,应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非税率定得越高,财政收入就会越多。作为一种中性的税收,我们应该基于低税率、宽税基去做总体的设计。简易征收率是否应该取消 关于简易征收率,面临一个两难抉择,从税制本身看,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并存会导致增值税的扭曲,原则上应该在增值税立法时取消简易计税。但笔者的调研发现,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许多的进项依然由于市场、法制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制约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如果取消了简易计税,对于中小企业影响较大。此外,关于简易计税的门槛也应进行相应修订,例如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生产企业5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为80万元以下。显然,发展至今这个标准已经过低了,例如一个利润不高的家具销售企业,其销售一套家具的价格已经超过80万元,但利润却很低,并且购买的木材由于市场不规范、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在这样的背景下,按一般计税法无法抵扣进项,但按简易计税法其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所以,应该将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提高到与“营改增”的500万元相一致。 笔者认为,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应最终改革为仅设置两档,一档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货物及应税劳务的标准税率,另一档是适用于政策性需要扶持的特殊物品或服务的低税率,主要是公共品的低税率,不应再按行业去设置不同的税率。并且,增值税分步改革的管理成本太高,每一次税率的调整,企业均需调整信息系统,税务机关也需调整信息系统,纳税人需要培训及熟悉相应的业务,合同也需要调整。 因此,在增值税立法时应争取一步到位实现改革的目标。此外,税制的改革走向深水区,除了税制自身的科学性以外,还需要社会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合及跟进,否则困难重重。 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为配合简并税率,国税同步升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升级时间:6月29日18:00——6月30日8:00 期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网上申报将暂停服务,出口企业可到国税网站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补丁软件。 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 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根据国税数据测算,市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文件对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2、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无论企业上一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要取得“税优识别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此前,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已经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7月1日起,也将正式落地。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该批税收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是促进市场主体降成本增后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顺序篇二
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顺序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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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围顺序篇五